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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作業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作業票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卒業的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好各類工作業票,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實用于工程施工必須填寫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3.編制依據
3.1《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原電力工業部發布1996-01-01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原能源部發布1992-09-01實施)(變電所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1998-04-01實施)(架空電力線路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1995-04-01實施)
3.3.dl408—91,049-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4.1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單機雙鉤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起重機械移位;
4.2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4.3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鄰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4.4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組裝作業;
4.5其他危險作業。
5.安全施工作業票分類、適用范圍
5.吊裝作業工作票適用范圍;
5.1.1起重機滿負荷起吊,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
5.1.2超載、超高、超長物體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幾運輸。
5.1.3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5.2多機抬吊工作票適用范圍:
5.2.1兩臺及以上起重抬吊作業;
5.3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適用范圍:
5.3.1起重機械移位
5.4倒閘操作票適用范圍:
5.4.1倒閘操作
5.5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5.5.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5.5.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到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5.6電氣第二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5.6.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5.6.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5.6.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5.6.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5.6.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7.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范圍:
5.7.1.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作業.
5.7.2.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
5.7.3.土石方爆破,異地線爆壓。
5.7.4.其它危險作業。
6.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操作程序與要求
6.1.吊裝作業票
6.1.1.吊裝作業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6.1.2.吊裝作業分類:
6.1.2.1.起重(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100%及以上)、超大設備為一類
6.1.2.2.精密重要設備為二類
6.1.2.3.一般大件吊裝為三類
6.1.3.要求
一般工作作業票要求審校及批準部位負責人到現場檢查指導,二三類工作則由審核部門派員到現場檢查指導。
6.2.多機抬吊工作票
6.2.1.多機抬吊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6.2.2.審核人員應到現場檢查指導,必要時項目總工應到現場檢查指導。
6.3.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
6.3.1.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6.3.2.要求起重機械移位負責人即現場監護人,必須對起重機械移位的安全負責,審核部門派員宣傳檢查指導。
6.4.安全施工作業票
6.4.1.安全施工作業票有班組技術員填寫,單位領導簽字,安全部門審核,總工批準。
6.4.2.單位領導和安全部門應針對安全施工措施進行檢查指導,確認措施到位方可開始施工。
作業票管理制度 2
一、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工序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認可
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必須熟悉有關技術和安全規程、標準、規定,熟悉有關安全技術、安全防護方法和勞動保護用品知識,熟悉有關廠家說明書、資料等。
3、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員應注意收集有關技術新成果、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等資料,在編制安全措施時加以運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編制措施前,應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掌握施工項目,現場周圍環境的第一手資料。對于重大的施工項目,還應召開討論會,請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共同協商。
5、安全施工措施應從防護、技術、管理三方面詳盡周密地編制,不能簡單照搬安規的有關條文。
6、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針對所采取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環境條件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交底后執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術員或項目總工編制后,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9、施工過程中,由于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全時,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審核、批準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兩份,存根聯留存班組,執行聯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同級安全員審核,本級第一安全員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9、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隊技術員上交公司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10、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作業票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施工作業票是針對某一施工單元的施工力量組織、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施工責任落實而編制的現場施工作業許可文件,是安全施工的基礎和保證,是施工前的最后一道技術保證措施,是施工作業指導書有關要求和措施的具體體現,也是班組建設的重要內容。為強化輸變電工程施工班組作業工作基礎,嚴格作業票的編制執行與考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管理辦法編制依據
1、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2、現行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三、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原則
1、施工作業票是施工作業指導書有關要求和措施的具體體現;除執行安全施工專項方案以外的施工作業,均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制度。輸變電工程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作業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見附錄一;
2、對于附錄一以外的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執行;
3、安全施工作業票必須針對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控制環境與對策、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及應急措施,并應有對質量控制的要求。輸變電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格式見附錄二;
4、涉及已交運行單位管理的變電站、線路和設備的有關施工作業,必需執行運行單位規定,按運行單位對作業票的要求進行。
四、安全施工作業票的編制
1、企業安全質量管理部門(或具體施工項目部)按照“安全施工作業票(格式)”(見附錄二),根據安全質量控制、危險源、危險點辨識、環境因數及控制措施的常規要求,編制輸變電工程各施工工序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基本內容,履行相應的審核批準程序后下發施工項目部(班組),作為班組填寫作業票的依據;
2、輸變電工程施工項目(見附錄一)和其他應當按照作業票組織施工的項目必需編制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3、企業(或項目部)下發給班組的作業票通用版本中,對安全、質量、環境因素分析和預控措施(通用條款)可在作業票上直接打印,施工班組根據每個作業點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對特殊危險源、危險點、特殊環境因素和特殊質量要求進行辨識,列出預防預控措施、特殊施工補充事項、預想及異常處置等;填寫上述補充注意事項時,必須手寫;
4、輸變電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必要時可在作業票后附圖,經施工隊技術員和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簽發、報監理審查備案,由編制人交底后執行;
5、施工隊長、工作負責人、技術員、安全員應按規程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和現場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質量;
6、施工任務一欄,必須將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填寫清楚,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作業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施工任務、計劃日期、控制措施等必須填寫準確清晰;
7、作業票必須用黑色鋼筆或水筆逐項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字跡潦草;
8、作業票編號方式:作業票填寫日期+施工隊+流水號。
五、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實施
1、分項工程的首票(分項工程中具備重復、連續的施工作業工序或作業點,在本分項工程中的第一次施工所開具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部審核票面填寫是否正確、合格,并對現場情況進行核查,確認符合安全質量環境的要求后才能進行施工;以后相同工序、相同內容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可由施工隊長簽發后實施。但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檢查現場班組實施情況,質量控制、安全措施是否規范落實到位,并對作業票票面進行抽檢、審核;
2、作業票編制中,在明確安全質量注意事項、“三交”(任務、技術、安全)和環境因素的同時,還應針對現場環境特點深入分析危險點、危險源,明確特殊情況處置原則和方式;
3、對于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隊長或施工負責人要根據人員、機械、環境等條件的不同,完善安全等措施,填寫作業票;
4、作業內容、地點、人員不變時,每票最長施工時間不得超過五天,當作業內容、地點、人員變化或停工后重新開工,必須更換作業票;
5、作業票一式兩份,一份應始終保存在工作地點,由施工負責人收執,作為現場進行工作的依據,一份由班組收執存底;
6、一個施工負責人只能承擔一張作業票的施工組織,不準一個工作負責人在同一時間擔任兩張及兩張以上作業票的施工負責人,工作班成員不準在同一時間段內參加兩張及以上的作業票的工作;
7、作業過程中需對安全措施進行變更,必須經隊長和項目部同意,及時補充和修改;
8、施工負責人要組織全體班組成員進行交底,針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現場安全措施以及應注意的事項和危險點,進行全面的交任務、交技術、交安全,全體參加施工的人員(含勞務分包人員)簽字認可;
9、實際參加工作人員名單及人數必須與作業票上保持一致;
10、禁止施工人員無票作業或任意擴大施工作業范圍。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11、工作終結后的作業票由施工隊集中交項目部統一回收、保管,做到有據可查,便于進行檢查。
六、作業票的`考核
1、項目部定期對各施工隊的安全施工作業票進行考核;
2、對安全質量環境作業票的考核內容主要有:作業票覆蓋率、票面合格率、作業票有效率、作業票回收上交率等;
3、作業票合格率計算辦法:
月合格率= ×100%
4、作業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務、內容填寫不明確或遺漏;
(2)使用藍/黑色鋼筆或水筆以外的筆填寫,字跡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有多處涂改;微機打印作業票有錯、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確、不具體、不完善;手寫作業票非關鍵字涂改超過兩處;手寫作業票涂改處簽發人未蓋章;微機打印作業票有涂改;
(4)安全措施比安全規程的要求降低;擴大作業票使用范圍;工作地點與作業票內容不符;
(5)簽發人員不具備資格,代簽名、沒有簽名或未簽全名;
(6)一個工作負責人手中辦有兩張及以上作業票,或工作班成員在同一時間參加兩張及以上作業票的工作;
(7)工作負責人變更,未經原作業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辦理變更手續;
(8)作業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員與現場工作人員不符;
5、每月不合格的作業票項目部應及時通知班組重新填票正確,并組織隊長和工作負責人重新學習作業票管理制度;
6、作業票覆蓋率:作業票覆蓋率為100%,每缺一項扣5%;無票作業扣100%;
7、作業票有效率:作業票有效率為100%,作業票超過票面規定的時間,每超1天扣5%;
8、作業票回收上交率:作業票回收上交率為100%,每缺1票扣5%;
9、對作業票覆蓋率、票面合格率、作業票有效率、作業票回收上交率達不到100%的班組,罰款100-1000元。
七、其他
1、業主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有責任對安全施工作業票的編制、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管控;
2、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將作為班組建設考核評比和今后各級各類安全檢查的重點。
作業票管理制度 4
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1.1、各類起重機械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1.2、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1.3、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
1.4、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1.5、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1.6、超載、超寬、超高、超長對象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1.7、起吊危險品。
1.8、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1.9、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1.10、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1.11、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1.12、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1.13、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1.14、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反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1.15、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1.16、石棉瓦屋面作業。
1.17、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1.18、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1.19、其它危險作業。
2、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3、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5、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6、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協作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協作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7、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負責填寫《安全施工交底記錄》。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8、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9、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10、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單位、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部門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1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12、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13、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13.1、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13.2、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它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13.3、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13.4、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13.5、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13.6、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作業票管理制度 5
一、為了搞好脫硫工程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脫硫施工、特別是反腐作業期間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項目部專業專工、安監專工對動火作業票實施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四、實施細則如下:
(一)一級動火區,是指在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動火;二級動火區,是指一級動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三級動火是指一般動火。
(二)動火作業票為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動火人或監護人持有;第二份由施工單位持有;第三份留項目部安監專工備案。
(三)動火票有效期限:一級動火作業票1天有效,二級動火作業票3天有效,三級動火作業票10天內有效。
(四)動火作業票的申請: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逐欄填寫,填寫的內容必須與實際動火的地點、工作內容、動火人、監護人等的內容相符。
(五)動火票的簽發: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票由大唐環境項目部項目經理或施工經理簽發;
(六)動火票的審批: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票由反腐施工單位和大唐環境項目部安全專工審批。三級動火票由施工單位安全消防部門負責人審批;審批人員要親臨現場檢查:動火區域及周圍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清理干凈;防火措施是否牢固可靠,對沒有清理干凈的和未做防火隔離措施的應拒絕簽字;
(七)動火票的確認:動火人必須清理動火部位及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認真檢查設備狀態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后并在動火前確認簽字同意后方可有效。一級和二級動火票動火單位負責人、安監、消防負責人共同確認,三級動火由施工單位、作業班組確認。
(八)、動火作業的現場監護:
(1)一級和二級動火時,項目部安監專工、動火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消防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
(2)一、二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并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作業。
(3)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應每隔2~4h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九)動火后確認:動火結束后,一、二級動火負責人和監護人應仔細檢查,確認無火種留下并在“動火后確認”簽名后方可離開。
(十)未經批準私自動火及不履行職責者,項目部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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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執行電力部《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項目部的要求,確保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都能在嚴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控制下進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及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查,由項目經理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重要跨越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一份,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一般為五天),工作內容不變或工作結束后,應由工作負責人交回,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缺,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隊技術員和兼職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簽發后執行,有空缺或未經簽字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時,技術員應向施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成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業票宣讀完畢后要全員簽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許帶簽或漏簽。
9、各級安全部門要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及未宣讀視為無票作業,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0、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組由工程技術人員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作業票管理制度 7
1 .1票證分類
1.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1.1.2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1.1.3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1.1.4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1.1.5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1.1.6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1.1.7設備檢修作業必須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1.2辦證要求
1.2.1各種作業必須按安全檢修“五落實”(組織落實、教育落實、措施落實、物資落實、檢查落實)要求執行。
1.2.2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安全作業票證,應逐項填寫安全作業證,不得空項,并按規程要求編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學習后在作業票證上簽名。
1.2.4安全作業票證不得轉讓、涂改,不準超越票證上的作業地點、有效時間使用。
1.2.5安全作業票證中所列人員應與現場人員一致,當人員發生變化時,應辦理簽字手續,進行相關事宜的交接
1.2.6當工程部、設備部到各片區作業都必須聯系片區,由片區指派項目負責人負責辦證。
1.2.7生產區域外的辦公區、生活區作業,由片區第一負責人審核后,報安全、生產、設備等相關部門審批。
1.3安全措施落實、檢查
1.3.1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
1.3.2作業點所在崗位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的'工藝條件、檢查作業前工藝條件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并簽字后交出。
1.3.3由項目負責人或片區安全主管負責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簽字,發出開始作業指令。
1.3.4作業監護人負責作業過程中安全監護、檢查,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
1.3.5作業人員在接到安全作業證后,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作業。
1.3.6由作業點所在崗位小組長、巡檢人員負責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或安保部。
作業票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了規范焦化廠的安全作業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財產損失,現將焦化廠安全作業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規定:
二、責任確定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焦化廠各車間生產區域安全作業票的管理。
四、內容
1、凡在各生產區域內進行安全作業的.單位,必須填寫相關作業申請。
2、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必須是懂工藝、懂安全的人員。作業票證車間欄中的簽字者,必須是車間主任或付主任。作業票證經安環科簽字后送安全主管廠長或廠長審批簽字。
3、作業單位提出作業申請后,須由安環科和工藝設備科人員到作業現場檢查監護,確定各種工藝技術設備及安全措施達到要求后,方可作業。
4、安全作業票證必須嚴格按照票證的內容認真填寫工作地點、時間、工作內容以及措施,給各審批單位審批后,反饋到安環科確認后,票證方可生效。
5、安全作業者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及作業票,嚴禁無證上崗,不得隨意更換操作者,違反該規定的立即停工,進行整頓。
6、進入作業現場的操作者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7、對單位在生產區域進行大中修施工,必須持有效證件,經安環科進行確認。必須遵守焦化廠制定的安全作業制度,嚴格履行作業票證的審批手續,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8、外單位人員在焦化廠生產區域施工,須經安環科進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方可進行作業。
9、外單位在焦化廠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安環科人員負責在現場監督,施工停送電由安全管理人員協助聯系,外單位人員不得私自進入配電室進行操作。
10、外單位在焦化廠施工必須制度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并簽訂安全協議,作業票證由施工單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證必須注明雙方負責人和監護人姓名。
11、作業項目的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特殊作業必須由兩名專業作業人員進行操作,否則收回作業票。
12、安全作業時間必須在早18:00時(冬季17:30)之間進行,作業票證只限當日有效,特殊情況需延長作業時間,需經主管廠長或廠長批準。方可進行延時作業。
13、對不填寫作業票證而進行作業的單位,除經檢處罰外,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作業票管理制度 9
1、安全施工措施
1.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1.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和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4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性的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寫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危險源、主要危險源,以及有可能帶來的危害和污染,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和減少環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1.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加以控制。
1.5.3針對所采用的有損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衛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1.5.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1.5.5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1.5.6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5.7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業票
2.1電網工程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2施工隊長安排工作任務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指派熟識施工工藝流程及了解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該工作任務的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確定作業組施工人員。
2.3施工隊長負責填寫各作業組作業票,并選擇及補充完善作業票上的注意事項。
2.4作業票一般由施工隊長負責簽發,特殊情況施工隊長可以指定本隊的副隊長、技術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審查及簽發。
2.5施工隊技術員和安全員在作業票簽發前審查各作業組的作業票,并對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進行補充完善,并簽名予以確認。
2.6作業組施工負責人接到施工任務和作業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并對補充事項的正確性負責。
2.7作業組施工負責人在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宣讀作業票,進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員了解掌握作業票內容后,在作業票中的現場交底人員簽到欄中親筆簽名認可(注:三交:指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三查:指查衣著、查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查精神狀態)。
2.8施工負責人在同一工作時間內只能負責一項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個工作任務時,可以由同一施工負責人負責,但應按工作開展順序使用對應工序的作業票。
2.9作業票所列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施工人員不變時,最多可連續使用五天,經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員簽名一次即可;作業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內容與作業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點發生變動時,作業票隨之終結。
2.10使用作業票出現下列情形按違章論處:施工現場無作業票;審查、簽發不符合規定,有關人員簽名不齊;安全注意事項欄未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并打√;現場情況變化后無補充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未在開工前宣讀作業票;未對施工人員進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員未親筆在作業票上簽字等行為。
2.11作業票使用過程應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業票的完整性。
2.12進行特殊項目施工時,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業票),由施工隊長按作業票填寫要求自行填寫安全注意事項,并嚴格按以上規定執行。
作業票管理制度 10
1、為了規范安全票證的管理,減少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凡在生產區域從事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吊裝作業、用電作業(含停送電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都必須依照《化學品生產單位八大作業規程》和電氣等有關規程辦理票證方可作業。
3、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高處作業、廠區斷路作業等作業的安全票證由安全部門負責管理;吊裝作業、動土作業、設備檢修作業、電氣作業等作業的安全票證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盲板抽堵作業由生產部門負責管理。
4、各類票證的辦理應該按公司的票證標準,由上而下、由左而右,逐項填寫,各安全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現場、填寫各項內容并簽名,其中票證安全作業的項目負責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相關人員應負其相關的安全責任。
5、各類票證在辦理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認真閱讀注意事項,對現場作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監護人嚴格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待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作業。
6、各類票證必須在有效的.時間和票證規定的場所及部位作業,不可超越其作業使用范圍。
7、各類作業應嚴格執行票證安全注意事項中的安全規程。
8、票證填寫要規范認真,不得涂改。票證在作業完成后要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9、各單位要建立票證使用發放臺帳,并檢查考核。
10、各種票證按審批權限分類進行保存。
作業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規定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辦理范圍、填報內容、審批程序、監護人職責及相關要求,保證安全施工作業票在施工中的正確性、可行性和指導性,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工作。
3、職責
3.1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
3.2項目部技術管理、安監等部門專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核。
3.3項目部總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批準。
3.4項目安監部負責監督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
3.5重大施工項目,由項目總工程師及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4.1.1各類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4.1.2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4.1.3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
4.1.4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4.1.5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4.1.6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4.1.7起吊危險品。
4.1.8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4.1.9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4.1.11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4.1.13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4.1.14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反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4.1.15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4.1.16石棉瓦屋面作業。
4.1.17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4.1.18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4.1.19其它危險作業。
4.2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內容及審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4.3.3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4.3.4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本規定要求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分包單位按本規定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分包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4.3.5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交底,執行公司cx0603—0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辦法》。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4.3.6對同類機組的同類項目再次施工時,須重新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4.3.7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4.3.8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4.3.9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班組(工程單項)、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班組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4.3.10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4.4安全監護
4.4.1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4.2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4.4.2.1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4.4.2.2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他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4.4.2.3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4.4.2.5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4.4.2.6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相關記錄
5.1 cx0603—06—01《安全施工作業票》
5.2 cx0603—06—02《安全施工作業票交底記錄》
作業票管理制度 12
為保證公司裝飾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隊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無關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工地,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此項工作。
3、公司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5、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6、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7、工程部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工程部和副總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9、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10、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1、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12、項目部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13、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4、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15、工地每天的清潔衛生要做到下班后專人打掃,材料堆放整齊。
16、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張貼《工地規章制度》,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此項工作。
作業票管理制度 13
a、項目經理部
由公司組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組成,全面負責工地的組織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甲方關系,解決工地現場出現的所有問題。
b、工程總指揮
由公司工程總監或副總監擔任,對工作項目全面負責。
c、項目經理
由工程總指揮選定、負責與甲方進行工程總協調,對工程的人、財、物進行總安排、調度。
d、地盤管理
項目經理長駐工地,對工地的人、財、物施工質量、施工進度、施工安全進行總管、監督并組織檢查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及時處理,問題得到解決才能繼續施工。
e、技術監理
裝飾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泥水工、木工、油漆工等工種的`技術交底;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電工的技術交底,對施工進度、質量負責。
f、設計、監理
對施工過程中設計的變更,對圖紙不合理的地方指出合理的設計,以及監理現場的施工與圖紙的設計是否相符,負責與甲方協調設計上出現的問題。
g、資金管理
對工程項目各項資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進行預測、控制、計劃、核算、分析并考核、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合理調配。
h、日常事務管理
負責監督工地、工人住宿的防火安全;財物的安全;車輛的調度;所有檔案資料的存放、整理以及協調工程項目部與甲方的聯系、統計考勤。
i、材料供應
材料采購、驗收出、入庫,按要求保證貨物質量和供貨時間以及存貨安全。
j、財務人員
記清各科帳目,借款(現金、支票)手續,辦理報銷手續,按時做好各類報表及材料清單。
作業票管理制度 14
1、施工現場實行胸怎制度,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佩帶胸牌。
2、施工現場道路及施工場地做硬化處理,硬化處理后的.道路、場地應平整、無積水。
3、施工區域內,各類物品按施工平面釁布置要求分區整齊堆放,并掃is09002標準掛牌標識。
4、現場攪拌機四周、材料場地周圍及運輸道路面上無廢棄砂漿和混凝土,施工過程和運輸過程中散落砂漿和混凝土,應及時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場清,并明確責任人。
5、機械維修保養符合機械管理規定,掛牌標識整齊劃一。
6、施工過程必須堅決落實工完腳下清的`責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專人清理,并運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納場,保證現場整潔,文明。
7、施工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辦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潔、衛生。
8、現場大門外及施工區、生活區劃分有衛生責任區,并明確責任人,根據工程大小,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的衛生及維護,使整個現場保持整潔衛生。
9、運輸車輛不準帶泥出現場,并做到沿途不遺灑運輸物。
10、生活區保持衛生,無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時清理。
11、工地食堂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有關管理規定,并建立衛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設施及相關標識牌按有關規定配備齊全,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3、每周對文明施工情況檢查一次,與經濟獎罰掛鉤。
作業票管理制度 15
為了保證施工期間的各項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監督,確保此項工程能夠安全順利地按時竣工,針對本酒店及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施工現場管理處罰規定:
1、所有出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由保安部簽發的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人員有權不讓其進入;
2、施工人員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栓內的消防水以及其它的各項消防設施,如確需動用的',應提前知會我部,經我部有關負責人核準后,方可動用;
3、嚴禁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抽煙,大聲喧嘩、光背、穿拖鞋、隨地大小便等行為;
4、未經本酒店工程部有關負責人的許可,不得隨意接駁電源;
5、所有施工人員只能按照規定的路線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進入酒店的營業區域。
以上施工現場管理處罰規定,請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我部有權將視其情節的輕重予以罰款或其它處罰。
作業票管理制度 16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于危險作業范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險作業范圍:
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
2 、帶電作業
3、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包括有危險和有中毒、窒息危險作業)
5、設備(構件)吊裝拆卸作業
6、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二、審批手續與安全措施:
1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審查和現場檢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經公司主管副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專業人員施工。
3 、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統一指揮。
4、公司安保科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布置安全專(兼)職人員做好現場監督,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門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三、作業人員條件與要求: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并持有本工種作業有效期內的專業操作證。
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上崗。
5、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6、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設備、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嚴格遵守各類危險作業的專業安全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8、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通暢,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9、作業完成后,要按規定做好現場整理和清點工作,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10、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11、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12、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維護等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13、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區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強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16、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作業票管理制度 17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
2.1對于大、中、小修和維修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每一項施工作業,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表》。認真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制定消減措施,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
2.2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2.3施工單位對每一項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3.1裝置檢維修前,必須作好裝置停工檢維修的準備工作,成立檢維修臨時組織機構,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機構中必須包含安全組,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總結,車間各檢維修現場都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3.2停工檢維修項目應作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3.3負責檢維修的人員應對所用的機具材料、設備零件及各種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進行認真的檢查與配備,根據檢維修任務布置檢維修現場,保證各通道暢通,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各種設備、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等要進行修復或更換。
3.4裝置停工檢維修必須制定停工、檢維修、開工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生產、技術和安全人員討論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3.5裝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藝要求繪制出盲板圖和盲板拆裝表,盲板加裝完畢后,由生產辦確認后,方可進行檢修。
3.6參加檢維修的人員(包括外委項目的檢修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檢維修組織機構要召開動員會,對參加檢維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保護以及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并落實停工檢維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項目在簽訂檢維修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產部的統一監督檢查。
3.8對于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并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作好協調工作。
3.9裝置停工由生產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確保安全停車。
3.10裝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并按規定退出裝置區,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的物料的回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無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逐漸減壓,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11對盛裝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的檢修,在停工后,應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使之與相連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盲板的拆裝應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圖進行,并作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12在停工吹掃過程中,應停止裝置周圍(150米以內)一切預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業。
3.13嚴禁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的管線和容器,以防爆炸著火,而應該先用蒸汽(或氮氣)將油品和油氣吹掃干凈后,再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將存水吹掃干凈。
3.14在停工檢修時,罐、槽、塔、容器、管線等設備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應掛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專人看管。
3.15對于進入設備內部檢維修的項目,在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常溫、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的`放料閥、排空閥,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留物料時,方可進行,在打開人孔蓋之前,切忌把螺絲全部松開,嚴防燙傷人員。
3.16對于含油污水系統的檢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確實封死、蓋嚴,裝置區內的地坑、平臺及設備、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掃干凈,避免動火時發生爆炸著火。
3.17裝置停工的注意事項:
3.17.1裝置停工時,必須有一名領導在場與當班班長統一指揮停工,停工過程不宜過快,并注意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系;
3.17.2設備、管線吹掃必須制定流程和吹掃登記表,明確吹掃程序、吹掃時間和負責人,依次進行吹掃置換,防止遺漏或吹掃后又串進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發生爆炸、著火、中毒等事故,裝置排放物料應在裝置全部停車后,方可進行;
3.17.4凡是檢修項目,公司安全負責人必須同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檢修部位的名稱及檢修作業的內容;檢修部位處理情況,包括處理時間、分析結果和分析時間,裝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檢修作業的環境及注意事項等,未經公司安全負責人交待和未經生產崗位班組長同意,檢修人員不得進行檢修工作。
3.18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3.19檢修中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輕化工廠《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檢維修期間要加強保衛工作,保衛科要24小時派專人值班巡邏,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
3.21在檢維修期間要保證廠區內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3.22裝置檢修后,檢修單位與本廠要有明確的交接程序,檢修現場必須作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3開車前,生產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的各項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3.24檢修后的壓力容器、設備及管線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傳動設備要進行單機試運,安全裝置要進行調試復位,未經過試驗的設備、管道、儀表和連鎖等不準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氣體置換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四、監督檢查和考核
4.1各級安全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并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4.2要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作業不停,監督人員不能撤離。
4.3施工現場監督人員一般要監督檢查如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3.1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穿戴情況;
4.3.2消防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4.3.3各種施工方案和作業票的實施情況;
4.3.4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
4.4現場監督人員有權制止施工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及時向上級匯報。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停止作業,再進行匯報。
4.5對車間執行本規定情況,生產部以定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4.6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扣獎或行政處罰。性質惡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附則
5.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5.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5.3本制度可以和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參照。
5.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票管理制度 18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5.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3)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8.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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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規范施工人員作業行為,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和生產效率,旨在確保施工進度的正常推進,有效減少施工事故的發生。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的施工現場,包括建筑施工、設備安裝、電氣安裝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確定制度內容
公司管理部門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確定制度的內容,并征求業務部門、法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
2.制定草案
管理部門擬定制度草案,包括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3.內部調試
制度草案經管理部門內部審核和修改,形成最終版本。 4.征求意見
將制度版本送至業務部門、法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等相關部門征求意見,適當修改。
5.審批發布
最終版本送至公司領導層審批,并由管理部門統一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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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布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筑物墻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周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安全技術規范,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并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于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后,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并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準后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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