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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保證

    時間:2025-10-20 08:04:41 試題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保證

      【單項選擇題】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保證

      5月1日,甲公司向A銀行借款100萬元,用于建造職工宿舍,改善職工居住條件。乙公司向A銀行保證監督甲公司專款專用,后因乙公司未盡到監督義務導致該資金流失50萬元。則乙公司對該50萬元承擔(  )責任。

      A.連帶賠償

      B.按份賠償

      C.補充賠償

      D.不承擔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

      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在履行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義務后,不再承擔責任;未盡監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單項選擇題】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1000萬元最高額抵押合同,甲公司以自己的辦公樓作抵押。2008年2月1日辦理了抵押登記,未約定債權確定期間。2009年5月1日,乙銀行將對甲公司的部分債權轉讓給C銀行(無其他約定)。截止到2010年2月1日,甲公司累計向乙銀行借款1300萬元,2010年3月1日乙銀行要求甲公司還款,甲公司依法將辦公樓拍賣,價款為1200萬元。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抵押權設立的時間為2008年2月1日

      B.2010年2月1日之后,乙銀行可以請求確定債權額

      C.乙銀行只對辦公樓拍賣所得的1000萬元有優先受償權

      D.乙銀行對甲公司的最高額抵押權也一并轉讓給C銀行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

      (1)選項A:最高額抵押只需登記即可設立;(2)選項B: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即請求確定債權的時間為2010年2月1日之后;(3)選項C: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4)選項D: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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