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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06 09:50:34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

      一、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月對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閥門啟動檢查1次.

      2、每月對消火栓泵遠距離啟動按鈕和消火栓檢測1次.

      3、水帶、水槍完好率每半年檢查1次.

      4、每半年對室內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保養1次.

      5、噴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顯區分標志.

      二、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1次.

      2、每日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1次.

      3、對應急廣播每月測試1次.

      三、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1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2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含: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含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火災隱患的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安全防范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標準,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序,演練范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總結和自評、預案修訂等要點。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貯存方法,貯存的數量,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范等要點。

      十一.專職(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專職(志愿)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愿)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組織演練考核方法、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含防雷、防靜電)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設備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3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m。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5

      一、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2、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現事故則有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3、每天應將班組個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4、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般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一般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二、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1、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班組以及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3、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4、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院長室;

      三、三級檢查由醫院領導實施

      1、每月由醫院領導或領導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2、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四、檢查的基本內容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并處理好;

      4、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規定60W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況等;

      5、氣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

      6、使用多種可燃、易燃油類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7、危險場所動火是否按規定辦手續,焊工操作時是否達到動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各部門和消防器材有無管好、用好和到期換藥,保證完整好用;

      10、門衛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把關等;

      1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標志是否完好;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6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7

      為保證酒店的安全避免發生安全事故,酒店各類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測、保養、維修、酒店保安部消防組應負責做好各項工作,具體應遵循以下工作標準。

      (一)各類消防設備的檢查保養周期。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①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每天由消防員巡查一次。

      ②消防組每天對煙 感器檢測1-2次,每三年清洗一次。

      ③消防組每月必須抽查10%的手動報警按鈕。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①消防組每季度檢查一次自動噴水系統。

      ②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由保安部每半年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3、消水栓系統

      ①消防組每季度檢查一次營業場所的消火栓。

      ②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組進行放水檢查一次,各部位水帶箱中的'水帶和水槍每季度檢查一次。

      4、滅火器

      ①消防組每一年至一年半更換一次固定泡沫滅火裝置的藥劑。

      ②每年更換一次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和推車式泡沫滅火器。

      ③保持滅火器材的外表清潔。

      ④滅火器材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⑤消防組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改變滅火器材的擺放位置。

      5、防煙排煙系統

      ①消防組每月運行一次酒店各營業場所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進行測試檢查。

      ②每季度對防煙排煙機和閥門啟動檢查一次。

      6、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①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每月全檢一次。

      ②每月對防火卷簾門手動、聯動測試一次。

      ③每月對防火門及閉門器、順位器,合頁密封情況檢查一次。

      ④每月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一次。

      ⑤消防組每月測試一次酒店消防廣播。

      7、其他消防器材

      ①保安部每年對酒店的電氣設備組織一次聯合檢查。

      ②消防組每半年檢測一次油庫的滅火裝置。

      ③每月檢查一次酒店的滅火機壓力狀況。

      (二)檢查和測試記錄

      消防組消防員根據上述規定,定期檢查、測試各類消防設備,尤其是重點部位,每次測試結束后,應認真、詳細地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三)消防設備故障的處理

      消防組檢查消防設備時,若發現消防設備出現故障,應在當天及時修復。對于比較嚴重的故障,應及時向保安經理及工程部匯報,同時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以保證酒店安全。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責任制.行政人力資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四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達到相關標準.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況.

      2.移動式滅火器應定期維護保養,并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記錄,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況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一定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9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后,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于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經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并處于不錯狀態;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于不錯狀態,是否委托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仗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結束后,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保證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保證每一名員工了解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現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并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搜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斗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了解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后,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盡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升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后再關閉房門,并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0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

      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

      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

      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

      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

      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

      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

      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

      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

      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

      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

      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

      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

      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準后,

      由采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1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后,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于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經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并處于良好狀態;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于良好狀態,是否委托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結束后,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現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并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搜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斗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后,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盡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后再關閉房門,并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2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定期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到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3

      引言

      建筑消防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是探測火災發生、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保障。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為引導和規范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3、術語和定義

      GB/T 14107中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術語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對建筑消防設施直觀屬性的檢查。

      3.2定義

      檢測test

      依照相關標準,對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測試性

      的檢查。

      4、總則

      4.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

      4.2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3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委托物業等單位統一管理的,物業等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擋等制度,確保管理區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4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維護管理單位自身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應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

      4.5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并標示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對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其所處控制方式宜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4.6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4.7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應按規定協議向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根據消防設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

      負責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電功能的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等重要的消防設施操作控制場所,應根據工作、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值班制度,確保火災情況下有人能按操作規程及時、正確操作建筑消防設施。

      單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組織預案演練時,應將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內容納入其中,對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時間和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a)實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b)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于8h,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1)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每2h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c)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a)接到火災報警信息后,應以最快方式確認。

      b)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c)火災確認后,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d)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顯示要求滿足GA 767的規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應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實施,按照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的工作崗位。

      6.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6.1.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位、頻次和內容。巡查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巡查時發現故障,應按第8章要求處理。6.1.4建筑消防設施巡查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內容

      6.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配電設施”部分。

      6.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6.2.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 1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部分。

      6.2.4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部分。

      6.2.5消防供水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6.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6.2.8泡沫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6.2.9氣體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6.2.10防煙、排煙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煙、排煙系統“部分。

      6.2.11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部分。

      6.2.12應急廣播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6.2.13消防專用電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6.2.14防火分隔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火分隔設施”部分。

      6.2.15消防電梯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電梯“部分。

      6.2.16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6.2.17干粉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6.2.18滅火器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滅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見表C.1中“其他巡查內容”部分,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C.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巡查記錄表。

      7、檢測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在重大的節日,重大的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7.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7.1.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應按GA 503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1)的相關內容。

      7.2檢測內容

      7.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電配電設施”部分。

      7.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7.2.3消防供水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7.2.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7.2.6泡沫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7.2.7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7.2.8防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部分。

      7.2.9排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排煙系統”部分。

      7.2.10應急照明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照明系統”部分。

      7.2.11應急廣播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7.2.12消防專用電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7.2.13防火分隔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電梯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電梯”部分。

      7.2.15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7.2.16干粉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7.2.17滅火器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滅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檢測的內容見表D.1中“其他設施”部分。從事檢測工作的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D.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檢測記錄表。

      8、維修

      8.1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修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8.2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相關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并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8.3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期間,應采取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應進行相應功能試驗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9、保養

      9.1一般規定

      9.1.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制定計劃,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見表E.1)。

      9.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保養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9.1.3凡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所用稱重、測壓、測流量等計量儀器儀表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單位應儲備一定數最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9.1.4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并進行相應功能試驗。

      9.2保養內容

      9.2.1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9.2.2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二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9.2.3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9.2.4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9.2.5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9.2.6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9.2.7對于使用周期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壽命的易損件、消防設備,以及經檢查測試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產品設備應及時更換。

      10、檔案

      10.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檔案應包含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等原始技術資料。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故障維修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計劃表、維護保養記錄、自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基本情況檔案及培訓記錄。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 1)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 1)、《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見表E. 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五年。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4)GB 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5)GB 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6)GB 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7)GB 50263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8)GB 50281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9)GA 95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

      (10)GA 502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4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查清原因后進行維修和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到期,及時到消防部門檢測維修并予以辦理更換。

      5、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5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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