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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5 11:10:48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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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江蘇省總工會等部門頒布的相關條例,結合學校工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費收入編制工會年度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經濟事項須報請主管校領導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學校工會財務由學校財務部代管,設置獨立會計賬戶,實行獨立核算。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會計、出納、審核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財務管理接受學校審計部、財務部監督。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

      第七條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決算應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執行。

      第八條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把主要資金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和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各項支出應在年初納入工會工作計劃中,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調整年度預算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預留機動經費下撥須工會主席、工會分管校領導、財務分管校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十條預算按照項目管理,以各分工會(各部門)設立活動經費項目,學校按支出類別設置經費項目,按照年度預算管理要求執行,年末項目預算指標收回。年終要及時、實事求是的編報財務決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指工會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二條工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條工會各項收入應全額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上級工會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業務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損耗和損失。

      第十五條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管理原則,所有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沒有預算的不得開支,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十七條工會經費必須堅持為教職工服務的原則,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八條工會經費嚴格執行審批制,單筆報銷票據金額低于5萬元,項目負責人、分工會主席、工會主席審簽后辦理結算;單筆報銷票據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以上,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屬于南京審計大學大額資金使用辦法規定的履行大額資金審批程序。

      報銷經辦人、審批人為同一人時,須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工會經費的報銷應做到原始票據真實有效,手續齊全,報銷票據堅持有經手人、審簽人的簽字制度,原始票據不符合規定的不能報銷。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銀行結算業務需要,原則上通過公務卡或對公轉賬方式辦理業務,報銷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一般不使用現金支付結算,特殊情況提前聯系財務部辦理現金取款業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工會擁有和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借出款、庫存物品、投資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和管理:

      1、房屋及構筑物;

      2、專用設備;

      3、通用設備;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檔案;

      6、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二十四條嚴格貨幣資金管理,不準公款私存,不準挪用現金,不準以借據或白條抵庫,保留賬外賬;不準利用賬戶為他人套取現金;不準編報假用途,套取單位現金。

      第二十五條定期進行銀行對賬,嚴禁簽發空白支票,執行現金庫存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支出,各項支出均應通過銀行進行結算,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發放需要領取人本人簽字。

      第二十六條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所有暫存、應付款應及時清理,所有暫付款,必須辦理借款手續,會計人員依據用途進行支付,經辦人員應在活動結束后及時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使用單位負責”的管理體制,資產的采購、入庫、使用、報廢等按照南京審計大學采購和資產管理固定執行,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各種資料均要求保管年限為15年和30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和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檔案的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的理由、歸還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第三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報表等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資料、物品等內容;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4、會計移交雙方就移交情況做出確認簽字或蓋章,交出人員必須對移交的遺留問題作出書面說明;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八不準”: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同級工會經審委員會的監督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條財務人員有權且應當按照《會計法》及其他財務規章制度行使財務監督權。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南京審計學院工會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解釋。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 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 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 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 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 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 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 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3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工會的財務行為,提高工會經費及相關資金的使用效益,服務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預算管理辦法》(中華全國總工會【20xx】38號)、《工會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xx】7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由工會主席直接領導,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和資金運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合理編制財務預決算,依法積極籌集工會經費,合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和資金,對預算執行過程實行核算和監督。

      第四條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遵紀守法,經費獨立,預算管理,依法收繳,為教職工服務,勤儉節約,民主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督體制。工會經常性經費開支實行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六條工會應配備專業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分設會計、出納崗位,對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工會經費收支相對獨立的分工會應設立兼職會計和出納,對分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和管理。工會經費收支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分工會,也應規范做好本分工會經費收支的登記工作。

      第三章財務預算

      第七條工會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的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的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等方面。

      第九條年度預算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十條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程序與第九條相同。

      第十一條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建設工程、大型設備(工具)購置和大型修繕等支出,應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四章經費收入

      第十二條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繳納的會費。可由工會委托學校財務按月從會員基本工資的0.5%中代扣后轉入工會帳戶。

      第十三條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凡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留成部分,計入撥繳經費收入。

      第十四條上級補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專項補助、送溫暖補助、其他補助等。

      第十五條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專項設備配套費、基建、維修、幫困、教職工療休養活動等補助款項。

      第十六條其他收入。是指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第五章經費支出

      第十七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十八條維權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本單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九條業務支出。是指用于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條資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補助支出。是指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二十二條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六章財務決算

      第二十三條財務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學校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二十四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五條決算草案應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及經費收繳情況表”和文字說明。說明是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檢查和分析,重點檢查經費收繳、主要收支構成情況和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條工會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審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會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照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會計和出納應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將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保證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會計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經濟業務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上的,一律實行轉帳結算。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不得代領現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所蓋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絕付款。

      第八章財務稽核

      第三十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

      第三十一條會計職責:

      (1)負責擬訂工會經費預算。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報賬及時。

      (3)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現金日記賬相符。

      (4)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5)負責擬訂工會經費決算草案。負責起草提交給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教代會、工代會的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第三十二條出納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控制好庫存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不得將空白支票交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好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應專設登記簿登記,并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帳賬面余額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7)出納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更好地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三十五條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工會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裝訂成冊,并送交學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按規定的年限保管會計檔案,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六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及會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調閱檔案名稱,調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工會主席同意。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工會財務應嚴格執行工會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校工會經審會的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

      第三十八條工會主席離任時,應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離任(或者任期)審計。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三十九條工會要按照規定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審查監督,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定期公布賬目。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工會固定資產包括購置、自制、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所有財產。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以及單價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為固定資產。購買固定資產,應經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或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方可購買。購買程序參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購買后的固定資產應驗收,并登記入賬,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清查核對,報廢或損耗,按學校相關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以保證賬物相符。

      第四十二條負責資產保管的人員調動時,必需辦理交接手續,將保管的財產移交清楚后,才能離職。

      第十二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三條配備專用計算機,進行會計電算化核算,會計軟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會統一配發的“新中大7.0”(單機版)。

      第四十四條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出納負責制作記賬憑證并輸入計算機;會計負責對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登記機內賬簿,報表生成,對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

      第四十五條建立電算化會計檔案,年度終了,對當年度的會計數據進行備份,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執行,由工會負責解釋。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區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事業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中學工會主席的審批權限為1000元,超出權限金額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審批后,方可執行。

      6、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賬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財會工作,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勤儉節約的原則。

      9、制訂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調整預算,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區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11、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2、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月按照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賬,工會用以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撥交經費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按學校每月工資總額的2%,撥付給工會。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60%用于本級工會活動開支。

      14、上級補助收入,是核算上級工會撥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基層學校工會應積極爭取上級工會的支持和幫助。

      15、行政補助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專款專用,落到實處。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各種收費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7、會員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在使用上,要進一步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使用原則上應合理安排,做到當年會費用于當年活動,實現無赤字,無結余。

      18、職工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的費用。按照工會有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掌握發放標準和范圍,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等應予以登記造冊及簽收。

      19、工會業務費,是核算工會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用,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掌握困難職工的具體情況,把工會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和照顧落實到位,同時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21、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不超限額。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賬面使之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

      23、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杜絕代領現金支付方式。

      24、工會組織會員外出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25、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26、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7、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未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登記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該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8、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9、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

      30、基層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31、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更好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3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33、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同時和各種資料均要按會計檔案要求保管年限為十五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34、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及會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35、合并、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章財務監督

      36、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7、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8、建立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9、本制度與上級部門的制度有矛盾時,以上級部門的制度為準。

      40、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7

      為了貫徹落實市財政局、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財務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二、財務管理體制:

      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統一管理。

      三、收入管理: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學校期初收費收入必須當日及時解交學校帳戶。

      四、支出管理: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學校的各項收入,除政策規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職工獎勵、福利外,其他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學校經費支出一律由校長一支筆審批,壹仟元及以上大宗物品的采購,要集體研究決定;購買專控商品,先報中心學校審核,再報縣教育局控辦審批。

      五、學校經費支出報銷程序:

      報銷人憑合法原始憑證先由會計審核,再報校長審批。發票報銷必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會計審核,校長審批后出納才能予以報銷,不符合規定報銷手續的出納有責任予以拒付。

      差旅費報銷必須附有車票,有住宿費的必須要有住宿費發票,市內交通費如無特殊情況應按公交車標準報銷。住宿、補貼等參照市局標準。

      六、作業本費

      作業本費是指學生必備的作業本的費用,小學1-5年級每學期每生10元(如果不夠,由學生自行到商店購買)。

      七、現金管理: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月末結帳不得超過1000元。嚴禁"白條"抵作庫存現金。各項收入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日記帳要按規定序時記帳,根據收付款憑證的先后順序統一進行編號,逐筆登記,按日結出余額。核對現金帳面余額是否與當日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結。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八、校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九、財會人員分工及職責:

      學校會計或出納工作必須由本系統正式職工擔任,任用要堅持回避制度。會計、出納不得互相兼任。分清會計與出納職責,會計不得經管現金和收款業務;印鑒由會計保管;支票由出納保管,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年底結帳后,要將銀行存款對帳單一并交會計,并按規定管理,簽發支票須雙方經手。

      出納職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保管好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空白收據、支票和有關印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批手續完備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存現金,不準坐支,挪用現金。

      報帳員職責:辦理與中心校結報帳業務,接受中心校的業務管理與指導。辦理本校現金收付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保管好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等。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規定,根據審批手續完備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存現金,不準坐支,挪用現金。

      會計職責:認真執行《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全面如實地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做到帳目清楚、數字準確、按時結報;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制度;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合理使用資金;依法設置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

      以上未盡事宜以《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8

      財務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認真做到收好錢,管好錢,用好錢。為此,必須在保證學校教學費用的同時,厲行節約,盡可能提高師生的生活待遇,努力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每學期、每學年編制經費預算計劃,嚴格按計劃辦事,無特殊事項,不得超出預算計劃。

      二、學雜費要及時收繳,做好收費公示,根據總務處部署,實行統一開票,統一收費,及時核對,及時清算,及時上解

      三、個人因公借款須經校長批準,借款人應在公務完畢后,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并還清借款;個人不得因私借款,如有特殊情況,本人先提出申請,經校長室簽署意見后,方能借出或預支,并在期限內還清。

      四、會計、出納要定期結算。出納要在每月月末前三天向會計報月報表單據,每月月末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會計要在每月4日前結好帳,上報月報表,不得拖延。每學年由工會委員會牽頭成立查帳小組,負責檢查學校帳目,查帳結果書面上報校長室,并向全體教工匯報查帳情況。

      五、嚴格執行購置財物的報銷程序

      六、嚴格履行購物票證審批手續,一般按計劃購物,特殊情況或伍仟元以上的支出需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購物均由總務處指定兩人以上負責,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自行購物;做到錢物相符,實物有人驗收;報銷的發票一定要是稅務發票;發票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由相關領導審核,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七、學校規定的.工資、獎金、福利、補帖等發放一律經校辦主任、人事干部審核,主管副校長復核,校長審批,方可發放。各處室的工作補貼,必須經主管領導審定,報行政會議通過,再統一造冊發放。

      八、學校工會委員會的經費開支,需由工會書面報告校長室,并經行政會議商量決定后劃撥,由工會主席審核,校長審批,在工會帳戶列支。工會經審小組負責審查工會帳目收支情況,并書面報告全體工會會員及校長室。

      九、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有權拒付不合理的開支,嚴守學校財務秘密,有權拒絕除上級有關部門、學校領導及其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員查閱學校帳目。

      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學校各類收入由財務開具統一發票收款,統一上繳區財政。學校按年度上報預算報表,經區財政、教育局審批后按季撥入學校帳戶。堅決杜絕

      “小金庫”,任何科室、部門或個人無權自行收費,違者從嚴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差旅費報銷(嚴格依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有關規定執行)

      (1)、教職工出差要填寫出差審批單,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出差。審批程序:A、教師出差,由教務處審批后報校長室。B、行政后勤人員出差由總務處審批報校

      長室。

      (2)、出差活動結束后,當月憑出差審批單及差旅發票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未經出差審批的不予辦理),出差報銷審核程序:A、教師出差報銷金額在1000元一下的,由教務主任審核報校長審批。1000元以上的,教務主任審核后報校財務領導小組討論,校長審批。B、行政后勤人員出差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總務主任審核報校長審批。1000元以上的,總務主任審核后報校財務領導小組討論,校長審批。方可到財務室報銷差旅費。沒有正當理由不可跨月報銷。

      (3)、車船費一般按國家票價報銷,車船費不準繞道報銷,一般情況乘坐飛機(單程)、火車軟臥等一律不得報銷。

      (4)、出差市內以公交票價標準報銷(包車、打的未經批準的,超出報銷標準部分自負。)

      十二、凡單價滿5000元的購物發票復印件、物品保修卡和產品說明書的原件均應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十三、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及時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并編制會計檔案目錄。會計年度終了后移交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十四、定期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清查、盤點。要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卡相符。

      確保學校實物資產的完好無缺。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9

      一、嚴厲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根據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根據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前方可使用。

      二、嚴格掌握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前方可購置,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討論打算,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置,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置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工程根據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視。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根據財務和現金治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依據原始憑證,準時記帳,每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過失,庫存現金務必掌握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展掌握和監視,定期進展財務分析,照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治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展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治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治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當保管。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0

      以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為原則,服務教學為目的,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財務法規、財務制度。做好財務工作。

      一、預算的制定:

      每學期開始,由各處室作出本學期的開支預算,報學校財務室,由財務室整理后上報校長會,校長會根據財務室所做的本學期收入預算平衡各處室預算,并制定出學校總的收支預算,財務室整理并印發各處室,各處室的開支由其主管校長負責管理,未經校長會批準,期末不能突破預算數。

      二、預算的執行:

      物品的采購要體現增收節支的`原則,采取專人負責多人參與的方法,購買地點原則上是政府定點單位。

      1、教學用品,根據本學期的教學要求,制定購買計劃,經教務處審查報校長會通過后,由總務處與相關科室及專業人員負責購買。

      1、除教學上專業性強的物資外,其他物資的采購由總務處作出計劃與預算,報校長會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購買,并專人管理,驗收登記。

      三、審批制度

      報銷發票時,必須是完整、真實合法單據,必須有主管副校長或總務處負責人簽字,金額小于(含等于)300元的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大于300元的由校長審批,經審查無誤后財會人員方可支出。

      四、私人不得借用公款

      如有特殊情況,經主管財務校長及校長同意并簽字,借款金額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個月工資總額,同時辦理好借款手續。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1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教學活動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二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立財務室。財務室配置財務一名。

      第三條 學校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學校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對違反學校財務制度的人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嚴格開支審批制度。堅持"用錢大家議,審批一支筆"的原則。學校所有開支、借支都必須經校長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規定,亂開支,亂借支。學校所有開支、借支必須手續完備,按正常程序進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可靠,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并經校長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所有開支必須在一周內履行完報銷手續,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虛列虛報任何支出。

      第五條 學校的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 加強收入管理,確保應當收取的各項收入足額收取。要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賬戶,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隱匿、截留任何收入。學校的任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需按照有關規定決定,任何人均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私自表態減免學費。

      第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要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和編報各項財務報告,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帳表相符、帳物(錢)相符。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要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財務崗位職責

      1. 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 按要求予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規定的工作

      3. 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存、備份工作。做好學生交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5、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現金管理制度,做好現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賬相符

      2.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收支兩條線。

      3. 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4. 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錢)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財務的領導。

      5. 做好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的工作。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加強資產管理

      1. 資產是置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暫付款、借款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 為加強流動資產管理,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對應收款和暫付款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3. 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登記造冊。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條 本制度由學校校長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2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但凡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根據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工程和收費標準進展。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視,發覺問題準時制止和訂正。假如制止和訂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懇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需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爭論。

      2.大批、大件設備選購、基建修理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爭論通過后,由詳細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規劃。

      (2)預算規劃報校產治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選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展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精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準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仔細審核有關收支工程的內容是否與實際狀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準時予以訂正。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3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簽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并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督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4

      一、加強預算治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規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依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準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規劃,經總校批準前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需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 加強學校收費治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展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工程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置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拘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準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治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打算,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局部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治理、財務保管工作。

      3、制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款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款待物品時,準時到總校聯系購置,總校不予購置或不批準購置,則任何人來校不特別款待。否則誰擅自購置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準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治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準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治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具體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喪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治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名目,并裝訂成冊,防止喪失或毀壞。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

      第六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八條 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項目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后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第九條 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范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500元。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并按規定匯總上報給市教育局規劃財務處。

      四、財務部門須重視并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置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并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五、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加強學校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年終負債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下一年度預算外收入總額的50%);確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舉債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經批準后實施。學校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逐步降低負債水平。

      第十一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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