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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

    時間:2025-11-02 04:00:32 司法考試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精選)

      (多選題)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精選)

      李方為平昌公司董事長。債務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償還40萬元時,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戶。隨即李方又將該款借給劉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該40萬元的所有權,應歸屬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為已不再具有擔任董事長的資格

      C.在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還利息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70題

      【正確答案】CD

      【解析】

      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戶,而姜呈對此并不知情,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為的行為可視為公司行為。所以當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為有效,故C正確。

      根據《公司法》第148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還應當返還孳息即利息,故D正確。

      40萬元屬于貨幣,貨幣誰占有誰就擁有所有權。故40萬元的所有權,屬于劉黎,而不是平昌公司,故A錯誤。

      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李方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當然的不再具有董事長的資格,故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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