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寄宿生生活補助
寄宿生生活補助主要有什么標準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寄宿生生活補助,歡迎大家閱讀!
登封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管理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根據《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在市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由義務教育階段各學校組織實施,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成立評審小組,負責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評審認定工作。評審小組成員由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代表、學校班子成員、班主任和教師代表等組成。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政策宣傳、學生申請、結果公示、信息報送和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條 生活費補助對象為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必須有學籍及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寄宿生。
第三條 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下同)5元/天。每學期在校時間均按125天計算。
第四條 生活費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規定比例負擔,市財政部門將本級應負擔的資金足額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五條 補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春季學期根據補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個別調整和評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寄宿生可享受生活費補助:
1. 父母或本人享受低保或低收入的學生(提供材料:低保證或低收入證)。
2. 爺爺或奶奶享受低保并在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材料:低保證、家庭貧困及共同生活的證明,看戶口本)。
3. 近兩年內因天災人禍造成家庭重大經濟損失的學生(提供材料:重大經濟損失的`證明)。
4. 父母因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提供材料: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5. 單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材料:相關憑證及家庭貧困證明)
6. 孤兒(提供材料:相關證件或證明)。
7. 父母或本人殘疾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材料:證件及家庭貧困證明)
8. 革命烈士子女(提供材料:證件或證明)
9. 其他極其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材料:相關證明)
以上各種條件均需提供戶口本、銀行賬戶及賬號,提供的證明材料須經村委會、鄉鎮民政部門蓋章及經辦人簽字。
以上各種情況,經評審小組2/3成員同意才能通過;提交的證件原件學校審核后留復印件存檔,證明材料原件留學校存檔;對提交的證件原件與復印件進行比對,確認一致后由經辦人在復印件上逐張簽署“經審核,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并簽上本人名字。
第六條 評定程序:
(一)學校通過有效途徑公布生活費補助信息(包括補助政策、補助程序和申訴程序等),確保學生及家長理解相關政策、知曉辦理程序。
(二)根據補助條件,由學生自愿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申請書內容主要包括:學生基本情況、學生家庭基本情況、家庭經濟情況、申請補助的理由。
(三)學校評審小組依據本細則第五條的評審條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和在校行為表現,對學生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逐一審核,填寫評審記錄表,初步確定受助寄宿生名單。
(四)學校將評審結果在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情況要保留圖片和紙質檔案。
(五)在公示期間內,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提請復議,學校必須在接到提請復議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六)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助寄宿生名單報鄉鎮中心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進行復核匯總,中心學校匯總后上報市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補助對象的申請、評審、公示、上報工作在秋季學期開學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七條 生活費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在每學期補助對象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下達到各中心學校。
各中心學校在收到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將生活費補助資金以銀行卡形式及時足額一次發放給受助學生或家長,嚴禁滯留擠占挪用;發放花名冊(附件4)經受助學生或家長簽字后,連同發放情況匯總表(附件5)報市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 各學校將學校資助工作組織及工作制度、資助文件、宣傳材料、學生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會議記錄、評審記錄、公示材料、信訪材料、發放生活補助費憑證和表冊等各種資料集中整理歸檔,專人管理。
第九條 市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檔案、補助費發放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不按政策和規定程序操作,群眾反映較大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一經查實,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教體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