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合同1
宜賓市翠屏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員
勞 動 合 同 書
用工單位(甲方):
勞 動 者(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20xx年1月制
宜賓市翠屏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員
勞動合同書
用工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合同期限為 1 年,自 20xx 年1月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日止(試用期 3 個月,自年 20xx 月1 日起至 20xx年 3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基本要求
1、根據中共宜賓市翠屏區委、宜賓市翠屏區政府機構《關于進一步統籌城鄉提升教育發展水平的意見》(翠委發[20xx] 12號)精神,甲方本次招聘的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員,屬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營養改善計劃工程實施餐供模式食品安全監管員。乙方被聘用到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工作后,由甲方具體負責乙方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2、乙方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按照相關職能部門及學校相關要求具體從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晨檢,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人數清點。查驗食堂從業人員著裝、個人衛生以及身體健康狀況;負責按照學校食堂“六關”管理要求進行食品安全過程管理。重點監管食品原料入庫數量、質量;負責指導營養膳食合理搭配,監管食堂膳食質量;負責及時完成學校食品加工過程管理信息收集整理、記載、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學校師生食品安全教育,協助班主任抓好“食育”工作;負責組織完成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負責食堂防火、防盜、防毒等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衛生監管及食堂除“四害”工作;負責督查所轄校點食品安全管理及學校臨時交辦的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3、乙方應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三、工資標準及待遇總額
乙方的工資參照翠屏區新工勤人員工資標準發放,每年的工資和各種社會保險總額為xxxxx元(若有調整,按調整的標準辦理)。
四、社會保險
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的變更
1、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3、因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工作或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變更合同有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因工作需要續聘的,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身體狀況重新考核后擇優續聘,并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辦理有關手續。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法違紀,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2)在試用期內乙方經考核不合格的。
3、在正式聘用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特別說明: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現患有不能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傳染性疾病應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資報酬的;
(2)乙方按國家規定脫產進行學歷深造、應征入伍、考錄(聘)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5、其他有關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六、其他規定
1、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食品安全合同2
為明確食品供貨商和經營者雙方的食品質量責任,避免和減少各類食品質量違法違章行為的發生,保障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合同。
一、食品供貨商品的責任
1、保證是合法的食品供貨商,并提供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證照復印件(食品經營業戶審驗原件后由供貨商蓋章)。
2、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業規定的相關標準,且是保質期內的食品。
3、保證提供每批次供貨食品的質量檢驗、檢疫報告書和進貨發票或其他有效票據。
4、若因供貨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供貨商應無條件包退包換,并對因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5、積極協助銷售商處理食品質量方面的消費投訴或糾紛。
二、食品銷售者的責任
1、食品銷售者要對購進的食品的質量嚴格把關,嚴格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等制度措施。
2、食品銷售者負責建立食品供貨商檔案,保管好供貨商提交的各種證照復印件和供貨憑證。
3、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責任由食品銷售者承擔。
三、本合同書自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 份,雙方各 份,向當地工商所備案一份。 供貨商(章): 銷售商(章):
或簽約代表(憑委托書): 或簽約代表(憑委托書):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食品安全合同3
xx鎮 村(居)委會食品安全協管員
聘任書
甲 方:
乙 方: 手機號碼: 辦公電話:
一、聘任期限:食品安全協管員任期3年。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內容:嚴格按清溪鎮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聘任書的變更、解除、終止:乙方如無法履行本職責,甲方有權解除本聘任書。因特殊情況致使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聘任書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聘任書。
四、聘任解除方式:甲乙雙方解除聘任應提前 15 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聘任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簽字、蓋章) : 乙 方(簽字):
食品安全合同4
甲方(市場經營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規定,為保障本市場交易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維護市場信譽,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對場內銷售或準備銷售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實行安全檢驗制度。
(一)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復印件)。如無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銷售。
(二)按照國家、地方或行業有關質量標準,甲方對乙方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進行抽檢或委托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禁止在場內銷售。
第二條 對場內從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者實行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二)因乙方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費者賠償。
1、先行賠償金從乙方繳納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2、甲方先行賠償后,乙方應于甲方先行賠償之日起 日內補足安全保證金。
(三)場內租用合同終止時,甲方應于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退還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余額。
(四)甲方定期公布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支付情況,接受乙方的查詢和監督。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并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在場內經營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有權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有權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應當具備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檢驗檢疫報告、QS質量認證標志等證明文件。
(三)及時將抽檢或檢驗結果告知乙方。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有權要求乙方暫停銷售,督促乙方銷毀或合理處置,并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有權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的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權取消乙方在場內的經營資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責任事故;
2、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抽檢或檢驗;
3、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在一個月內三次被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
4、拒不交納或補足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從事合法經營活動,保證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進銷貨臺帳,嚴格進貨檢查驗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向供貨商索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復印件),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據及供貨商主體資格證明等材料。
(三)對抽檢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結果無異議的,乙方立即停止銷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銷毀或合理處置;具備召回條件的,應及時召回。
(四)對甲方的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向法定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先行支付檢驗費用,但不得轉移、藏匿被抽檢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檢驗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而導致乙方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金額的違約金:
1、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乙方無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復印件),仍繼續銷售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2、乙方拒不銷毀或合理處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仍繼續銷售或轉移、藏匿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三)甲方不按約定及時退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余額的,自按本合同約定應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應退款 %的違約金。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選定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在□內打√)予以解決:
(一)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七條 附則
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合同5
購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為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系:
1.乙方所供食品,必須符合食品標準,如出現食品衛生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乙方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且經營狀況良好。
3.乙方在供貨時應提供食品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乙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說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產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送貨,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送到。
6.乙方提供貨物的價格必須按當地物價局規定價格執行。
7.乙方建立食品索證制度,向供貨者索取食品的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并進行驗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加強食品庫房管理。
8.甲、乙雙方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以上協議,(1)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供貨商資格。(2)因所供應食品的質量問題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貨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三、備注:
1.本協議書用于供貨單位米、面、食用油、冷凍品、豆制品、調味品等食品。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貨單位(蓋章):___ 購買方(蓋章):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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