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司法考試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時間:2025-04-12 14:13:21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親愛的法律學習者和從業者們,在追求法律真理與專業精進的道路上,歷年的司法考試真題猶如一盞盞明燈,照亮我們前行的方向。下面小編為你帶來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1

      【真題精選】

      2013年3月,債權人甲公司對債務人乙公司提出破產申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B.甲公司應提交乙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證據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可向法院提出異議

      D.如乙公司對甲公司所負債務存在連帶保證人,則其可以該保證人具有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其不具備破產原因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73題

      【正確答案】AC

      【解析】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這中間包括證明債務人資產狀況的證據。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條和第7條的`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債務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綜上,甲公司作為債權人,提交證據僅滿足證明債務人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可,不需要證明乙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作為債權人他也無法證明乙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所以A正確,B錯誤。

      《企業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C正確。

      《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1條第2款規定,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有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應不予支持。因此,D錯誤。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2

      (多選題)

      下列哪些情況下,法院不應受理當事人的上訴請求?

      A.宋某和盧某借款糾紛一案,盧某終審敗訴,宋某向區法院申請執行,盧某提出執行管轄異議,區法院裁定駁回盧某異議。盧某提起上訴

      B.曹某向市中院訴劉某侵犯其專利權,要求賠償損失1元錢,中院駁回其請求。曹某提起上訴

      C.孫某將朱某打傷,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并申請法院進行了司法確認。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訴

      D.尹某訴與林某離婚,法院審查中發現二人系禁婚的近親屬,遂判決二人婚姻無效。尹某提起上訴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78題

      【正確答案】ACD

      【解析】

      我國民訴法規定可以提起上訴的三種裁定分別是: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受理案件的管轄權異議的裁定。該項中表述的'是執行管轄異議。該異議不能提起上訴,只能復議,A當選。

      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屬于2012年新《民事訴訟法》新增內容,其適用特別程序進行審理。《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該條是對使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一般規定,故對于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的案件使用一審終審,當事人不得上訴,C當選。

      根《婚姻法解釋一》第9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據此,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D當選。

      B項中的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其適用的文書應該是判決,對于訴訟案件的一審判決,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所以B不選。

      本題是選非題,故答案為ACD。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 3

      【提要】司法考試真題信息 :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精選】

      (多選題)

      李方為平昌公司董事長。債務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償還40萬元時,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戶。隨即李方又將該款借給劉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該40萬元的所有權,應歸屬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為已不再具有擔任董事長的資格

      C.在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還利息

      【正確答案】CD

      【解析】

      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戶,而姜呈對此并不知情,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為的行為可視為公司行為。所以當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為有效,故C正確。

      根據《公司法》第148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還應當返還孳息即利息,故D正確。

      40萬元屬于貨幣,貨幣誰占有誰就擁有所有權。故40萬元的所有權,屬于劉黎,而不是平昌公司,故A錯誤。

      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李方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當然的不再具有董事長的資格,故B錯誤。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相關文章: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的真題及答案09-26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09-26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精選)05-13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三)12-05

    司法考試歷年真題及答案解析(卷三)08-16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四)09-17

    歷年司法《卷二》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09-26

    歷年司法《卷一》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09-28

    歷年司法《卷一》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09-19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