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透析

    時間:2025-02-16 14:00:33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透析

      考試準備階段考生要合理地整理考試的考點,并對應習題進行練習,為了方便考生的復習,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法理學》考點學習和試題分析,大家可以閱讀參考。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透析

      考點一

      1.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2.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3.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4.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例題·多選題】關于社會保險制度,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2011-1-69)

      A.國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是為了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B.國家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實行社會統籌

      C.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D.勞動者死亡后,其社會保險待遇由遺屬繼承

      【答案】ABC(見《社會保險法》第2條;《勞動法》第72、73條)

      【解析】選項A正確。《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選項B正確。國家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實行社會統籌,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包括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

      選項C正確。《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選項D錯誤。《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據此可知,勞動者死亡后,其社會保險待遇不能直接由遺屬繼承,其遺屬只能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考點二

      憲法實施概述

      本節要掌握:

      一、憲法的實施包括的方面:執行憲法,適用憲法和遵守憲法。

      二、憲法實施的特點:廣泛性和綜合性、最高性和原則性、直接性和間接性。

      三、憲法實施的原則:最高權威性原則、民主原則、合法性原則、穩定性原則、發展性原則,還有必須遵循和貫徹憲法實施的公開原則、效益原則和監督原則。

      四、憲法實施的條件。外部條件(政治、經濟、思想意識條件),自身條件。

      憲法解釋

      主要掌握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有權解釋的主體范圍,近現代各國解釋憲法的機關不盡一致,綜合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國家元首解釋、立法機關解釋、司法機關解釋、特設機關解釋。一般國家實行的解釋體制和實行的監督體制是一樣的。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

      憲法解釋的原則和方法,一般了解即可(統一解釋,條理解釋,補充解釋,擴大解釋)。

      憲法的修改

      重點是憲法的修改的方式和憲法修改的程序,憲法的修改:全面修改、部分修改、無形修改。無形修改是憲法本身條文沒有變化,但是實質的含義發生了變化。

      憲法修改的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審定、起草、議決、公布。憲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代表提議。

      憲法實施的保障

      一、重點掌握憲法實施的體制和實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體制是司法機關保障體制、立法機關保障體制、專門機關保障體制,立法機關保障的體制是由中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國家采用的保障體制。司法機關保障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專門機關保障是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

      2.憲法實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附帶性審查和憲法控訴。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是按照事件先后,附帶性審查和憲法控訴是按照案件的來源方式、審查方式實行的劃分,他們是可以交叉的。

      二、我國的憲法實施保障的機制,包括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組織保障、依靠人民群眾。組織保障主要應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的監督體制和報備案、報批準制度結合起來復習。

      下列選項中哪些主體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審查的要求?(  )

      A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

      B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D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

      答案:BCD.立法法:第九十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A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認為同憲法有抵觸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書面提出審查意見。

      下列選項有關規范性法規文件效力等級的說法不正確的有哪些?(  )

      A自治法規和經濟特區法規屬于特殊立法,它們可以依法對上位法作出變通規定

      B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

      C部門規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

      D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規章

      答案: BCD.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透析】相關文章: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精選08-18

    2017司法考試《法理學》高頻考點06-27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匯總:法系09-08

    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復習考點歸納10-26

    2017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法的特征09-25

    最新司法考試法理學重要考點梳理06-25

    司法考試法理學部分考點匯總07-06

    司法考試備考指導法理學考點:法的價值08-25

    2015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解析08-22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