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2015
(一)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應當在解體、破產、廢業前統一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手續。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裝修以及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