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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會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05 08:21:35 制度 我要投稿

    工會管理制度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會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會管理制度

    工會管理制度1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2

      一、工會專(兼)職干部管理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工會法》,積極貫徹黨的政策,認真完成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2、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分工負責制,積極開展工作。

      3、熱愛工會工作,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維護群眾利益。

      4、密切同群眾的關系,努力工作甘當勤務員,做職工之友。

      5、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二、會議制度

      1、每三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委員。

      2、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聽取意見,做好總結。

      3、由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工作計劃及工會建設等重大問題。

      4、根據上級工會的臨時工作部署,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落實。

      5、每年末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布置評優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公司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經費支出,要按照領導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

      3、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緊密配合,杜絕依賴現象發生。

      4、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及時表揚、獎勵。

      5、做好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掌握開支,認真執行審核制度。

      四、學習制度

      1、每季度組織一次學習,工會委員、分工會委員參加,學習《工會法》,工會業務知識等。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2、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學習和交流等活動,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

      五、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工會的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要置于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2、要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做到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統一的收、支標準。

      4、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按月認真收繳會費。

      六、工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

      工會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認真管理,進出有手續,保管有專人負責。

      2、增減有記錄,年終有清查。

      3、物品報損要查明原因,帳、物要相符。

      七、專訪制度

      1、堅持七必訪,(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糾紛、長期出差、遭受災害時),要及時慰問。記好記錄。

    工會管理制度3

      1、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廣大職工參政、議政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推行廠務公開制度,加強工會的維護職能。

      1.1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發揮工會職能。

      1.2強化職工群眾監督職能,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繼續推行園務公開制度。

      1.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做好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2、關心職工及遺屬的生產和生活,加強園所文化建設。

      2.1做好困難職工申報工作,定期做好特困職工的摸底和建檔工作,實行特困戶檔案全國聯網并動態管理。

      2.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及節日期間的文體娛樂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

      2.3關心女職工及兒童的'身心健康狀況,按相關規定對全園職工、在園幼兒每年進行體檢。

      3、會費的收繳和使用制度

      3.1職工經個人申請均可加入工會組織,會員有上繳會費的責任與義務,也有享受會費的權利。

      3.2會費的上繳標準為:會員每月工資收入的0.5%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3.3會費的收繳程序:工會負責同志將會員的會費按標準足額收取,按時上交工會。

      4、計劃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4.1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根據國家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

      4.2計劃生育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4.2.1計劃生育率100%,晚育率100%。

      4.2.2離崗、休假人員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率100%。

      4.2.3當年措施落實率90%。

      4.3女職工生育滿三個月應采取節育措施。

    工會管理制度4

      為加強工會管理工作,把工會辦成為職工辦事,替職工說話,充分發揮“四項職能”作用,受到群眾廣泛擁護的先進組織,根據《工會法》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及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公道、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組織教職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以教育教學為中心,開創現代化的實驗學校、示范學校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辦好“職工之家”。

      六、協助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困難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七、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參與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八、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做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女職工的保護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十、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演講、參觀等文體活動,活躍教職工生活。

    工會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蔡甸區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工會法》和《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審計工作檔案,是指工會經審會在審計監督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和文件材料。審計檔案是審計項目終結完成后的歷史記載,是工會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審計檔案管理,是指工會經審會對審計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統計和移交的活動。

      第三條審計檔案的建立,采取經審會負責制,配備專職(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對審計文件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應歸入審計檔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項性文件材料,如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計劃)方案;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如審計證據(含承諾書)、審計工作底稿;

      (三)結論性文件材料,如審計報告、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紀要、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復核意見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文書送達回證(回復)、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記錄等;

      (四)與具體審計項目有關的群眾來信、來訪記錄等舉報材料;

      (五)其他應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審計文件材料按項目立卷。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審計案卷內文件材料應按結論性文件材料、證明性文件材料、立項性文件材料、其他備查文件材料四個單元為序進行排列:

      (一)結論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審計程序并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對審計證據、匯總審計工作底稿、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法規依據進行排列;

      (三)立項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備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并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第六條審計案卷內的每份或者每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則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復在前,請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報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礎性)文件在后。

      第七條審計項目一經實施或確定后,審計組組長(立卷責任人)應及時收集該項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審計終結時,立卷責任人應對該項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鑒別和取舍,并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規則進行歸類整理、組卷,經審計組組長或經審會負責人復查后,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案卷的編目和裝訂,經檔案管理人員檢查后歸檔保存。

      第八條審計文件材料的歸檔,應堅持以審計項目案卷為單位進行交接,歸檔時間原則上不得遲于該審計項目結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九條工會經審會應當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管制度,定期對審計檔案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審計檔案的安全。審計檔案的借閱范圍,僅限定在工會經審會內部,其他部門或單位不得查閱,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審計檔案或者要求出具審計檔案證明的,須經經審會主任批準。凡外單位需借用審計檔案的,應出具借用證明和寫明借用原因,經經審會主任批準后方可借用,并登記好借用時間和歸還日期。

      第十條對損毀、丟失、涂改、偽造、出賣、轉賣、擅自提供審計檔案者或者因玩忽職守造成審計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區總經審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制度6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工會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領導下相對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圈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事項要經工會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管理原則。接受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員會的審。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筏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活動應由工會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李白河小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二)財務管理體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區財務結算中心報帳,由結算中心核帳、結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街道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

      (對于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桂城街道公物采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和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六)結余及其分配

      11、結余分配要求:

      按照桂城街道教育組的有關規定和XX小學教師獎勵方案進行計算,提取及其分配工作。

      (七)專用基金管理

      (八)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桂城街道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街道結算中心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九)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幾方面要求:

      a、真實性

      b、完整性

      c、準確性

      d、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十一)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a、財務檢查

      b、實物檢查

      c、現金檢查

    工會管理制度8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儉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景,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景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進取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儉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景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一樣的經濟活動實行不一樣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供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供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為了更好地規范和完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維護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財務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學校財務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的具體表現。因此,學校必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

      2、每學期,財會人員應及時向分管財務的校長、總務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預算內、外支出計劃,做到統收統支,專款專用。

      3、必須做到民主理財,不得單立賬目,嚴禁公款私存,學校只能在指定的銀行開立賬號,不得私自找銀行或儲蓄所建賬存款。

      4、嚴格財經審批手續,所有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5、部門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并說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后,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還是購置設備等,報銷票據都必須具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發票背面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表。

      7、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調配、報廢等均由總務處辦理。保管室負責保管、驗收,履行領用手續。

      8、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車票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后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9、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法定依據,學生票據和事業性發票均由總務購買,會計向總務領用,用多少領多少,用完要及時上繳財政。如果開錯,此發票三聯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費處理。

      10、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期賬目做到民主理財。

      11、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自覺執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

    工會管理制度9

      根據《工會法》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會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認真做好年度預算、決算工作,財務室應依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匯總預算草案,按時提交經費審查員會審核,經主席批準后上報市教育工會。

      二、各部室、社團必須嚴格按照年度預算內的金額開展活動,根據活動內容使用經費。經費使用超出預算、超出使用范圍的均不予報銷。各帳戶年終結余的經費轉入下年度使用。

      三、工會經費支付報銷執行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一事一報。支付憑證報銷有經辦人、部室或社團負責人簽字后(外聘人員的工資、指導費、勞務費等必須由當事人簽收),經主席審批方可報銷。

      四、各部門工會會費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經部門工會經辦人和部門工會主席簽字方可使用;數額較的須經部門工會員會(或工會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五、主席基金、愛心基金和解困互助金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審核程序,并須得到主席的'審核批準。根據學校“三重一”的有關規定,凡預算外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經專職主席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六、工會開展各種事業活動,按規定所需的獎品、紀念品、獎勵費用等必須嚴格控制標準,發放物品的數量與范圍由專職主席會議審定,發放價值較的物品,必須造冊簽收。

      七、確因工作原因需事先領用支票或現金,應填寫借款單,并經主席審批。現金數額較的應提前三天預約,使用完畢后及時與財務室結算,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周。

      八、依法向有關部門收繳工會經費,并按時足額上繳上級工會。本細則經主席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經審會及財務人員對本細則的實施有監督責任。在實施過程中,本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上海市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使其不斷完善。

    工會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立健全學校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在黨支部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為在學校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治校的指導思想,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為了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教職工建設學校的積極性,保證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實,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職工大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在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職權;同時要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利益的關系,團結帶領廣大教職工,以主人翁姿態參加和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職工大會接受學校教代會的指導。

      第二章教職工大會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有關的,由校長頒布。

      (三)在學校權限范圍內,討論決定教職工集體福利、有關基金和福利費的管理使用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必要時根據其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或黨委予以嘉獎、晉升或處分、免職。

      第六條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大會的有關決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學校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大會成員

      第八條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教職工大會教職工全體參加。學校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教職工大會,確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應向大會請假。

      第九條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離退休教職工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大會。特邀代表由工會小組提名,經教職工大會籌備小組與有關方面協商確定。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教職工大會成員權利:

      (一)按規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可以就大會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可以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可以參加對學院有關部門或各級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

      (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有權向工會及有關上級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一條教職工大會成員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實際,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合理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職工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工)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教代會召開的時間安排,教職工大會每年舉行兩次,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學校教職工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教職工大會必須按期召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作說明,取得多數教職工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學校教職工的提議并報經校黨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一)教職工大會召開的程序和工作規范是:

      1 、確定議題

      由學校工會主席召開校工會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本次會議的.議題、議程,報校黨支部批準、通過。

      2 、征集提案

      由工會委員會圍繞中心議題,在會前組織征集提案;提案須明確寫出所提問題的理由及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并由三人以上聯名提議或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提出。

      3 、起草報告

      (一)根據大會中心議題,校工會負責起草大會工作報告和其它有關文件。

      (二)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預備會議。會議的內容;通過大會主席團,教代會會議議程,決定教代會會議其他事項。

      (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大會通過決議和議案時,采用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教職工大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大會表決必須有出席會議的全體教職工過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四)會議閉幕后,將組織檢查、監督會議決議的執行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主席召集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教職工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十六條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工會委員會,工會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參加學校各項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宣傳教職工大會的性質、職權和作用,組織學校教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

      (二)參與紀檢、監察等部門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

      (三)制訂召開教職工大會方案,提出教職工大會議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

      (四)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議。

      (五)貫徹落實大會的決議;檢查監督大會決議的執行與提案的落實情況。

      (六)指導工會小組民主管理的各項工作。對違反教職工大會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并要求改正;

      (七)接受和處理學校教職工的申訴和建議,維護教職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權益。

      (八) 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九)處理教職工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學校應為工會承擔教職工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它條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為了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項工作,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學校的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行使職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重大問題開展工作。

      三、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團結、教育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做好工作。學校支持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

     四、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會要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權,五項職權。

      六、教職工代表需以年級或教研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選舉方法由工會委員會視學校的規模而定,征得黨組織同意后實施。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每次會議必須有1/3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校長、工會或1/3以上的教職工提議,學校黨組織同意,可提前、推遲開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八、教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小組具體負責某一方面工作。各專門工作小組的成員,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

      九、教代會閉會期間各組應建立活動制度,在各組工會小組長和教職工代表的主持下開展活動。教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學校工會研究處理,必要時可召集教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工作小組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屆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工會管理制度11

      一、會議制度

      1.工會會員大會

      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會員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內容:通報工會工作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

      2.工會委員會會議

      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委員參加,每年不少于四次。會議內容: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傳達上級工會組織或本級黨委有關指示精神,研究近期工會工作或貫徹上級精神的具體措施,聽取各委員工作匯報,布置下階段有關工作,分析會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二、走訪慰問制度

      嚴格按照《四川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川工發〔x〕6號)執行。

      三、經費開支審批制度

      經費開支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度。凡有重大經費開支,如節假日會員福利、全體文化活動等,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并報街道黨工委批準。

      四、民主管理和監督制度

      工會積極參與機關內部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序:工會小組收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形成意見,需報街道黨工委反映的,及時形成情況報告上報,形成研究結果及時向會員傳達。

      五、文體活動制度

      積極組織開展各類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干部職工的文化生活,促進干部職工的身心健康和團結協作。

      六、總結報告制度

      工作總結每年一次,年終進行。向工會委員會通報全年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工會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工會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搞好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穩步健康有序的開展,根據《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監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業務技能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沒經過培訓或培訓后考試不合格就上崗的,一次罰單位50元。

      2、群監員的配備: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進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輔助隊和地面的.隊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規定配備的,缺少一人罰單位100元。

      3、群監員要及時參加群監站組織的會議或活動,對無故不參加會議、活動的,缺一人次罰群監員本人50元。

      4、各區隊組織群監員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技術、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企業的安全衛生制度的學習,并作好記錄,群監站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組織學習的,發現一次罰單位100元。

      5、群監員要協助班組長檢查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相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為創建安全合格班組,盡職盡責。

      6、群監員堅持上崗前簽名,班中、班后進行匯報制度,否則,按空班論處,罰款100元。

      7、群監員要認真查詢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安全隱患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確保群監員身邊無事故,群監員不作為的,一次罰款100元。

      8、群監員不履行職責,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犯勞動紀律現象,發生事故的,一次罰單位200元。

      9、出現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群監員應立即報告,并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對避免事故發生或減少事故損害作出貢獻的,視其情況給予當班群監員200~1000元的獎勵。

      10、發生傷亡事故時,群監員要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否則,按空班空崗論處。

      11、群監員監督企業單位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勞動用品,向企業單位提出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因進行正常監督檢查活動而遭受打擊報復時,群監員有權予以上告,要求嚴肅處理。

    工會管理制度14

      一、為了充分發揮會計反映和控制的職能,保證會計資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內容:

      1.審查各項財務收支;

      2.復核會計憑證及帳表。

      三、稽核要求:

      1.對各項財務收支,應根據財務制度規定,逐筆審核,對不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對于原始憑證,應審核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對審查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準確,分錄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對于會計報表,應復核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注,對帳簿要定期進行抽查,檢查是否符合記帳要求,是否按會計工作規定辦事。

      三、稽核時間

      1.各項計劃,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稽核,在編制完畢時進行稽核;

      2.定時抽查會計帳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細帳的20%。

      四、內部牽制制度:

      1.會計出納分設。出納只能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

      2.購物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

    工會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做好職工書屋的管理工作,明確圖書借閱流程,規范借閱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TCL AV事業部生活區職工書屋。

      3 、定義

      無

      4 、職責

      工會:負責職工書屋的籌備及相關配套設施的統籌和資源支持;行政部:負責制定職工書屋的.相關管理制度及流程,圖書借閱的日常管理,志愿圖書管理者的日常安排與管理。

      5 、具體規定

      5.1職工書屋開放時間:

      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30—9:30;晚上18:30—21:30;

      周六、周日、節假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8:30—21:30。

      5.2職工書屋借書證辦理

      5.2.1需攜帶本人廠證自行前往書屋找工作人員辦理;

      5.2.2需交本人2寸登記照一張,交納押金30元,退證時退押金;

      5.2.3若遺失需申請補辦,交納補辦費10元;

      5.2.4借書證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不能代借。

      5.3職工書屋借書規定

      5.3.1讀者憑本人廠證進書屋(若要借書出職工書屋,須憑借書證),請勿帶包;

      5.3.2借書時請憑借書證借書,并在《 TCL AV事業部工會圖書室書籍借用登記表》上如實登記。讀者應在借閱期限內辦理還書或續借手續,可續借一次,每冊書可借5天,到期可再續借3天,超過五天不歸還者,取消借閱資格并收取該借閱圖書2倍的罰款。

      5.3.3不按期還書,計算機將自動停止借書,并按規定收取超期費用。即:超期每日每冊收取超期費用5元。

      5.3.4每人每證借書限冊為1本。員工因辭工等離開公司時應將所借圖書歸還職工書屋,否則不予辦理離廠手續。

      5.3.5職工書屋提供各類報紙和月刊閱覽服務,限在室內閱覽,概不外借,閱后請放回原處。不得私自攜帶出室外。

      5.3.6愛護書刊資料,不得損壞,如有違者按被損壞圖書的2倍價格賠償。

      5.3.7遺失書刊應在借期內辦理賠償手續。遺失一般中文書刊應以同版本書刊原價的2倍賠償;外文書、工具書、珍版中文書及捐贈的圖書,按原價的3倍賠償;單本報刊按全年價賠償,合訂本報刊按總價的5倍賠償。

      5.3.8如有在書刊、報紙上批注、畫圈、涂抹、損壞書屋內標識等現象,按原價的10—100%賠償。情節嚴重者,按遺失書刊處理。

      5.3.9偷竊書刊報紙是嚴重違規行為,書刊每本按原價的10倍予以賠償,報紙每張按月訂價的5倍予以賠償,同時報相關部門處理。

      5.3.10未經工作人員同意,不履行手續取走書刊或使用作廢借書證、偽造或拾到他人借書證冒名借閱書刊者,參照偷竊書刊報紙有關規定處理。

      5.4書屋內閱覽要求

      5.4.1保持書屋內安靜,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閱讀;自覺維護書屋秩序,進出不擁擠、不用物品搶占座位。

      5.4.2請勿在書屋內吸煙;請勿將食物、飲料等帶入室內;請勿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讀者在書屋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及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除自行清掃外,視情節給予一次性10—100元的處罰。各種賠償費用由管理人員代收取后上交財務部,并出具繳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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