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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識產權協議書

    時間:2025-12-11 15:53:50 知識產權合同

    知識產權協議書集合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知識產權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知識產權協議書集合15篇

    知識產權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和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署了勞動合同,為保護知識產權,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知識產權歸屬

      1、本協議所指的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研究開發成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性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3、乙方任何職務性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4、甲方提供為保護乙方取得的職務性開發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并承擔其法律行動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維持、審查等。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積極配合。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成果歸甲方所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商業秘密,所取得的非職務性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下列情況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3)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乙方的職務性開發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取得的研究、開發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成果享有知識產權,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報說明。

      8、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性開發成果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8、乙方調入甲方任職,其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可以轉讓給甲方,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確保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二、附則

      10、本協議所指聘用期(含試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時間,是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11、若乙方違反該協議內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2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3

      本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居住地址為[***](以下簡稱“乙方”)共同簽署。

      鑒于,乙方和甲方于 年_____月____日簽署了勞動合同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 發明和作品

      1. 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1 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開發、改進、商業秘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后。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1.4 許可

      1.4.1 許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 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2. 任職期間及之后的發明和作品

      2.1 職務發明

      2.1.1 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

      (1) 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 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 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

      (5) 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1.2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2.2 職務作品

      2.2.1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2.3 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2.3.1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 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 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2.4 非職務發明/作品

      2.4.1 非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 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 記錄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3. 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3.1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2 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行。

      二、 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三、 對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乙方承諾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四、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五、 違約救濟

      5.1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5)萬元。

      5.2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5.3 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六、 法律適用

      6.1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于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七、其它條款

      7.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并不影響于任何其它的條款和規定,并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7.2 文本: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

      7.3 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7.4 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以下無正文,后附簽字頁)

      (協議簽字頁,此頁無正文)

      雙方特此于文首記載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知識產權協議書4

      甲方:

      注冊登記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鑒于: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編號:】。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在甲方任職前、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相關知識產權歸屬及相關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附件,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知識產權范圍

      知識產權,指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已注冊、未注冊、已進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庫、集成電路設計、專有技術等擁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

      第二條 任職前員工知識產權歸屬

      (一)任職前員工知識產權,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而不限于專利、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專用技術等。

      (二)乙方任職于甲方前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由乙方繼續擁有,不得被界定為甲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知識產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三)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知識產權以外,乙方應就任職前的知識產權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承諾附件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項披露要求,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提供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四)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的知識產權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視為乙方對甲方授予許可,甲方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此項許可應是非獨占的、免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五)乙方應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相關的權利主張,甲方因此承擔的任何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六)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應將甲方享有的非獨占、免許可費、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該項許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項許可。

      第三條 任職期間及之后的職務發明

      (一)職務發明

      1、職務發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二)職務作品

      1、職務作品,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三)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1、計算機軟件,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針對本職工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四)非職務發明/作品

      1、非職務發明/作品,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一)、(二)、(三)規定的發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2、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五)通知和披露

      1、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六)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第四條 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一)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二)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的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行。

      第五條 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六條 對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承諾向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時,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3、乙方承認前述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第九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于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條 其它條款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該無效的條款或規定不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的,該無效性并不影響其它條款和規定。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5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XX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XX編碼:

      為了執行《____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

      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

      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典睛設計工作室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識產權轉讓給甲方,

      轉讓后該logo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logo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甲方確認后,甲方應盡快安排該logo的.商標注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甲方如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注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若因logo未注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知識產權協議書7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月日 年月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8

      編號: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乙雙方的知識產權歸屬及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知識產權

      本協議所稱知識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歸屬于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1)乙方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乙方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記憶方法、視頻、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產品設計圖、示意圖)的所有權和著作權。

      3、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第二條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了解到的、或者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1、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

      2、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發展規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公司檔案等方面的內容;

      3、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的范圍:

      1)影響企業進步發展的事項;

      2)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

      3)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的的事項;

      4)使企業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5)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6)影響企業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7)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章 知識產權的歸屬

      第三條 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所有權、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如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制作、委托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等處理。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成果的署名權屬于乙方,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軟件、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配套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秘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甲方在其業務范圍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研究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則該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后,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第十二條 乙方在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條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乙方承諾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第三章 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擅自帶離工作崗位,不能通過任何途徑泄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并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十七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秘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外單位的商業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業秘密。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責任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郵件、傳真、光盤、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并不得備份。

      第十九條 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承擔與任職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和不能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第二十條 當發現甲方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咨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于這種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有權追究第三人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除賠償上述損失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承擔________元至___元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開除或其他紀律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外條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根據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業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原有知識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事項: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秘密(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無需透露這些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此項書面說明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聘用期間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二十九條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并確切了解協議所有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三十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簽署后,非經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如對執行本協議內容發生爭議,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違反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雙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9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職務成果

      所謂職務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為履行本職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務以及利用甲方資金、設備、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所有勞動成果。

      2、商業秘密

      所謂商業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從事工作期間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職務而產生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指標、數據庫、產品圖紙、作業藍圖、設計圖(含草圖)、樣品、制造工藝、制造技術、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公司未對外公開或只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專有技術、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電函等等;

      2)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方針、管理訣竅、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開發情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采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規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項;

      4)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5)其他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該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對涉密信息載體采取加密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注保密標志;對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對涉密信息所在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確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條職務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2、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均屬于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乙方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

      4、乙方同意,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任何信息。

      5、甲、乙雙方同意,對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非執行甲方任務,未使用甲方的資金、設備、資源或商業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即非職務開發成果,其知識產權及有關權利歸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2)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甲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基礎上形成的;

      3)實際上或者甲方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6、乙方欲主張對非職務開發成果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開發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開發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經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及勞動合同終止后,均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

      第三條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確實因業務需要,需將甲方商業秘密介紹給第三人時,須事先征得甲方的許可,在業務需要的'程度范圍內進行披露,在必要時應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甲方的要求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甲方商業秘密向第三人公布;

      6、乙方對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商業秘密載體應妥善保存,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不得復制或私自帶出公司,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甲方的產品業務(包括產品的相關信息、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注釋、翻譯等;

      7、勞動合同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的客戶信息自行或者通過新單位與甲方原有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

      8、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樣品、模型、錄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9、勞動合同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未經允許不得復印或復制,并辦妥交接手續;當記錄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后,該載體歸乙方所有;

      10、勞動合同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1、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12、如發現甲方秘密被泄露或者由于乙方過失泄露甲方秘密,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13、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且本協議沒有約定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內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1、勞動合同期限內;

      2、勞動合同終止后年內;

      3、如果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五年后甲方商業秘密仍然未成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應履行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五條原有知識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及保證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情況:

      1)乙方此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不涉及上述各項知識產權的實質內容);并申明相應的權利狀況,包括已提出相關申請、已獲得注冊在案、尚未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等;本項所述的權利并不因乙方簽署本協議而當然移轉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協議仍應向第三方承擔的保密義務。乙方有義務將該項內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與該項義務發生沖突;

      3)如果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某些活動,乙方應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說明。

      此項說明書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情況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非經乙方前雇主的書面授權,就乙方在甲方的職務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于乙方前雇主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信息,并不將所掌握的他人的知識產權信息和商業秘密信息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違反本款約定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聲明并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簽署本協議,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者所做出的說明及保證是虛假的,即構成違約。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如下:

      1)乙方違反本協議關于權利歸屬的約定,擅自注冊、行使本應由甲方享有的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第4款約定的報告、協助義務的,延誤或妨礙甲方取得或保持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對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4)乙方違反對管理信息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和制止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屬于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視情節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嚴重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以《勞動合同》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0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托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為示范性條款,構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雙方選擇采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本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為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傭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企業名稱)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場內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請并掛牌轉讓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標的企業)的產權或?______%股權。

      2.甲方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機構),擬向北交所提出上述產權或股權收購意向。

      3.乙方為依據中國法律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或機構法人(注冊證號:________________),為北交所場內經紀會員,依法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及《北京產權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具備在北交所場內受托代理產權經紀業務的資質和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收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的產權(或股權)的會員經紀機構,代理收購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產權交易委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條款: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在北交所場內受讓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企業名稱)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的企業名稱)的產權或[? ]______%的股權的經紀機構,按照北交所的場內交易規則為甲方提供場內經紀服務。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駐北交所辦理經紀業務的經紀人______負責辦理甲方委托的收購上述產權或股權的產權交易事項。

      第二條 具體服務內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經紀業務提供經紀服務

      ① 向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交易規則的咨詢服務;

      ② 代為填寫《產權受讓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③ 協助甲方起草產權受讓中必要的文件;

      ④ 代為向北交所遞交相關產權交易材料和轉達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協助甲方參加產權交易競價;

      ⑥ 協助甲方支付產權交易價款;

      ⑦ 代為辦理產權受讓相關手續;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規則乙方應提供的經紀服務。

      2.2 除上述第二條一款約定的經紀業務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時代為提供下列服務和/或代為辦理下列事項(將未選定事項刪除):

      ① 尋找、推薦轉讓標的,并參與相關談判;???

      ② 根據標的企業情況制作投資分析;

      ③ 協助甲方辦理權證變更等手續;???

      ④ 其他雙方商定的經紀業務以外的服務事項。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北交所產權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北交所的監管。

      3.2 甲方應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時、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所要求的所有相關文件材料。

      3.3 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文件材料和陳述有關事實,乙方有權對有關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甲方應承擔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法律后果。

      3.4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監督乙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有義務勤勉盡責,提供場內經紀和其他服務并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報告相關情況。

      3.5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乙方處理委托事務時基于甲方利益考慮,認為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所引發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3.6 雙方均應就委托事項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除非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主管機關明確要求,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方披露或說明本合同項下對方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和文件。

      第四條 雙方的承諾

      4.1 甲、乙雙方承諾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真實、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證其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項已獲得甲方有權機構的批準或授權。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保證不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的受讓委托合同,并不與轉讓方私下接觸、洽談成交。

      4.4 乙方保證其具備從事甲方委托事項的所有資格及資質,其受托辦理上述事項均已獲得乙方有權機構的批準或授權。

      第五條 產權交易服務費、傭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內辦理產權交易所應支付的產權交易服務費標準執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

      5.2 產權交易服務費的支付執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北交所統一負責辦理。

      5.3 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第2.2款約定的經紀服務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務的傭金,其支付時間、方式與金額如下:(此款內容應依據甲乙雙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實地考察、權證變更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5 如按北交所產權交易規則及轉讓方要求需交納交易或競價保證金的,保證金由甲方自行承擔并按時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證金賬戶。

      第六條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事項未成交的,甲方有權委托其他經紀機構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經紀和/或其他服務。或:除非該項目撤牌或變更交易場所,甲方應繼續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經紀和/或其他服務。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本合同條款。

      7.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費用應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導致委托事項成本加大的情況而確定。

      第八條 合同的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北交所有關產權交易規則,遵守本合同約定。若違反產權交易規則和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管轄與爭議處理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進行解釋。

      9.2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報北交所備案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解除,均應采取書面形式。有關書面的補充協議或文件等,亦應報北交所備案,并自報北交所備案時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并存北交所壹份備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委托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委托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鑒于乙方受聘于__________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3.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4.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5.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9.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知識產權協議書12

      甲方(授權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被授權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生產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專利、商標、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1.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2.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3.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4.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5.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確保在討論、設計和加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知識產權不泄露,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涉及保密的內容:

      1.所需加工的圖紙信息;

      2.相互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

      3.加工過程中新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4.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需要乙方加工的內容和加工要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加工;

      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U盤等)向乙方提供圖紙時,需進行登記或備案;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術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與本相關工作無關的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僅將甲方提供的資料信息用于甲方的產品。

      2.乙方對從甲方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信息和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3.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文件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復制,仿造等;

      4.項目完成后,所有相關圖紙資料,加工的報廢品,樣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給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與甲方產品有關的資料與實物。

      5.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

      6.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如發現有關保密信息被泄露,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四、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五、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法院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設計乙方廠房及辦公樓現場視頻監控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對廠房及辦公樓的現場視頻監控進行初步設計,設計方案經甲方中標后,乙方選擇使用。

      為保護甲方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在甲方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所稱“知識產權”,是指甲方為乙方提供設計的視頻監控方案。

      2、所稱“知識產權”包括:視頻點位、設備型號、安裝路徑及安裝方法、設備價格、工程費等。

      3、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哈爾濱智能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標后,如甲方未中標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設計的視頻監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為其設計的方案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有償使用和設計費人民幣 。

      4、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識產權”,如乙方在招標過程中或招標后將甲方的.方案泄露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無權繼續使用上述“知識產權”,更無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將上述“知識產權”作為自有知識產權使用。

      6、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中標后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無權轉許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規定的范圍。

      7、上述“知識產權”依法應當保密的(如視頻點位、設備型號、安裝路徑、安裝方法、設備價格、工程費等等),乙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間接披露、公開或傳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上報時,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8、乙方組織涉密人員與甲方簽訂保密承諾書。

      9、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甲方還將要求追究乙方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10、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識產權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討論和平等協商,就甲方技術秘密保護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成果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自愿簽署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方技術秘密是指甲方內部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以及甲方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保密包括在甲方內部一定范圍內的內部保密以及對外保密兩個方面。

      第二條甲方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甲方職員(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因與甲方發生業務關系而接觸或了解甲方技術秘密的其他人員都有保守甲方技術秘密的義務,即:對所掌握的甲方技術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條 甲方___,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 乙方保守、保護甲方機密以及在改進甲方保密技術方面成績顯著,由甲方給予獎勵。

      第二章 保密范圍

      第五條 甲方技術秘密包括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如:屬于甲方的標有“保密”、“秘密”、“內部”、“機密”等字樣的各類文件、信息資料;

      2、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保密的有關研究項目、研究進度、經費投入以及相關經營、技術信息;

      3、 甲方的專有技術及其相關技術;

      4、 甲方處于研發階段的技術資料及信息;

      5、 甲方未公開的其它技術信息;

      第三章 乙方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對甲方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方式為: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積極防止甲方技術秘密的泄露;

      2、乙方在聘用期間及聘用期終止后,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公開或向

      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范圍內的事項和信息,包括利用甲方技術秘密進行新的技術研究和開發;確因甲方工作需要使

      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曉甲方技術秘密的,乙方應征得甲方有關負責人同意,并明確向對方告知應承擔的保密義務;

      3、在解除聘用合同時,乙方應將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項的資料完好交還甲方;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對于乙方此項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內容見本協議第七條);

      5、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期限,即: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術及相關信息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七條 對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的補償及獎勵: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甲方應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2、 對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完成的技術成果,甲方應給予相應獎勵,并以該成果創造的經濟效益為依據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

      3、 上述報酬及獎勵的具體方式及數額,依乙方在該成果中的貢獻及該項成果實際創造的經濟效益具體確定。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________年內,如有本協議“第六條4”所述情況發生,乙方可憑有關證明文件(乙方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其欲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在與甲方溝通后,甲方明確表示不予準許)一次性向甲方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數額為乙方在甲方單位最后________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2”所述的獎勵及報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 工作成果權歸屬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

      1、 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工作,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2、 乙方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甲方已有技術基礎上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聘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進行與甲方科研、經營領域相關的技術開發或其它活動;經甲方同意并投資后,乙方在聘用期間任何形式的技術成果均歸甲方所有。

      4、 乙方對聘用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經甲方同意后享有署名權,在不違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對該成果享有發表權及相應的獲得報酬權。

      第九條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完成的技術成果(包括取得階段性成果)或整體技術構思,因其可能與本協議的履行發生交叉或沖突,希望排除在本協議約束范圍之外的: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是否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署過任何妨礙本協議正常履行的其它文件: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后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萬元并不超過10萬元的違約金;

      2、 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后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乙方支付不低于500元并不超過1萬元的違約金;

      2、 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尋求法律渠道予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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