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的春天作文
憲法是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一起來看看憲法的標語,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2017憲法的標語1
1.學習貫徹黨的精神 維護憲法權威
2.同心同德弘揚憲法精神 群策群力推進依法治國
3.憲法關乎你我他 和諧社會惠萬家
4.治國以憲法為綱 立身以誠信為本
5.弘揚憲法精神 樹立憲法權威
6.學習憲法,源于一點一滴 遵守憲法,始于一言一行
7.讓憲法深入人心 讓社會和諧溫馨
8.傳播法律知識 弘揚法治精神 培育法治信仰
9.法治讓社會更和諧 文明讓生活更美好
10.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全面推進法治xx建設
2017憲法的標語2
一、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
二、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四、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五、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
六、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七、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
八、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九、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
十、弘揚憲法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十一、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
十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十三、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
十四、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十五、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十六、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
特性
“從理論上講,憲法的效力高于本國其他法律和法規。但在現實里,憲法并不是在所有國家中都具有權威性。為保證憲法的權威性,需要相應的一套體系來確保憲法沒有被違背。這套體系稱之為憲法審查制度。在現代民主國家,由于憲法審查制度的實施,一條法規如果和憲法相抵觸,就不能得以應用。而在非民主國家,憲法的最高效力經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維護,以至于憲法成為一紙空文。”北京在明首席楊在明說。
使一條和憲法抵觸的法規不能得以應用的方法有多種,根據憲法審查制度的不同,可以事先審查,也可以事后審查。即使獲得通過,經過被撤銷,或在審理的時候不被法院采納。這條體系最早由奧地利的法律學家凱爾孫最先提出。依據這個的理論,法律和法規以及憲法構成一個金字塔。憲法位于塔頂,擁有最高權威;而法律由立法機關通過,其效力僅次于憲法;而法規是由行政機關頒布,它的效力最低,因此位于金字塔底。因此一條法規不能違背高于它的法律和憲法,否則它可能被撤銷(除非它背離的法律違背了憲法)。同樣,一條法律不能和憲法相抵觸,否則它應被撤銷。
現代概念中憲法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它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擁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國家的根本法,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的事項主要有國家政治架構,政府組成與職能,權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權利等。有些國家的憲法還規定了公民的義務,但大多憲法學學者認為,憲法規定公民的義務,不僅沒有必要,而且難以實行。憲法最為重要的意義在于它是一部權利宣言書。《美國憲法》是這一表述的最好的注解。但對權利的列舉式規范并非憲法的絕對要件,美國憲法在訂立之初并無權利條款,法國第五共和的憲法也未明列權利條款,但這都無損于它們是有效憲法規范的事實。
各國的憲法
中國憲法
習同志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頒布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
的。憲法以中國共產黨提出的“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作為國家的總任務,并把黨所創建的基本制度和黨所制定的基本方針和重要政策予以憲法化、條文化,為我國后來的民主建設與制度建設奠定了基礎。第一部憲法除序言外,包括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等4章106條。 毛澤東在杭州主持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
1953年12月27日,毛澤東(附圖:毛澤東在杭州起草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率領憲法起草小組到達杭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起草第一部憲法草案。他說:“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從黨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將來我不當國家主席了,誰當也要按照它做,這個規矩要立好。”
在杭州的3個多月時間里,憲法起草小組從起草憲法草案到一次又一次的修改,一共完成了4稿,并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修改。對于憲法草案的內容,毛澤東在《憲法草案初稿說明》中進行了總結:一是憲法草案從法律上保證實施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二是憲法草案從法律上保證發展國家的民主化;三是憲法草案從法律上加強各民族的團結;四是憲法草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五是憲法草案的結構和文字力求簡明,字數連序言不足1萬字。
1954年3月23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憲法草案的討論。在吸收各地意見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修正稿)》。6月1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一致同意將它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標志著憲法起草工作勝利結束。6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決議》。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1] 為此,1954年12月30日我國發行了一套紀念郵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兩枚。
第二部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這部憲法誕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導下形成的,以“四個存在”、“階級斗爭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的“基本路線”以及“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學說”為理論指導,是一部在特殊時期產生的憲法。如把“文革”產物“四大”寫進憲法第十三條:“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是人民群眾創造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新形式。國家保障人民群眾運用這種形式”。第二部憲法共4章30條。
第三部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憲法。這部憲法把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規定的全國人民在新時期的總任務“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開展階級斗爭、生產斗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在本世紀內把中國建設成為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來,記載在序言中。這部憲法比1975年憲法有了重大變化,但仍然存在許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第三部憲法共4章60條。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和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分別對這部憲法進行了修改。
第四部
1980年下半年,在葉劍英委員長直接主持下,我國開始對憲法進行大規模、全局性的修訂。經過兩年多的討論、修改,并經過全民討論,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第四部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并吸收了國際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范圍、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等。其根本特點是,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它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和一切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部憲法分為序言和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四個部分,共4章138條。
現行憲法修繕
為了適應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全國人大分別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對這部憲法逐步進行了修改、完善。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私營經濟的'地位、作用和國家對私營經濟政策作了明確規定;對土地使用轉讓的問題作了補充規定。這是中國第一次采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原憲法作了9處修改,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寫入了憲法;將“國營經濟”修改為“國有經濟”;將“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修正案內容還涉及政協制度、縣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再次通過憲法修正案,對原憲法作了6處修改,把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寫進了憲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原憲法作了修改。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在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進一步明確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增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作出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規定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職權,修改鄉鎮政權任期的規定,增加對國歌的規定等。
國外憲法
蘇俄
1918《蘇俄憲法》共6篇,其中第二篇“總綱”明確規定了信仰自由,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結社自由,居留權等公民的基本權利
美國
1787制定的美國憲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1776年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的《獨立宣言》是世界憲政史上重要的歷史文獻,馬克思稱之為世界上的“第一個人權宣言”,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由序言和7條憲法正文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以“三權分立”和聯邦制為原則的國家制度,建立了資產階級民族共和政體。1791年通過了一條由10條憲法修正案組成的《權利法案》,才明確、詳細列舉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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