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前提條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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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全額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銷戶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余額并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隨后每年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款付息額,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復計算,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注:夫妻雙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時,中心需要在當年的還款計劃表上加蓋“還貸已支領”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額。
2.可部分提取
(1)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總額。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賬戶余額至百元位。
(3)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取額不超過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