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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時間:2025-03-24 22:45:32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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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導語:《辦法》將醫師執業地點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下面是詳細內容介紹。

      3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發布《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敲定醫師“一次注冊、區域有效”規定。今后,醫師在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注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衛生部公布的《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將醫師執業地點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執業醫師的注冊地點為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注冊地點為縣級行政區劃,實現“一次注冊、區域有效”。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以合同(協議)為依據,確定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注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

      《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通過網上一站式注冊服務,改進原有注冊模式,方便醫師辦理注冊、變更、注銷等事項。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同時配發的解讀指出,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一方面通過信息化手段精簡申報材料,縮短辦理時間,有效提高行政審批辦理效率;另一方面在注冊過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種數據,有利于構建醫師執業全過程、動態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醫療服務精細化管理水平。前期,國家衛生計生委已在京津冀地區開展了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證照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

      《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醫師注冊內容公開制度和查詢制度。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師注冊信息查詢服務,并對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辦法》還通過建立完善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其對個人信息的自動識別功能。刪除了原辦法第十七條變更執業注冊申請時需到原注冊部門變更“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的規定,實現執業編碼唯一制,優化醫師注冊管理。

      《辦法》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對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注銷注冊;增加了對醫師參與有組織作弊不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等規定。

      解讀指出,通過建立注銷注冊退出機制,及時清理醫師隊伍中的不合格人員,可以引導醫師依法執業、規范執業,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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