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省份明確陪產假期限,最短只有七天!
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6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現在全國29省明確陪產的假期限了,數據顯示出最短的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同時也是明確休假期間多數地區明確工資獎金照發。
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廣大男職工關心的另一個大問題。記者注意到,現實中,不少勞動者反映由于休了陪產假,自己的收入遭到了減少。
甚至記者調查還發現,多數人能享受到足額的陪產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產假遭遇了被“縮水”,甚至有人面臨有假難休的尷尬。
各地的陪產假能休多長時間?
記者統計發現,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目前,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
2016年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
1、產前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
一些女職工的身體比較不好,為了母子的安全考慮,醫生會建議孕婦在一定時間段內保胎,保胎期間女職工的工資按照病假工資計算。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 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 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3、產假期間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產前15天不能按照產前假支付工資,而應該按照產假標準支付工資。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 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女職工勞動保 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或者等于女職工的平均工資的,則女職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和工資不能同時得到。如果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平均工資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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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婚假及產假安排
重慶基礎產假為128天,但規定可與單位協商休至子女一周歲,故理論上可休時間最長
北京7月12日電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半年來,各省區市相繼開始修訂地方版計生條例,目前各地落實情況如何?遇到哪些新問題?人民網記者近期在山西、上海、福建、河南、湖南、重慶、四川、甘肅等多個省份進行調查。
【進度】全國29省份已修計生條例 重慶產假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據記者統計,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均已施行。這29省份的新計生條例中均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后,山西、甘肅婚假達30天,重慶女性產假在128天基礎上可延長休至子女一周歲,河南的男性陪產假有一個月。
婚假:各地3天到30天不等 三地規定參加婚檢可增加婚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除了“鼓勵晚婚”等條款,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9省份也均取消晚婚假。其中,天津、浙江、安徽等11省份明確婚假為國家法定的3天,其余17省份婚假為10至30天不等。甘肅和山西婚假天數最多,這兩地的夫妻可享受30日婚假。此外,為鼓勵婚前檢查,黑龍江、河南、陜西3 省份在新條例中提出,參加婚檢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數,這三地的夫妻分別可享最高可達25、28、13天的婚假。
產假:基礎假期128天至190天不等 最長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我國基礎產假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此外,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規定,女職工產前可休假 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已施行新計生條例的29省份中,在法定98天的基礎上延長本省份基礎產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為128天;延長時間最多的達3個月,如,河南、海南,在新計生條例中規定的產假天數增加了3個月,即,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趕上有兩個月是31天,最多可享190天產假,黑龍江、甘肅則直接規定了產假天數為180天。陜西除增加60天外還提出,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再增加10天產假,即,最多可達168天。
北京、吉林、重慶在修訂后的計生條例中對產假的規定彈性較大。北京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吉林規定,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60 天,另經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明確,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產假增加到128天,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陪產假:最少7天最多1個月 皖陜異地生活夫妻可增至20天
在男方的陪產、護理假方面,目前河南最長,可達1個月時間,云南、甘肅也分別達到30天,內蒙古、廣西和寧夏三地產婦的配偶則均有25天的護理假。其余省份分別規定給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產假或護理假。其中,安徽和陜西還明確,若夫妻雙方為異地生活,男方的陪產假可以增加,兩省男方均有20天護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