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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28 07:15:34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幼兒園校車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二、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十四、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十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十六、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學校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7、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2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3

      一、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二、學校建立隨車員制度,每車上有一名隨車照管員,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填寫好隨車記錄。

      三、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駛。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接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門報案,并向學校及管理部門報告。

      五、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車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例外)。

      六、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如有家長有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書,經學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七、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八、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機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

      (5)司機發現所有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7)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文明話。

      (10)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4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車門,發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系)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5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于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并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

      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并及時上報。

      6、按規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據,并確保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運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并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街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教職工乘車管理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雪大路滑,學校可自行決定停課,校車停運。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6

      一、各校車發車時間:

      老校區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云湖車上午:7:00

      下午:16:00

      [周五下午:14:00]

      二、管車老師職責:

      1、提前10分鐘到崗管理,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點名,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2、做好車輛行駛途中的學生紀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車輛到達后應率先下車,維護學生下車秩序。

      4、及時向校辦反饋班級候車的情況,并對違反條例的學生進行教育和指導。

      5、舉止文明,以身作則,嚴格按學生乘車條例進行管理。

      6、未盡到管車職責的老師,造成不良后果,按相關規定扣發其安全考核獎。

      三、學生文明乘車條例:

      1、必須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等車。

      2、自覺遵守校車運行時間表,保證準時乘車,排隊上、下車,不得爭先恐后。

      3、管車組長要提前排隊、點名,并匯報給老師,同時管理好組員的紀律。

      4、自覺遵守乘車規則:聽從組長和老師的管理和教導,按指定位置坐站;車內不準吃點心、零食,不喧嘩,不打架,不說臟話;頭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亂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車未停穩時不得上下車;如有事及時與老師聯系。

      5、開展文明小乘客和優秀組長的評選活動。對于違反乘車紀律的`學生,及時與其家長聯系,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車的資格。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7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四、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六、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八、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乏駕車。

      3、遵守交通規矩,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反交通規矩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矩,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心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當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需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矩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需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9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需送回園里,絕不行以讓幼兒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加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交規狀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需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需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需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校車安全員管理制度4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1

      1、定員:校車不得超56人

      幼兒校車的最大乘員數不超過45人;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的最大乘員數應不超過56人。

      其中,幼兒校車每個幼兒的體重按30公斤計算,小學生校車每個學生的體重按48公斤計算,中小學生校車的每個學生的體重按53公斤計算,每個照管人員的體重按68公斤計算,駕駛員的體重按75公斤計算。

      2、、外觀: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新國標將校車分為輕型校車和大中型校車,輕型校車車長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車車長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車車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架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能作為專用校車使用。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后保險杠。

      3、內飾:不得有凸起毛刺

      車內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小學生手指的孔洞,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毛刺。

      乘客區側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應封閉,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于50%,且不得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應采用平地板結構,除輪罩、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臺階。

      乘坐區、過道區和引道區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耐磨。

      4、車外頂:安裝校車標志燈

      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后各安裝兩個黃色校車標志燈,前標志燈與車頂前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后標志燈與車頂后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燈具應有一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發光。校車標志燈安裝后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面20厘米。

      5、車后:粘貼“請停車等候”

      校車應在車后圍板外表面、后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域,清晰標示“請停車等候”及“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紅色字樣。“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應在“請停車等候”字樣的下方;“請停車等候”字樣高度至少應為20厘米。“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高度至少為13厘米。

      6、空氣質量:安裝強制通風裝置

      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車內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規定。

      允許采用具有殺菌、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凈化裝置達到空氣質量的要求。

      7、踏步:上車踏板不高于35厘米

      在車輛整備質量狀態下,從地面至乘客門的第一級踏步高度應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于25厘米。輕型專用校車的一級踏步深度應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于30厘米。

      8、座椅:需為非折疊軟座椅

      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駕駛員座椅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寬不應小于座墊寬度。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于38厘米。若為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應符合每人坐墊寬至少33厘米,坐墊深至少30厘米,坐墊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9、座間距:起碼50厘米寬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幼兒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0厘米,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

      10、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個

      專用校車應只有一個乘客門并位于右側前后輪之間。為方便撤離和車外救助,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后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后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出口包括應急門、應急窗和頂部撤離艙口。大中型校車還應裝有頂部撤離艙口。

      11、照明:應配兩條照明線路

      車內照明應覆蓋全部乘客區、車組人員區。

      至少應有兩條內部照明線路,當一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一條線路的照明。

      12、行駛記錄儀:具備衛星定位功能

      新國標要求,校車應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易于觀察,數據接口應便于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

      校車應安裝車內和車外錄像監控系統,應有倒車語音提示系統。

      13、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乘員艙內應配備滅火器,應保證至少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滅火器。校車內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

      針對現有校車規范及管理條例,國內廠家都對車型的配置及結構進行了升級。完全能符合國家最新校車國標標準。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2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矩。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矩,不疲乏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有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20、接送學生前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聽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IK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別狀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當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幼兒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別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心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需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單獨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加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狀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需提前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心。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開啟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確切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把握幼兒特別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來回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2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3

      1、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做好接送工作。

      2、對幼兒要有愛心,不得打罵體罰幼兒。

      3、按規定的路線接送幼兒,不得私自改變路線。

      4、跟車老師安排幼兒等車點和等車時間。

      5、按規定的上學放學時間準時隨車接送幼兒,不耽誤幼兒上學、放學。

      6、不漏接、漏送一個幼兒。幼兒上學遲到,沒有準時到等車點候車的,跟車老師應電話通知家長,與家長溝通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放學上車后,跟車老師應清點人數,幼兒到齊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

      7、幼兒上落車時,跟車老師站在車門旁邊,扶助小幼兒上落車,幼兒上車后清點人數,并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下車后叮囑幼兒要及時回家或回學校,不在路途玩耍。幼兒要過馬路的',必須送幼兒過馬路。

      8、維持乘車秩序。教育幼兒行車時不可離座或伸頭、手出車窗,不準大聲喧嘩,不能吵鬧打架,不向車外扔雜物。

      9、教育幼兒愛護車輛公物,不得隨意破壞座椅、車窗,不得隨意丟垃圾,保持接送車衛生清潔,做到文明乘車。

      10、車上常備外用藥品,熟記應急電話,以便急時使用。如幼兒有突發疾病,立即送往醫院,并盡快與家長聯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護好幼兒,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交警。

      11、顧全大局,要和駕駛員團結合作,積極和學校老師配合,確保幼兒人身安全,順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有效預防校車安全事故發生,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學生乘車安全領導小組,落實領導責任制,定期組織召開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學生乘車安全問題。必須有一名專職領導負責本校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

      三、定期組織檢查、排查校車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消除各類交通安全隱患。

      四、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或宣傳櫥窗,采取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超員、超速車,不乘坐無手續車,上、下學文明乘車,不損壞車上物品,保持車內整潔。切實增強學生“關愛生命,文明出行”意識,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識。

      五、實行校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與車主、家長層層簽訂責任狀,要把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常態化管理當中,與其他工作同檢查、同部署。

      六、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登記簿,對校車的車牌號碼、荷載人數、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接送方案及協議等要登記造冊,存檔備案。

      七、保證學生上下車安全,同時指派專人負責,做好乘車學生的交接工作,對校車進行認真檢查,嚴格執行“五定”即:“定駕駛員、定車輛、定人數、定時間、定線路”。要重點檢查有無超員情況,是否有備案駕駛員駕駛校車,發現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市交警隊和運興公司舉報。

      舉報聯系方式如下:

      1、交警隊:110

      2、運興公司: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5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憊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常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常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覺問題剛好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根據規定行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撤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運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行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平安技術措施。向旁邊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幫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牢靠、轉向敏捷,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幼兒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別狀況例外)。

      3、車輛需修理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修理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致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馬上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支配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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