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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28 10:00:25 制度 我要投稿

    (精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酒店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并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門及個人在酒店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2、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3、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5、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6、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4、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放假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7、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后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后送負荷開關。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對電氣焊、使用明火、吸煙等和使用臨時用電、用電設備、用電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規定的制度。如;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安全消防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鑒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潛在的危險因素,安全生產難度較大,尤其在生產、搶進度、支模和外架搭設過程中,如有絲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極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引起群體傷害事故。

      因此,安全動火(各類火源)是我們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內容之一。為了加強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動火而引起火災和爆炸群體傷害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規定。

      1、安全動火的基本原則

      各類動火應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安全監護人不在作業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凡是可動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到安全區域動火。

      凡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后,才可動火。

      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動火證。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當日一處作業地點有效,不得涂改。

      動火操作人和安全監護人在接到動火許可證后,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監護人不在場,操作人有權拒絕動火。

      生產設備(裝置)進行大、中修時,因動火工作量大,對于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都應徹底清除,按規定進行處置并管道加盲板隔離。

      工地內禁止流動吸煙;吸煙者可到指定吸煙處。

      生產作業場所一律禁止吸煙;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

      2、動火分級管理,根據動火部位的危險程度,將動火分為三級進行管理。

      一級動火(禁火區):

      變電處、配電室、空壓機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屬設備設施,乙炔和氧氣存放處等危險性大的設施設備動火。

      倉庫等場所動火。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項目。

      二級動火:

      除一、三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于二級動火。

      三級動火:

      沒有火災、爆炸、傷害(中毒)等危險項目的動火。

      固定動火區設在機修工房內指定位置,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凡可拆卸并有條件移到動火區焊補的物件,必須在固定動火區焊補,盡可能減少在禁火區動火次數。

      動火區內應設有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具,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3、動火審批的管理

      一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動火地點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共同擬定、并現場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申請動火作業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項目部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并在公司項目安全部登記備案。

      二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動火單位負責擬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審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備案。

      三級動火:由動火人員負責制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填報動火許可證;并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公司安全部備案。

      4、常見事故的原因

      動火設備內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沒有進行全面吹掃、置換、蒸煮、清洗等程序處理,或雖經處理而達不到動火條件。

      氣焊氣割動火所用的乙炔氧氣都是易燃易爆氣體,焊炬、膠帶、減壓閥、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現泄漏。

      在動火作業時,無論是氣割、氣焊或是電焊,都要使金屬在高溫下熔化,熔化的金屬熔液易到處飛濺,引燃周圍的可燃物質、煤塵、電纜槽內電纜等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氣焊氣割時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都是壓力容器,如果使用不當,或離動火點的安全距離不夠10米,或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夠5米,當乙炔瓶、氧氣瓶受熱或漏氣時,都易發生著火、爆炸事故。

      電焊時,焊機不完好或地線、把線絕緣不好,造成與在用設備、管線發生打火現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設備、管線上引弧,造成設備、管線擊穿,或是設備管線損傷,留下隱患。

      電焊作業時,工具絕緣不好發生漏電,或焊工不穿絕緣鞋,在容器內部或潮濕環境作業,造成人員觸電。

      監護人員脫離崗位或沒有人監護。

      5、作業前的主要準備工作

      焊割人員、接線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檢維修或危險性大的動火項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業方案。要向參與作業人員進行“五交”,即交作業任務、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檢維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項、交應遵守的有關安全規定。

      要落實項目負責人、監護人,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并經審批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要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動火許可證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動火人拿到批準的動火證后,應檢查動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實,如果沒有落實,動火執行人應拒絕動火。

      6、作業現場的檢查及管理要點

      審批人員檢查要點:

      動火執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動火設備本身是否殘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監測結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進行了有效隔離。

      動火周圍的可燃物、暗溝、煤塵等環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審批人員必須親臨動火現場查看,確認無火險后方可批準。

      管理要點:

      安全監護人的資格、職責和權限

      資格:必須由動火單位(一級動火:動火單位同時)指派一名了解動火區域或者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會使用滅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員擔任監護人。

      職責:動火前要按照動火許可證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開現場。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其他人清理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權限:對動火部位與動火證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動火;發生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許可證,并向領導報告。

      電焊作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電焊工所用焊把必須絕緣良好;電纜線、地線、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溫烘烤。

      過路要加保護套管,防止被過往的車輛軋壞;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環境作業,應采用絕緣墊以保證焊工與焊件絕緣。

      電焊工不應攜帶焊把進出金屬設備;禁止將接地線連接于在用管線、設備及鋼結構上,以防產生靜電;禁止在設備和無關的管線上引弧。

      氣割和氣焊時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氣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瀝青等物質,避免與高壓氧氣接觸發生燃燒。

      嚴禁乙炔與銅、銀、汞類物質接觸,以防發生爆炸。

      必須杜絕本規定第4項所述的常見事故原因的情況發生。

      進入受限空間內部動火,必須遵守相應安全消防要求。

      臨時用電必須由電工進行安裝與拆除;并符合國家《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重點注意:電源線絕緣必須良好;其接線頭處不許與廠房金屬部位接觸,防止漏電。

      食堂用液化氣罐、灶,應經常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其它動火項目,應符合相應安全消防技術要求和規定。

      7、獎罰

      違反本規定的人員,應說服教育或停職培訓(減發工資),待培訓合格后重新上崗;同時根據違章情況,給予一次性50——300元處罰。

      違反本規定釀成事故的單位及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工地內危險區域流動吸煙者,給予50元/次處罰。

      任何員工都有權制止違章動火行為。對有效制止非法動火的人員,給予相應獎勵。

      8、附則

      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安全動火管理范圍:各種焊接、切割作業、危險場所內其它產生火花的作業,電爐子、火爐、液化氣罐灶,噴燈,流動吸煙、煙頭亂扔等易造成火災危險的一切火源。

      本規定未盡事宜和有爭議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由安全部設備部裁定。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預防和降低火災隱患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門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明火、電氣作業的人員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并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方可作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明火、電氣作業。

      三、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工程部申請,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四、營業場所、倉庫、DJ房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并配有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每天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工程部人員對本公司的電氣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設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記錄。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1、美術室的專用器材、設備等教學用品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做到科學管理、使用規范。

      2、美術室的所有專用器材、設備等物資實行帳冊管理,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添置、報損器材、設備應從相應的帳冊表格中反映。

      3、器材、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日常保管應注意做好防塵、防火、防潮、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4、器材的借還必須有借還手續。除教學需要外不得隨意將器材、設備外借。如確需借出,管理人員要及時催還,如發現有損壞或遺失,應由借用人負責修復或理賠。

      5、室內應保持整潔有序,要求學生在指定地點清洗調色板、畫筆。不要存放與本學科無關的.物品。

      6、要及時做好各類雕塑、器材設備的清理、保養、維修等工作。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日下班前應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5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廚房用火管理

      1、酒店廚房包括營業部門出品部廚房和員工食堂廚房;

      2、部門消防負責人指定各班專人(指定檢查人)每三日對廚房(食堂)的灶具、管道、開關的使用狀況等詳細檢查一次;

      3、部門指定檢查人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的',須即時處理;無法處理時報部門消防責任人,后者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簽認后,送工程部處理或通知合同維保單位前來處理。

      (二)酒店營業部門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總會、燒烤場等營業部門因營業需要可使用明火爐、蠟燭、氣燈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營業部門禁止使用明火;

      2、營業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督促每班值班經理對顧客使用的明火爐、蠟燭、燃氣燈等明火進行安全監控。每日營業結束后,值班經理組織部門相關人員清理明暗火種,與營業主任共同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三)施工單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業服務部負責施工單位動火作業的審批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用火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填寫《臨時用火作業申請表》(見附件一)--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資質、用火人員《動火作業上崗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等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物業服務部經理于一個工作日內復審簽認后返施工單位,物業服務部復印一份留存。

      3、用火現場監督程序:

      1)安全生產員對用火施工現場每天上下午各檢查一次,填寫《臨時用火現場巡查記錄表》(見附件二)。安全生產主管每天檢查一次。物業服務部經理每三天檢查一次;

      2)發現未按規定用火的,須現場糾正。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物業服務部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整改通知書》,一式兩聯,見附件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限期內仍不整改的,物業服務部提交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安全用電管理

      1、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日常用電安全,做到人離電斷;公共區域的用電(含照明和設施、設備用電)由工程部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組織消防監控員,對公共用電和部門用電進行一次檢查,填寫《用電安全檢查表》(見附件四),發現安全隱患,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隱患所在部門經理簽名后送工程部處理。

      三、裝修管理

      1、酒店公共區域或營業區域裝修時,工程部或營業部門須在裝修施工前兩天填寫《裝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單》(見附件五)送物業服務部。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

      2、商鋪裝修施工前,物業服務部須督促商鋪業主填寫《裝修施工審批表》并經物業服務部經理簽名確認后方可為施工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施工許可證。

      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發現安全隱患時須及時制止,并聯系工程部前來配合處理。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6

      企業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上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營業場所、辦公樓待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倉庫的電器設備線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7

      一、安裝和維修用電設備各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各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安檢部門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三、戶外臨時線路裝置或架空線路應妥善安裝,嚴禁亂拉亂接。

      四、安裝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相關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五、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六、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各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七、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專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禁煙標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種交叉作業。

      5.現場嚴禁明火,要使用防爆電器。電器設備需由正式電工安裝,并設置配電箱,不得隨意亂拉臨時線,必要的臨時線要使用雙重護套電線。每天施工后進行安全檢查。

      6.現場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必須使用的應進行防火處理。

      7.施工現場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樓梯,并應及時清運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各、管道、地溝等處,動火前,必須進行置換清洗,隔絕易燃氣體來源,經檢查批準后方可動火,當動火場現場的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采取安全措施,經檢查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九、安全用電

      1.專業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

      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5.作業區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6.電焊工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業時,必須清楚作業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生。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8

      一、供用電管理制度

      1、礦供用電管理機電科要認真負責,努力做好全礦供用電管理。

      2、其他有關的職能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好供用電管理部門的工作,把全礦供用電工作切實抓好做好。

      3、礦供用電領導小組每月定期組織召開供用電管理部門和承包單位會議,聽取電量、電費考核及回收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需要協調解決的,屬哪個職能部門,哪個部門都必須限期解決處理,不留后患。否則,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礦供用電管理單位負責電費回收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收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考核回收情況,對回收不力的人員及時給予調整。

      5、收費票據由財務科統一監制,供用電管理單位統一管理發放使用、結算。

      6、原則上電費不準抵帳,特殊情況經礦長批準后方可抵扣用戶與礦方的直接帳。

      7、收費單位要對收費人員實行任務承包,對按時全部回收電費的人員,要給予獎勵,不能按時全部收回電費的人員,工資要按比例下浮,對連續兩個月不能按時全部完成收費任務的人員要調離工作。

      8、在供用電管理過程中的電量、電費回收人員必須公平、公正、廉潔自律,若出現違紀違規現象一經查出堅決嚴肅處理,情況較輕的'給予200~300元的罰款,并調離工作。情節較重的,開除礦籍,直至交司法部門處理。

      9、計量辦要定期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加封工作,其他單位不得私動鉛封,杜絕通過計量裝置弄虛作假,出現偷電現象。年用電量1000kwh以內的表,每2年校驗一次。年用電量超過1000kwh的表,每年校驗一次,有異議的表可隨時校驗。

      10、供電管理部門和管電人員要嚴守職責,自覺接受廣大職工和用電戶的監督,對弄虛作假、致使電量、電費丟失的,對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二、供用電考核辦法

      1、每月的電量和電費由經營辦負責考核,供用電管理部門對承包電量、電費的單位進行考核和協調工作。

      2、每月2日前電量考核結果由經營辦結算審核后,交電費回收單位進行收費工作,在下月5日前把所應交電費上繳財務科。

      3、生產用電考核由機電科負責進行,每月6日前把考核結果報經營辦。

      4、應收電費回收率100%,特殊情況下,經礦領導簽字批準,可另行解決。

      5、不按時交電費的用戶,停止供電,特殊情況經領導簽字批準后可緩收,但在下月交費之前交清上月電費,否則,停止供電。

      6、計量儀表維修校驗,可從回收電費中提取20%作為維修校驗費用。

      7、對于當月完成電費回收任務,經礦長簽字,又財務科在回收電費總額中返還3%,做為電費回收管理人員的額外補助、交通、通訊、加班費用等。凡沒有完成任務,按少收比例扣減該單位當月工資。

      8、根據考核結果,需獎勵時,所需資金,財務科按有關規定足額對供用電管理部門支付,由供用電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發放。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9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二、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動火管理制度。

      三、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環科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四、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環科領導審查同意、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五、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六、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八、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環科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十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安全科開取臨時用電證明,分管用電區域責任批準后,由公司設備技術科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 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 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 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 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 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 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

      ⑴各處室要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庫房儲存物資的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處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電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⑶食堂用火、有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滅電關”。要落實專門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的責任人,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⑷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倉庫)、各專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學校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⑸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必須遠離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不準近距離作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⑹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⑺電氣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電氣線路和設備。

      ⑻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⑼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及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⑽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和“熱得快”,禁止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⑾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

      ⑿教學使用的各種電教設備,要注意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撥下電源插頭,不許學生接觸電源、開關和插座,以免發生危險。下班后,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⒀注意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用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⒁學校及教室內禁止吸煙。

      ⒂每位教職工都要了解教室內干粉滅火劑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時教育學生不要接觸和玩耍室內滅火劑。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2

      1、醫院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固定動火必須經醫院領導審查同意、批準,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4、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5、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6、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7、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醫院內使用時,應經醫院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8、過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0、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醫院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1、一切固定的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3、禁止使用電熱棒。

      14、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5、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6、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是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員工人身、企業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關鍵中的關鍵。為了在關鍵時刻用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特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一、設在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指示標志、標語、防火設備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派人管理,登記在冊。

      二、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定期一次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免遭人為的破壞或鼠咬、丟失。檢測完畢后,應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一次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在對滅火器的檢查當中應建立檔案資料,檢查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安環部處理,安環部應根據各重點部門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3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生產、儲存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監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⑷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xxxxx有限公司

    (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后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處方員工必須熟練掌握管道煤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二、掌握煤氣發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三、管道煤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四、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現漏氣及時報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發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六、廚房內使用煤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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