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貼報銷報銷條件及流程解讀
1、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參保職工需在分娩前連續繳費9個月
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
女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報銷需在產后3個月之內辦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關四證(原件和復印件),產后3個月內報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個人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 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 —> 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 —> 到帳后發還本人。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