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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時間:2025-10-09 13:34:31 金怡 司法考試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三)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經常看到考試真題的身影,考試真題是學校或各主辦方考核某種知識才能的標準。一份好的考試真題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三)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1

      【多選題】

      尚友有限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決定依照《破產法》進行重整。關于重整計劃草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財產與營業事務時,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B.債權人參加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時,應按法定的債權分類,分組對該草案進行表決

      C.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74題

      【正確答案】AB

      【解析】

      《破產法》第80條規定,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故A正確。

      《破產法》第82條規定,下列各類債權的債權人參加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依照下列債權分類,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故B正確。

      《破產法》第84條規定,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故C錯誤。

      《破產法》第86條規定,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重整計劃的通過必須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而不是2/3以上表決通過。故D錯誤。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2

      (多選題)

      下列哪些情況下,法院不應受理當事人的上訴請求?

      A.宋某和盧某借款糾紛一案,盧某終審敗訴,宋某向區法院申請執行,盧某提出執行管轄異議,區法院裁定駁回盧某異議。盧某提起上訴

      B.曹某向市中院訴劉某侵犯其專利權,要求賠償損失1元錢,中院駁回其請求。曹某提起上訴

      C.孫某將朱某打傷,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并申請法院進行了司法確認。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訴

      D.尹某訴與林某離婚,法院審查中發現二人系禁婚的近親屬,遂判決二人婚姻無效。尹某提起上訴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78題

      【正確答案】ACD

      【解析】

      我國民訴法規定可以提起上訴的三種裁定分別是: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受理案件的管轄權異議的裁定。該項中表述的是執行管轄異議。該異議不能提起上訴,只能復議,A當選。

      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屬于2012年新《民事訴訟法》新增內容,其適用特別程序進行審理。《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該條是對使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一般規定,故對于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的案件使用一審終審,當事人不得上訴,C當選。

      根《婚姻法解釋一》第9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據此,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D當選。

      B項中的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其適用的文書應該是判決,對于訴訟案件的一審判決,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所以B不選。

      本題是選非題,故答案為ACD。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3

      (多選題)

      李方為平昌公司董事長。債務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償還40萬元時,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戶。隨即李方又將該款借給劉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該40萬元的所有權,應歸屬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為已不再具有擔任董事長的資格

      C.在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還利息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70題

      【正確答案】CD

      【解析】

      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戶,而姜呈對此并不知情,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為的行為可視為公司行為。所以當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為有效,故C正確。

      根據《公司法》第148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還應當返還孳息即利息,故D正確。

      40萬元屬于貨幣,貨幣誰占有誰就擁有所有權。故40萬元的所有權,屬于劉黎,而不是平昌公司,故A錯誤。

      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李方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當然的不再具有董事長的資格,故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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