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匯編(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志愿者管理制度1
一、目的與意義
家長志愿者工作是家園共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利用家長資源,調動家長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的積極性,促進家園之間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則
1、自愿參與:家長志愿者應基于自愿原則參與幼兒園的活動,幼兒
園不得強迫或變相要求家長參與。
2、分工明確:家長志愿者在參與活動時應明確自己的職責和分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3、統一管理:幼兒園應對家長志愿者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檔
案,記錄參與活動的情況。
4、有效溝通:幼兒園應與家長志愿者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反饋活動
進展情況,確保信息暢通。
三、志愿者職責與要求
1、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尊重幼兒園的安排和管理。
2、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積極參與到各項活動中,為孩子們提供支持和幫助。
3、積極參與活動前的策劃和準備,活動后進行總結和反饋,提出改
進意見和建議。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態度,熱情、耐心、細致地服務幼兒和家長。
5、遵守安全規定,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與培訓
1、幼兒園根據需要發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確招募條件、人數、時
間等要求。
2、報名參加志愿者應填寫《家長志愿者申請表》,經審核合格后成為正式志愿者。
3、幼兒園根據活動需要,對志愿者進行相關培訓,包括幼兒心理、
安全知識、活動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務內容與時間安排
1、服務內容:家長志愿者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參與到教育教學、親子活動、節日慶典等各類活動中。具體服務內容由幼兒園安排。
2、時間安排:家長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應與幼兒園的活動安排相匹配,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幼兒園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與獎勵
1、幼兒園對志愿者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結果將作為獎勵的依據。
2、幼兒園設立優秀志愿者評選活動,對表現優秀的志愿者進行表彰
和獎勵,以激發家長參與家園共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幼兒園可將志愿者的服務時長、次數等記錄在《家長志愿者服務
記錄表》中,作為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4、志愿者如出現違反規定、工作失職等問題,經調查核實后將給予
相應處理,包括警告、撤銷志愿者資格等。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由幼兒園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二)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協會財務須配備符合國家上崗證規定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四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部負責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計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開展協會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核算基本要求、財務收入管理、專項活動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條 協會的會計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條 協會應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年終要認真總結,及時準確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條 協會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以及現金流量表。
第三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條 協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協會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形成的收入。會費的收取按照《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財務管理和會費收取辦法》執行。
政府補助收入包含財政為協會專項活動撥出經費以及其他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銀行存款利息、賠償金等收入。
第十一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各項收入都須交財務部門送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支。其中會費主要用于根據《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規定開展的業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財政對于協會專項活動的撥款要專款專用,不擠占挪用。
第十二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票據管理手冊》以及稅法相關規定對外開具發票、收據等。其中會費收入開具財政部監制、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支出包括“提供服務支出”、“專項活動支出”“管理費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類。
第十四條 各項支出按協會規定的范圍執行。要嚴格實行分級審批手續。
(一)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時,須詳細填寫項目或費用預算報告,交協會秘書處審議通過,詳見附表一。
(二)在開展各種業務活動時,如會員培訓等活動,由具體分管人員對經費使用作出較詳細的書面預算,并報請秘書處審議通過。
(三)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支出,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并提交會長審定同意、簽字。
(四)投資項目支出,其可行性報告須理事會討論通過、財務審核后,由會長簽批后實施。
第十五條 差旅費要按標準執行。
關于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報銷標準和協會管理的需要,對主要項目支出標準做出規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
(二)住宿費標準每天在200元以內。
(三)公出人員,市內每人每天補助15元;省內每人每天補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補助50元。
(四)公出人員報銷一律憑會議(活動)文件或者函,需經協會秘書長同意外出。
第四章 專項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正確核算、反映和監督專項活動的'各項費用和收益情況,專項活動單獨核算制。協會財務應對各專項活動單獨核算,準確及時反映各專項活動的收支情況。
第十六條 專項活動開支范圍包括:
(一)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的差旅費、會議費、資料費、通訊費、培訓費、勞務費等。
(二)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支付的研發費用,如軟件開發等費用。
第十七條 專項活動費用的核算資料必須完整如實反映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有關項目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時。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1.協會要有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并嚴格執行批準的申請報告標準、項目、金額等,由財務部門控制執行,詳見附表二。
2.協會購置固定資產每項金額在10000元以下者,由經辦人提供固定資產申請報告申,經秘書長審批、財務負責人審核;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時,由經辦人提供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交協會理事會討論,經理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3.協會財務部對購置的固定資產在建立明細賬的同時,還需按固定資產明細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檢查,做到帳實相符。
4、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由秘書處討論決定。正確處理好殘值。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管理分為銀行賬戶管理及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開立銀行賬戶應按照財政部對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要及時在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進行備案,并按時年檢。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支票。不屬協會的經濟往來,不得在協會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和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檔、歸檔、保管、調檔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1.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資料及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散失和毀損。
2.對已經立卷或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不得隨意拆封或涂改內容。
3.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對于業務確實需要調檔時,需經秘書長、財務部負責人批準。
4.財務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秘書長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但不得拆散卷冊或抽換原始單據。
5.協會接受社會各部門的審計前,必須經秘書長同意。
6.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嚴格按《會計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銷毀會計檔案。
7.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并符合國家規定時,按規定由財務部提出申請,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毀損。
第八章 財務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協會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財務印章包括:財務結算專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結算專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應辦理審批手續,建立嚴格登記制度
(一)銀行預留印簽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 、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二)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由使用人填寫財務印章登記本,并由財務部負責人、秘書長審批。
(三)嚴禁將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人須填寫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本,財務部負責人或秘書長審批后,經其他人員陪同下,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不得貽誤。
志愿者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志愿服務工作,加強學生志愿服務管理,進一步推進立德樹人,提高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依據教育部《學生志愿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各類別學生志愿服務工作。
第三條學生志愿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愿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在本校工作、學習的學生可申請成為學生志愿者。我校學生志愿者作為我校“幸運星”青年志愿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接受協會的管理。
第四條學生志愿服務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則。志愿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愿服務、應急救援志愿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志愿服務等。學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務過程中要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機構
第五條我校青年志愿者協會負責學生志愿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團委負責指導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生志愿服務組織方式包括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自行開展兩類。我校志愿服務以學校組織開展為主,同時鼓勵學生自行開展。
第八條我校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定崗服務的.方式展開,并切實做好相關指導、培訓和風險防控工作。學校結合實際,制訂學生志愿服務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
第九條學校對積極參與志愿服務的學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將志愿服務納入操行評定考核。
第十條學生志愿服務程序
(一)志愿服務負責人向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提交志愿服務計劃等材料;
(二)協會進行登記備案,包括進行風險評估、提供物質保障、技能培訓等;
(三)學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四)協會按照規定程序對學生志愿服務進行認定記錄。
第十一條學校團委老師擔任協會秘書長,指導協會開展工作,保障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組織大型校外志愿服務,學校、學生志愿者、服務對象應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開展志愿服務前,切實做好風險防控,加強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必要時為學生購買或者要求服務對象購買相關保險。
第四章認定記錄
第十四條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志愿服務登記證)。
(一)學校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由負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由青年志愿者協會予以認定記錄。
(二)學生自行開展的志愿服務,由學生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經過審核予以認定記錄。
(三)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制訂志愿服務檔案記錄辦法,完善記錄程序,嚴格過程監督,確保學生志愿服務檔案記錄清晰,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記載學生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務信息、培訓信息、表彰獎勵信息等內容。
(一)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服務技能、聯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務信息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日期、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與次數、活動負責人等。
(三)培訓信息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有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的內容、組織者、日期、地點、學時等。
(四)學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務表現突出、獲得表彰獎勵的,予以記錄。
第十六條實行學生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學校根據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學以來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0、60、80、100、120小時的,分別認定為一至五星志愿者。學校每年舉行志愿服務工作總結及晉星、表彰活動,具體活動內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協會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學生在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予以批評教育,給予相應處理,并予通報。工作人員在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由學校予以嚴肅處理,并予通報。
第五章教育培訓
第十八條學校定期進行開展各學段志愿服務培訓,系統開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務基本要求和知識技能、志愿者權利和義務、志愿服務安全知識等基礎教育。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志愿服務活動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臨時性培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管理制度5
本團隊實行集體決策管理,每次活動都要進行研究,形成活動方案后組織實施。
一、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二、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三、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四、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五、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六、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七、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6
為加強對我中心志愿者服務的管理,合理利用義務服務資源,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中心機構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1條
志愿者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及支隊各種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志愿者服務隊的形象。
第2條
組織制度
(1)志愿者服務隊實行隊長負責制,各隊員密切配合、分工協作。每個小分隊各設宣傳報道員1名,服務隊設組織員1名。
志愿服務隊隊長職責:按照支隊領導的指示,對全隊的日常事務做決定,對全隊負責。具體工作:
1、全面統籌安排好各項活動,帶領小分隊組織開展每次活動;
2、做好聯系單位的交流;
3、定期召開例會;
4、做好隊里成員的思想工作,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
5、做好工作報告總結,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
6、做好隊員獎懲的建議工作。
志愿服務隊副隊長職責:全面協助隊長開展工作,負責全隊日常事務。
具體工作:
1、協助隊長做好日常事務工作;
2、積極與隊員溝通交流,并及時反映信息;
3、負責并開展好各項活動,確保活動的意義性;
4、按活動方案、計劃,按時開展好活動,活動結束后做好工作總結。
志愿服務隊宣傳報道員職責: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工作。具體工作:
1、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向辦公室提供活動信息;
2、參加每次活動,組織素材,隨時做好宣傳;
3、做好活動的攝像、拍照、錄音;
4、每次活動后及時整理形成工作總結。
志愿服務隊組織員職責:負責服務隊內部協調,服務隊活動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具體工作:
1、做好每次會議的簽到,協助做好考勤工作;
2、做好會議記錄;
3、提早通知隊員開會的時間、地點,確保通知到位;
4、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志愿服務隊隊員職責:積極配合隊內活動,及時、主動地向隊長、副隊長反映對服務隊的建議、想法和打算,進一步完善服務隊建設。
(2)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隊員必須統一著制服。具體著裝要求執行支隊《著裝管理規定》,特殊情況下,按照活動帶隊隊長要求著裝。
(三)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宣傳報道員在3日內形成活動工作總結,并報隊長,由隊長呈報志愿服務領導小組。
第3條
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志愿者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二)會議由隊長或副隊長主持,傳達支隊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志愿者服務隊的重大問題;總結、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務隊的工作。
(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四)服務隊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第四條
學習制度
(1)全體志愿者原則上每月集中組織學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學習由志愿者服務隊隊長組織,傳達上級部門的指示、學習志愿者的相關知識、其他單位或者部門的志愿者活動開展經驗,以及提高志愿者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志愿者之間要加強工作、生活、活動中的學習交流,從而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5條
考勤制度
(1)在參加服務隊組織的志愿活動以及志愿者服務隊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志愿者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隊長并請示組長,事后補寫請假條,并及時了解學習內容、會議要求或活動情況。
您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由組長或副組長簽字認可。
(3)全體志愿者參加的活動考勤由志愿者服務隊隊長記錄存檔,并做為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
第6條
活動制度
(1)服務隊全體志愿者,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的活動宗旨。
(2)服務隊全體志愿者應服從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志愿者隊伍的指示,確保志愿者隊伍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各位志愿者也可結合自身條件,發揮個人專長,積極主動地走向社會聯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第7條
獎懲制度
(1)志愿者必須按時參加志愿者服務隊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2次遲到或1次不到者,批評警告1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3次遲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志愿者服務隊處理。
(2)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對在服務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隊員,報志愿者服務活動領導小組,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3、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8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7
一、社區志愿者人員登記要求:
(一)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并表明自己參與社區服務的意向,到居委會登記注冊,社區將根據志愿者的意向、特長及工作需要,將其編入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
(二)凡在社區內居住的居民、黨員、退休職工、團員和少先隊員愿為社區其他成員服務,且具有服務能力者,均可加入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
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三、社區志愿者服務形式:
1、分散活動。主要以家庭為單位,任務是為居民群眾排憂解難,設點為群眾提供專業性服務、維護治安、值班巡邏、綠化養護和環境衛生等。
2、集中活動。圍繞搞好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教育、社區科普、社區文化、社區體育等社區工作,每月組織1—2次志愿者集體為民服務活動。
四、社區志愿者服務原則:
(一)社區志愿者要發揚奉獻精神,滿腔熱情地為社區鰥寡孤獨、體弱多病及有困難的人提供幫助,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街道安全社區推進委員會要對志愿者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服務質量,鼓勵、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二)各社區居委會把轄區志愿者每次活動的詳細情況統計好,做好登記和歸檔工作。
志愿者管理制度8
一、對院外參加醫院志愿服務工作要根據志愿者的服務業績,參考其服務時間,表彰“優秀志愿者”。并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志愿者服務的典型事例,宣傳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務理念,展示新時期的志愿者風采,營造尊重、關心、支持和參與志愿服務的'良好氛圍。
二、對院內參加開展志愿醫療服務活動納入對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核、醫師定期考核內容,的內容,作為創建文明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情況作為個人職稱晉升、年終評優的條件,表現優秀者優先推薦入團入黨,優先推薦優秀共產黨員。努力通過有效的激勵評價機制,鼓勵全院職工積極參加志愿服務的局面。
三、對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在培養考察期建參加志愿者服務時間應大于10小時/年(或大于3次/年),黨團員參與志愿服務時間大于4小時/年,其他志愿者服務對象暫不做要求,參加時間考核由牽頭部門完成并存檔備案。
四、醫院組織相關人員對參加志愿者服務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慰問,使志愿者的勞動得到充分肯定激發志愿者的工作熱情,確保志愿者隊伍的穩定性。
志愿者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范服務中心志愿者(義工)(以下簡稱志愿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區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愿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愿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于志愿者的定義:“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愿為社會、社區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愿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愿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注冊
五、招募志愿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周歲以上;
2、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愿報名、實名注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注冊。
2、前往中心現場注冊。
八、注冊:
1、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注冊登記表。
2、志愿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一個規范化的社區志愿服務站必須具備“八
個有”:有常設的領導機構;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管城區北順城社區志愿服務站”牌匾 規格:55cm*35cm〉;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完整的活動計劃和活動內容記錄〈圖片文字影像資料〉;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 社區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 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鎮團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監督。
第十六條 社區黨組織、居委會要落實專人分管志愿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統一發放《注冊志愿者工作手冊》,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20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1)隊員登記制度。隊員必須進行綜合登記,建立個人志愿服務檔案。定期總結工作情況和改進工作的意見。
(2)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工作會議,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和不足,及時調整工作,改進工作。
(3)隊員培訓制度。一是凡新入隊的隊員必須參加培訓,內容包括服務隊章程、服務技巧、溝通技巧、服務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組織全隊開展一次技能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4)隊員考評制度。每年底對全隊隊員進行一次考核考評,將考評為“優秀”者,與醫院年底評優先進掛鉤。對考評“不合格”者,進行勸退。
(5)激勵和表彰制度。依據隊員志愿服務時間的`長短,服務質量情況分別給志愿者評級,進行全院通報表揚。
(6)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來源由醫院黨支部、工會、團支部撥發。經費使用,應遵守節儉原則,合理使用。經費由指定的一位副隊長負責管理,需要使用經費時,應向其提出申請,并報隊長批準后才可使用報銷。年度結算、轉交財務時應嚴格按賬面余額與實際余額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標志上崗,每天實行簽到制度,按時參加志愿服務工作,不能無故缺席。確有特殊情況,需向志愿服務工作組織請假。
二、志愿者須在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和所在科室指導下參加服務工作,遵守醫院、科室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根據志愿者參與服務情況,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適時召開志愿者座談會,聽取志愿者在服務中的意見與建議,解決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
四、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選派專人負責志愿者的`簽到、考勤、崗位協調及日常管理,定時到各崗位巡視,與志愿者面對面溝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況與困難,對于志愿服務中出現的問題隨時協調解決。
五、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作為證明志愿服務的依據。志愿者服務結束后由所在服務科室、部門的指定工作人員進行信息核實,存入志愿者檔案。
六、注冊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志愿服務工作組織予以認定。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七、對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的,醫院有權取消其注冊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青年志愿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成員的紀律,提高各成員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擬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隸屬于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愿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致力于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志愿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 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愿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 開展與各學院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注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具備“自愿、奉獻、友愛、互助 、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精神
3.承認本協會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通過。
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制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相關知識,努力工作,不求回報,服務同學。
5.參加協會固定衛生打掃,維護衛生區衛生。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工作證,如三次無故不參加任何一次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上報經管理團隊批準,方可進行。未經管理團隊批準,會員不得擅自組織活動或對外宣傳及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或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由本協會管理團隊決定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管理團隊成員由全體會員推舉產生。
第十七條 本協會管理部門,分為志愿隊、財務部。
第十八條 志愿隊負責進行公益活動的策劃和運轉,并進行搜集弱勢群體信息,進行考察與扶助。
第十九條 財務部:對志愿資金進行管理,并對每次花銷事項進行開票統計。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協會經費全部收入將用于開展公益活動,協會經費由財務部專人專職管理,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布賬目。志愿經費必須持收據、發票交財務部負責人報銷;報銷流程由財務部制度為準。財務部必須做好每一筆財務收支帳目的記載、保存和整理相關的發票和收據,并且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核,結帳當日收支余額交相關負責人過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解散時,必須經協會管理團隊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管理團隊。
青年志愿者協會管理細則
一、 會議制度
1. 為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提高開會效率,促進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的展開,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2.協會例會定期進行(時間由管理團隊根據各成員課程時間擬定,開會場所及時間由相關人員通知),會員必須準時報到,否則即為遲到或曠會。
3.會議由協會部長主持,各個部門及成員參加,會議內容包括分管部門部長簡單總結上周工作,并上報下周工作計劃。
二、 會議紀律
1.協會成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請應在開會前以電話或當面告知協會負責人,不允許以短信的方式。
2.協會人員如確實有事須向管理人員請假,不可無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遲到將按照協會請假制度進行相應處置。
3.協會各部門成員,無故不參加青協例會三次以上者,將取消協會成員資格。
4.各種會議嚴格實行考核制度,與會員應提前進入會場,并在例會前簽到,不可替簽,如有替簽者歸為缺席者。
5.會議開始前,參與例會者自覺將隨身攜帶手機通訊設備調成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會議進行過程中,參與會議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不準交頭接耳,不準來回走動,共同維護公場秩序。
6.會議鼓勵會員積極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保持應有的尊敬。
7.協會例會要求每位成員帶上筆記本和筆,開會期間做好筆記,要求詳細,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務活動
1.凡是志愿者活動,由部長或指定負責人確定統一負責人,由負責人確定并通知集合及出發時間,必須嚴格遵守時間。
2.確定活動,由負責人統一借還物品,通知參與人員及結對人員。
3.活動時,應隨時觀察人數,確保成員的安全。同時,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動后,歸還外借物品,做好總結工作,將照片與總結一起傳于辦公室負責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動時,協會的每位成員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所以請用我們最好的一面展現在他們的眼前。
四、扣分范圍與事項
1.例會以及開展活動時遲到。
2.缺席例會以及協會各項活動。
3.工作不積極者。
4.所分配到的任務不能及時完成。
5.例會等會議從不發言或躲避發言,故意擾亂秩序者。
6.不服從上級的領導,在協會中制造矛盾,在協會中搞特殊,忽視團體意識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響協會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處理,嚴重者開除檔案處理。
五、獎勵制度 獎勵:
1.協會每學期按協會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優秀青年志愿者”;
2.協會成績突出者,給予相應管理職務。
六、處罰細則 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勸退、除名
1.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一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后果、兩次口頭警告;
3.勸退:假借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4.除名:嚴重違反學校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七、后續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員按時到達值班地點,如有事提前請假,請假應找好接替值班人員。
2.值班之后打掃衛生,整理協會物品,保持協會的干凈,和諧。
3.值班人員要在值班本上簽到,組長負責監督,嚴禁代簽、替簽,情節嚴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組長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員必須本著誠實、自覺的原則簽到。
4.值班結束檢查值班室窗戶是否關好,衛生狀況是否良好,將物品擺放原位后方可離開。
5.值班人員對于當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經手的事物務必落實好。如因個人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由本人負責并要接受處罰。
6.值班時間內,協會人員嚴禁帶非協會成員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員入內。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推動“志愿者服務活動”有效發展,加強青年志愿者服務管理,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第一條:自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展現蓬勃向上、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維護醫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條: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工作崗位安排和醫院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地展開各項工作。
第三條: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保證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遵守工作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準備,換崗時按要求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現空崗現象。如遇到特殊情況,按規定及時請假。
第五條:按照微笑、熱情、文明、專業的標準提供志愿服務,工作時間不閑聊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或飲酒,不得在工作崗位上吃零食。
第六條:珍惜志愿者的公眾形象,上崗時統一披掛“武警醫院青年志愿者”的綬帶,并保持儀表整潔、舉止文明、態度親和,面對他人主動微笑示意。
第七條:對所有的服務對象保持尊重、平等、熱情的態度,按照職責規定提供志愿者服務。如果不能有效的解決情況,要及時聯系院內志愿服務團隊給予幫助。
第八條:遵守各項工作紀律。針對媒體采訪的各項要求遵從所在團隊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條:不可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關系,不得向服務對象所要簽名、禮品或小費,不得擅自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工作時間不主動與服務對象合影。
第十條:如遇到突發事件,在確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范的應急流程果斷處置,遇到無法處理時,第一時間向院辦公室及時匯報,注意維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擴大事態。
第十一條: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和所在服務崗位的其他相關規定。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服務站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愿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愿選擇至少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并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年齡14周歲以上(如果未滿14周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協助注冊并陪同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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