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省年產假新規定,河南人能休多少天
婚假和生育假的調整,需要按照修訂后的《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河南省衛計委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計生法修訂后,對于生育證申領有什么變化、搶生如何處理均一一回應。14個熱點問題,9個都是寶姨提的。
而大家最關心的婚假、生育假調整,在《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未修訂前,依然依據現有辦法。
有關人士透露,《條例》最快有望明年一季度修訂。
【背景】
如何執行新《計生法》
通知已發布全省
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下簡稱《計生法》)的決定,明起就施行。
省衛計委就召開了省、市、縣、鄉衛生計生部門參加的關于貫徹新修訂的《計生法》視頻會議,同時印發相關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實施一對夫妻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昨日下午,省衛計委召開新聞通氣會,省衛計委副巡視員、新聞發言人王杰英就熱點問題一一回應。
【部分熱點問題】
從什么時候起
全面二孩算合法?
新《計生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就意味著所有在明天后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均屬于合法生育。
搶生是否還會挨罰?
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符合當時規定生育的,仍屬于違法生育行為。已作出處理決定并已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將依據國務院修訂后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再生二孩
獨生子女費是否需要退?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其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領取的獎勵費不再退還,之后領取的應予退回。
而對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將來也不再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
申領二孩流程是否會簡化?
不管是生一孩還是二孩,一般情況下,只需要去鄉鎮或者社區辦事大廳,一證(身份證)一照(兩寸夫妻合影)一表(申請表)即可,從2016年1月1日起,及時受理生育服務登記工作,特別對已經懷孕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及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各地辦證機構不得以未見到上級具體文件等理由推諉、拒絕登記。
計生家庭獎勵和保障政策
如何執行?
對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已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特別扶助的,按有關規定繼續給予相應的扶助;已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將來符合條件的,繼續納入相應的扶助制度。
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調整?
婚假和生育假的調整,需要按照修訂后的《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目前,可以暫按現行《條例》執行,大家擔心的晚婚晚育假,在《條例》修訂前,仍然有效。有關人士表示,國家已明確延長生育假,我省制定政策是一定會考慮的。
沒申領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家庭,是否會影響到晚年領取獎扶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2015年12月31日前的獨生子女父母,即使沒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影響其晚年申請獎扶金。有關人士表示,在河南人口計生條例未修訂前,仍按現行辦法申領獨生子女證。
再婚夫妻各在婚前有一個孩子,能否生育第三個孩子?
是否能生育,需要按照修訂后的《條例》辦理。但有關人士曾表示,對于這個民意集中的問題,已反映到省政府。
我省《條例》何時修訂?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視《條例》修訂工作,多次聽取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并要求抓緊研究修改《條例》,做好法律的銜接和政策銜接。
2015年11月,省衛計委申報了2016年的地方立法計劃和立法項目,提出了修訂《條例》的立法建議。
在十八屆五中全會后,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教科文衛委、省政府法制辦、省衛生計生委共同召開會議,對修改《條例》工作進行了研究協商。
省政府領導兩次聽取專題匯報。按照立法程序,將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條例》的議案,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有關人士透露,《條例》最快有望明年一季度修訂。
單獨二孩實施情況如何?
河南省單獨二孩政策于2015年6月3日開始實施。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受理單獨二孩生育申請67999件,發證65003個,生育22008人;其中2015年1月至11月,共受理生育申請36797件,發證35600個,生育13791人。每月申請人數基本穩定在3000多人,申請情況基本符合預期。
全面二孩后,我省是否會出現生育堆積和出生高峰?
根據測算,按戶籍人口口徑,我省全面二孩政策目標人群(已育一孩按現行政策尚不允許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齡婦女)約420萬人。其中,40歲以下和以上婦女各占一半。
“十三五”時期人口總量增長緩慢,生育旺盛期育齡婦女人數降速較快,是我省實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有利時期。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短期內出生人口可能明顯增加,2016年至2020年累計增加符合該項政策出生人口130萬人左右,年均增加符合該項政策出生人口26萬人左右。
公共配套設施
是否能跟上?
實施全面二孩政策,短期看,將直接帶動住房、教育、健康、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費需求,刺激擴大相關領域投資,增加就業。長期看,對經濟增長的正效應更為顯著。
而實施全面二孩政策面臨一些挑戰,是可預期、能應對的。比如,婦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務壓力增大,短期內,大城市和中心城市的供需矛盾加劇,特別是孕產婦和高危孕產婦增多,婦幼保健任務加重。女性就業難度加大,就業性別歧視可能會加重。通過多方面共同努力,這些問題是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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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產假新規定:生育獎勵假增加50天,最長可休208天。
9月29日下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大幅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即從原來的30日延長至80日,由此女職工產假從128天增至17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達208天。 記者梳理29個已修訂計生條例的省份發現,論基礎產假,廣東的208天為最長。
廣東生育獎勵假增加50天
目前,我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時,均在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了獎勵假期,最少為30天。
去年12月30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成為全國第一個完成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省份。去年修訂后的計生條例中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
按照此前這一規定,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獎勵假,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此次廣東再次修訂計生條例。修正案稱,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平,進一步鼓勵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也就是說,廣東女職工順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共178天的產假,剖腹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30天剖腹產假共208天產假。
正在休產假的也可享受新政
根據新條例,廣東目前正在休產假的女職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長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國29個省份均已經完成了計生條例的修訂,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職工的產假天數。
這29個省份的產假可大致分為128天、158天、180天及以上三檔。廣東女職工最多可休208天,在這些省份中產假時間最長。
放寬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將可再婚再生育情況進行了細化,并增加了兜底條款。具體包括五種情況: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并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后施行。
產假為何增加50天? 專家:生育形勢未達預期
對于廣東新修訂的計生條例增加50天產假的情況,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認為,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后,我國并沒有出現預期的生育反彈。由于生育成本和撫養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勢未達預期,廣東省計生條例修訂后延長了產假,是促進生育的政策,廣東是改革發展的抬頭兵,應該在改革上走得更遠。
中山大學人口學講師王軍表示,從廣東省的出生人口數據看,全面二孩的效應沒有預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壓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強烈。因此,廣東省立足于本身的情況延長產假。
而廣東省統計局發布的數據也顯示,廣東人口年齡結構目前繼續表現出“兩頭低、中間高”的總體特征,即少年兒童人口與老年人口占比相對較低,成年人口比重較高;此外,廣東是全國人口總撫養比相對較低的地區之一。
29省份完成計生條例修訂 理論上重慶產假可休時間最長
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國29個省份均已經完成了計生條例的修訂,都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職工的產假天數,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為30天至3個月不等,各地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產假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計生條例中明確除國家規定98天假期外,產假再增加3個月,這意味著當地女職工最多可享190天產假。
黑龍江、甘肅則明確了產假總天數為180天。
“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產假天數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個省份的產假均為158天。
陜西產假也是158天,但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增加10天產假,剖宮產的增加15天,因此陜西女職工最長可休假183天。
福建產假天數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廣東計生條例修訂后,女職工產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