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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復習

    時間:2025-05-16 09:28:45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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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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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復習

      《法理學》考點預習1:權利和義務關系

      一、結構上的相關關系: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一的關系

      1、對立:①一個表征利益,一個表征負擔;②一個是主動,一個是受動。

      權利和義務是法這一現象兩個分離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兩個相互排斥的對立面。

      2、統一:相互依存:權利和義務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和發展,一方的存在和發展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相互貫通:權利和義務相互滲透、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二、數量上的等值關系

      1、一個社會的權利總量和義務總量是相等的。

      2、在具體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相互包含。

      三、功能上的互補關系

      1、權利直接體現法律的價值目標,義務保障價值目標和權利的實現。

      2、權利提供不確定指引,義務提供確定指引。

      3、義務的約束機制有助于建立秩序,權利的導向和激勵機制有助于實現自由。

      四、價值意義上的主次關系:現階段,應以權利為本位。

      注:權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權利義務關系范圍內,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在于實現權利;權利是第一性因素,義務是第二性因素,權利是義務存在的依據和意義。

      3)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和強制的情況下,可作出權利推定,即推定有權利(自由)去作為或不作為……

      4)權利主體在行使權利時,只受法律規定的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遵照和保障他****利。

      5)人們在享有權利、成為權利主體前提下,應承擔相應義務,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實踐中實現權利義務的一致性。

      《法理學》考點預習2:法律行為概念

      一、法律行為: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

      二、法律行為的基本特征

      1、社會意義:法律行為能夠產生社會效果,造成社會影響,具有交互性

      2、法律性:法律行為由法律規定、受法律調整、能夠發生法律效力或產生法律效果。

      3、意志性:由人實施并由人的意志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們的價值追求、認同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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