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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9-30 09:06:32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通用]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5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敷陳者;

      三)發現初起火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五)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六)在日常事情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一)不履行本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二)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的.;

      三)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練訓練的。

      四、獎勵和處罰依照公司制度執行。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揭陽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滅火救援和火災預防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xx]37號)、《關于印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公消[20xx]301號)、《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粵辦函[20xx]9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志愿消防隊建設,以救早、滅小和“三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由志愿、兼職消防隊員組成的站點。

      第二章 建設規則

      第三條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財力水平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不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應與本地區、本單位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和能力相適應,配備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個人防護裝備及外線電話;可選配消防車或消防摩托車。

      第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設立或者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微型消防站在設立前十個工作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撤銷前十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六條 微型消防站由組建單位負責管理,人員由組建單位任免。

      第七條 微型消防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站長應當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崗前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站長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時,建立日常管理、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微型消防站必須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實行統一調度。

      第九條 微型消防站站長的任免、力量配備、裝備配置等的變動情況,應當及時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條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熟悉轄區內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2.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4.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協助處置轄區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本單位火災現場處置;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參與處置毗鄰聯防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一條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有關單位、人員消除火災隱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利用各種途徑宣傳普及消防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培訓志愿消防隊員和職工群眾,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條 微型消防站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應當貫徹救人優先、科學施救的原則,及時救人和轉移物資,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災害事故原因調查與統計工作。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負責微型消防站的基礎建設、營房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社區微型消防站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標準給予一定補貼和經費。

      第十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滅火執勤消防車輛納入機動車管理,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牌照,可以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第十六條 微型消防站參加撲救外地或者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損壞消防器材裝備的費用,由火災責任單位負責補償;撲救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補償;撲救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償額不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足。

      第十七條 組建單位根據消防職業高危險性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隊員高危補貼制度,并購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八條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員在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激勵。

      第十九條 志愿消防隊員在滅火救援或者執勤訓練中受傷、致殘、死亡的,依法享受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申報烈士。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參照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止。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3

      一、設立值守小組,值守組長由大隊站長和副站長輪流擔任,組員由消防員輪流擔任。

      二、嚴格落實值守制度,值守人員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崗,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配備隨車器材、工具和個人裝備。值守人員和裝備,不得用于滅火訓練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實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檔案,值班人員要詳細填寫值班檔案。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五、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消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的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機構設置

      1.微型消防站由物業服務企業組建,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任站長,成員包括消防工程師、消防士、安全員等。

      2.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立消防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消防工作的隨時響應。

      3.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工作職責

      1.微型消防站應當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火災預防、初期火災撲救、消防安全宣傳等。

      2.微型消防站應當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組織消防安全培訓等。

      3.微型消防站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并提出合理的消防安全建議。

      4.微型消防站應當參與本物業區域內重大消防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和善后工作。

      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包括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通道是否占用等。檢查應當記錄在案,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

      2.組織消防安全培訓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培訓,包括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演練等。培訓應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3.消防安全宣傳

      微型消防站應當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包括定期發布消防安全提示、在小區內張貼消防安全海報等。

      4.火災預防

      微型消防站應當制定火災預防措施,包括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禁止在消防通道內堆放雜物、禁止吸煙等。

      5.初期火災撲救

      微型消防站應當制定初期火災撲救預案,包括火災初期應急處理措施、火災撲救程序等。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微型消防站應當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包括防火知識、應急處理技能等。

      7.滅火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滅火器材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用。

      8.火災現場處置

      微型消防站應當熟悉火災現場處置流程,包括火災現場警戒、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等。在火災現場處置中,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滅火和善后處理。

      9.消防安全檔案管理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初期火災撲救記錄等。檔案應當真實、完整、規范,并做好檔案的備份工作。

      10.定期評估和改進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評估和改進,包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總結、對不足之處的改進、對先進經驗的借鑒等。

      四、消防安全責任

      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本物業區域內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2.微型消防站應當具體落實消防安全工作,對火災預防、初期火災撲救、消防安全宣傳和滅火器材維護等方面做好工作。

      3.微型消防站應當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做好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處罰措施

      對于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單位或個人,微型消防站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于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實施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七、注意事項

      本管理制度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微型消防站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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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站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在執行本系列規章制度、工作標準中,如發現有不妥之處,將進行再次修訂,新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未實施之前,本規定繼續有效。本規章制度、工作標準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消防站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第三章副站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班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班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班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認真進行交接班。

      第四章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第五章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六章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車輛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裝備),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衛生間、走廊,并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做好個人裝備移交。

      5、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電視機、空調機等),并做好值班記錄。

      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登記,并由領發人在臺帳上簽字。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八章店內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安全環保部、站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第九章消防站規范管理補充規定

      1、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執勤戰斗員嚴禁不著戰斗服進入火場。

      2、服從安全環保部及站部的工作安排,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

      3、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必須書面請假,經站長或副站長簽批同意后方可請假(請假未有人頂班者,將扣其中班、夜班費,若有人頂班,則不扣當天的中班、夜班費)。

      4、執勤人員在值班期間未經同意嚴禁離開消防站。

      5、消防站是執勤戰備的場所,任何人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6、消防站所有工作人員當班期間嚴禁飲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衛生環境,消防站各樓層值日生每天應搞好樓層衛生。

      8、嚴禁外來人員到消防站充電、洗車、沖涼。

      9、以上各條請全站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2、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筏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汽、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筏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3、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企業制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家整理收集的關于20xx年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家喜歡!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筏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汽、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筏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4、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建立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豎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

      根據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匯報;(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6、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牌

      導讀: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站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牌,歡迎閱讀參考。

      總則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站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在執行本系列規章制度、工作標準中,如發現有不妥之處,將進行再次修訂,新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未實施之前,本規定繼續有效。本規章制度、工作標準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消防站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第三章副站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班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班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班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認真進行交接班。

      第四章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第五章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六章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車輛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裝備),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衛生間、走廊,并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做好個人裝備移交。

      5、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電視機、空調機等),并做好值班記錄。

      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登記,并由領發人在臺帳上簽字。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八章店內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安全環保部、站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第九章消防站規范管理補充規定

      1、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執勤戰斗員嚴禁不著戰斗服進入火場。

      2、服從安全環保部及站部的工作安排,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

      3、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必須書面請假,經站長或副站長簽批同意后方可請假(請假未有人頂班者,將扣其中班、夜班費,若有人頂班,則不扣當天的中班、夜班費)。

      4、執勤人員在值班期間未經同意嚴禁離開消防站。

      5、消防站是執勤戰備的場所,任何人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6、消防站所有工作人員當班期間嚴禁飲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衛生環境,消防站各樓層值日生每天應搞好樓層衛生。

      8、嚴禁外來人員到消防站充電、洗車、沖涼。

      9、以上各條請全站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7、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消防站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8、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副站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班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班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班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認真進行交接班。

      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6

      一、明確微型消防(副)站隊長、工作人員及職責。

      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聯合各項目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天以上,需經隊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的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副)站隊長應制定站內學習、訓練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學習、開展訓練,并達到一定標準。

      六、定期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內各項巡查、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副)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的有關規定、指示,落實各項執勤制度,保證人員、裝備時刻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

      2.掌握微型消防站人員、裝備情況;

      3.組織校園情況調查,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熟悉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部位火災應急預案等情況,掌握火災及處置對策。

      5.組織消防知識學習,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按照規定上報值班情況。

      三、微型消防站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了解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單位等基本情況;

      2.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分管裝備完整好用,熟悉裝備性能,熟練操作使用;

      3.掌握校園主要災害事故處置的行動要求,熟悉微型消防站火災應急預案;

      4.負責消防水源資料登記、造冊、歸檔工作,定期對消防水源進行檢查;冬季當對消防車、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設施采取防寒防凍措施。

      四、微型消防站駕駛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熟悉校園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校園重點部位地址等相關情況;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車輛的油、水、氣、滅火劑,保持良好的狀態。五、微型消防站值班制度:

      1.建立值班制度,確保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的要求趕赴現場處置;3.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及交接班制度。微型消防站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學院后保處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三)發現初起火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五)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罰:(一)不履行本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二)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的; (三)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演練的。四、獎勵和處罰按照學院制度執行。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一、站內工作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二、站內工作人員更換,新進人員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微型消防站(副)站長;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四、培訓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校園內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相關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六)校園內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消防水源情況、消防車通道等。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六、培訓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副)站長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三)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四)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七、因工作需要人員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八、培訓要做好相關影音視頻記錄并存檔。微型消防站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副)站長和隊員擔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對區域內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三、防火檢查由(副)站長對校園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防火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六、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七、發現校園內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提示告知責任單位。

      微型消防站訓練制度

      一、每月開展一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訓練,熟練掌握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年開展一次滅火或疏散預案實戰演練,掌握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基本火場逃生方法及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

      三、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站區域內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區域基本情況。

      四、總結每次滅火疏散演練和實戰演練,找出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學習制度

      一、站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掌握基礎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二、(副)站長要組織站員學習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參數、使用方法、維護保養方法。

      三、消防站內工作人員要學習本區域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熟悉自身職責。

      四、(副)站長要組織站員學習基本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證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一次2小時的消防知識學習。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7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明確微型消防站隊長、工作人員及職責。

      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聯合各項目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天以上,需經隊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的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隊長應制定站內學習、訓練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學習、開展訓練,并達到一定標準。

      六、定期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內各項巡查、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系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微型消防站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三)發現初起火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五)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一)不履行本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二)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的;

      (三)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演練的。

      四、獎勵和處罰按照公司制度執行。

      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站內工作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二、站內工作人員更換,新進人員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微型消防站隊長;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消防站轄區內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相關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六)轄區內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消防水源情況、消防車通道等。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隊長對轄區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三)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四)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員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八、培訓要做好相關影音視頻記錄并存檔。

      微型消防站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站內隊長和隊員擔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對區域內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三、防火檢查由隊長對轄區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防火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六、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七、發現站內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提示告知責任單位。

      微型消防站訓練制度

      一、每周開展一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訓練,熟練掌握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月開展一次滅火或疏散逃生訓練,掌握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基本火場逃生方法。

      三、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站區域內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區域基本情況。

      四、每季度開展一次滅火疏散預案實戰演練,熟悉掌握本站點制定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

      五、總結每次滅火疏散演練和實戰演練,找出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學習制度

      一、站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基礎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二、隊長要組織站員學習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參數、使用方法、維護保養方法。

      三、消防站內工作人員要學習本區域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熟悉自身職責。

      四、隊長要組織站員學習基本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證學習時間,每周不少于一次2小時的消防知識學習。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8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副)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的有關規定、指示,落實各項執勤制度,保證人員、裝備時刻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

      2.掌握微型消防站人員、裝備情況;

      3.組織校園情況調查,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熟悉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部位火災應急預案等情況,掌握火災及處置對策。

      5.組織消防知識學習,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按照規定上報值班情況。

      三、微型消防站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了解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單位等基本情況;

      2.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分管裝備完整好用,熟悉裝備性能,熟練操作使用;

      3.掌握校園主要災害事故處置的行動要求,熟悉微型消防站火災應急預案;

      4.負責消防水源資料登記、造冊、歸檔工作,定期對消防水源進行檢查;冬季當對消防車、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設施采取防寒防凍措施。

      四、微型消防站駕駛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熟悉校園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校園重點部位地址等相關情況;

      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車輛的油、水、氣、滅火劑,保持良好的狀態。

      五、微型消防站值班制度:

      1.建立值班制度,確保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的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及交接班制度。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9

      1、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員工自防自救能力,協助做好消防工作。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和和標準化管理,負責實施消防“大模塊”具體工作。

      5、根據火情報告、救援求助,及時趕到現場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救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6、完成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0

      1、微型消防站由單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單位管理。

      3、單位消防員應定期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4、微型消防站應定期對單位消防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

      5、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

      6、微型消防站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7、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8、單位專職消防員應由單位自行統一著裝。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1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明確日常值班站長及人員,確保每班有值守人員時時在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在1分鐘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客等,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人員替代值班。

      5.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以及滅火任務。

      6.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站衛生干凈整潔。

      7.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定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

      8.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時刻準備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一、站長(副站長)職責:

      1.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

      2.熟悉單位基本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3.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救援業務訓練;

      4.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二、消防員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滅火救援任務;

      2.熟悉單位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救援預案;

      3.熟練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完整好用;

      4.負責按要求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1.熟悉本單位滅火應急處置程序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災報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出出動信號,并做好記錄;

      3.能夠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啟動滅火救援預案;

      4.熟練使用和維護通信裝備,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法;

      5.及時向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2

      01 目的

      為加強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確保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0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微型消防站。

      03 組織機構設置

      3.1. 微型消防站設站長一名,副站長一名,由單位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

      3.2. 微型消防站設控制室值班員,負責日常消防監控和通訊聯絡。

      3.3. 微型消防站設消防員,負責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04 組織機構職責

      4.1. 站長負責微型消防站的全面工作,組織制定消防站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火警處置程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員的業務技能。

      4.2. 副站長協助站長開展各項工作,站長不在時,代行站長職責。

      4.3. 控制室值班員負責24小時值班監控,發現火情及時報警,通訊聯絡,記錄消防站工作情況。

      4.4. 消防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熟悉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3)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發現故障及時報告,并協助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積極參加撲救初期火災和應急救援行動,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05 值班備勤

      5.1. 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做好值班記錄。

      5.2. 控制室值班員應當密切關注消防控制室報警主機,發現火警信號后立即確認,及時通知消防員趕赴現場處置。

      5.3. 消防員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保持個人裝備和公用裝備完整好用,接到火警信息后迅速趕赴現場處置。

      06 火警處置程序

      6.1. 發現火情后,控制室值班員應立即確認火警,報告站長或副站長,啟動消防警報,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

      6.2. 站長或副站長立即組織消防員趕赴現場,根據火勢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撲救初期火災。

      6.3. 消防員應當按照火警處置程序,攜帶相關器材裝備,趕赴火場實施撲救。

      6.4. 撲救初期火災時,應注意保護現場,防止人員傷亡。對于無法控制的火勢,應及時疏散人員,并向當地消防部門報警。

      6.5. 火災撲滅后,站長或副站長應組織人員進行火災現場清理,消除火災隱患,做好火災事故記錄。

      07 教育培訓

      7.1.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消防員的業務能力和實戰水平。

      7.2. 培訓內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基礎知識、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技巧、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

      7.3.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消防員進行消防演練,熟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

      08 演練計劃與實施

      8.1. 微型消防站應當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消防演練計劃,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8.2. 演練前,應當制定詳細的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

      8.3. 演練時,應當設置模擬火場,由消防員按照火警處置程序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消防員的實戰能力。

      8.4. 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消防員的消防技能。

      09 裝備管理

      9.1. 微型消防站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滿足撲救初期火災的需要。

      9.2. 消防器材裝備應當存放在專用消防器材庫內,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9.3. 消防器材裝備的維護保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完好有效。

      9.4. 消防員應當熟悉消防器材裝備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10 設施管理

      10.1. 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置專用消防控制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10.2. 消防控制室內應當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話系統等消防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10.3.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設備操作方法。

      10.4. 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置人員疏散通道,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10.5. 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 附則

      11.本制度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解釋。

      1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3

      職能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應承擔以下任務

      1、根據火災報告,及時趕赴現場實施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協助處置毗鄰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副)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班(組)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本班(組)開展初起火災撲救;

      2、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熟悉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實維護、保養;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管理本班(組)人員,確定任務分工。

      四、駕駛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裝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消防車輛的油、水、電、氣和滅火劑。

      五、控制室值班員(通信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按照火災報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出出動信號,并做好記錄;

      2、熟練使用和維護消防設施設備(通信裝備),及時發現故障并報修;

      3、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法;

      4、及時整理滅火救援工作檔案;

      5、及時向值班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六、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況;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管理訓練

      一、日常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1、微型消防站由建設單位負責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建設單位負責;

      3、微型消防站隊員應定期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4、微型消防站應定期對隊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

      5、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

      6、微型消防站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7、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執勤訓練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轄區公安消防中隊應指導微型消防站隊員開展滅火救援業務培訓,落實聯勤聯訓制度,定期對微型消防站執勤戰備工作進行督導,包括人員在位情況,裝備保養情況和制度落實情況;

      2、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班備勤制度,分班編組執勤,確保24小時值班(備勤),值班駕駛員數量不應少于本站消防車總數;單位專職消防員可執行不定時工作制,采取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確保休息休假權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參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與考核大綱(試行)》建立執勤訓練制度,積極開展業務訓練,規范執勤行動;

      4、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器材裝備檢查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及時維護保養;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災報告后,應在1分鐘內核實火警,并立即出動,在3分鐘內趕赴現場處置。

      6、標牌標識為:××(社區或社會單位名稱)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4

      1、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人員,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期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員要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要按照“3分鐘到場”趕赴現場處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許閑雜人員進入,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器材裝備隨意亂扔,確保值班室衛生干凈整潔,器材裝備擺放有序。

      5、消防站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擦拭保養,確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長不定期進行檢查。

      6、消防站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漏崗,工作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請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消防站人員要定期開展撲救初期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檢查、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新上崗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消防站要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直接領導下建設單位微型消防站,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和人員工作任務分工,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救援訓練。

      3、擬訂消防站日常管理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按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站建設標準》配置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檢修、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4、組織指揮初期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火災調查工作。

      5、定期向單位領導匯報消防站的工作情況,整理和收集消防站的日常管理資料,做好內部協調,確保消防站正常運行。

      6、副站長在站長的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的職責。

      消防員工作職責

      1、消防員在站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熟悉建筑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熟悉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實器材維護保養。

      3、負責初起火災的撲救和人員疏散,做好單位日常的消防防火檢查、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4、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到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有效控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5、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滅火救援訓練,協助站長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協助站長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愛護裝備器材,管理好值班用品和個人防護器材,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認真進行交接班,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

      7、發現火警信號,及時報警,牢記自己的分工,做好個人防護,迅速著裝出動,積極參與撲救,服從火災現場負責人的指揮。

      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值守,做好檢查、操作等任務。

      2、熟悉本公司采用消防設施系統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3、發生火災要盡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并應直接撥119向消防隊報警,不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后,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4、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消防安全例會應定于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站站長主持,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有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3、會議應聽取站員有關防火巡查檢查、滅火業務訓練、設備器材的使用等有關情況的匯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下一階段的工作。

      4、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當報送轄區公安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5、如遇單位發生火災事故,事故后應及時召開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點清,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證檢查器材(裝備)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衛生,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制定合理的訓練計劃和演練任務,并按時組織實施。

      5、將分析出來的特殊安全隱患資料作以整理,向上級匯報解決。

      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切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上登記,并由領發人簽字確認。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賬,每季度清點一次器材的數量和完好狀態。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5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城鄉居民社區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二、人員配備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具備條件的,可選配小型消防車。

      四、崗位職責

      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參加撲救初起火災。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鄉鎮(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六、管理訓練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社區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1、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人員,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期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員要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要按照“3分鐘到場”趕赴現場處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許閑雜人員進入,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器材裝備隨意亂扔,確保值班室衛生干凈整潔,器材裝備擺放有序。

      5、消防站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擦拭保養,確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長不定期進行檢查。

      6、消防站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漏崗,工作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請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消防站人員要定期開展撲救初期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檢查、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新上崗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消防站要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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