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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題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租賃合同

    時間:2025-03-17 21:27:01 試題 我要投稿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租賃合同

      【單項選擇題】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租賃合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有( )。

      A.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

      B.承租人經催告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C.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

      D.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 :

      (1)選項A: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2)選項D: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并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承租人乙不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有( )。

      A.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該房屋的共有人丙

      B.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第三人丁,尚未過戶登記

      C.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甲的姐姐戊

      D.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不知情的己,并且已經辦理登記手續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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