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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考須知-16種被確定為“全責”的行為

    時間:2025-03-03 19:02:40 駕考資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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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考須知-16種被確定為“全責”的行為

      大家都知道,喝酒開車不但有被吊銷駕照的可能,還可能會被拘役。但醉駕并非在所有車禍情況下都承擔一切責任的,以下是百分網小編搜索整理的關于16種被確定為“全責”的行為,供參考借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根據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16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包括: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然而“酒駕”并不在16種情形之內,并且根據交警的判定,因為引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并不是酒駕,而是車輛逆行,酒駕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搭載孕婦的司機因違反路權涉嫌交通肇事罪負主要責任,醉駕司機負次要責任,另外司機的醉駕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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