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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25 08:36:30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獎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等。

      經濟處罰:罰款等。

      3、績效類:

      績效加分:在績效考核相關成績中予以加分。

      績效減分:在績效考核相關成績中予以減分。

      4、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2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后,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后,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系及公司管理權限規定的程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通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審核,交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簽后報副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3.1處罰的原則

      3.1.1公司本不愿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3.1.2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范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

      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3.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注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并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采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3.1.4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準后執行。

      3.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1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1.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設備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1.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違反制度或規范,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1.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并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1.4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b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c)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d)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有任何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f)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秘密文件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件、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泄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

      g)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拷貝公司的電子文檔,私自復印、外發(通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文件的;

      h)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i)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j)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k)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l)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污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m)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n)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o)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范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p)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余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賺取傭金等報酬的。

      q)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文件資料(如電腦中的文件、數據,平面文件資料或數據),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r)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s)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t)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u)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v)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w)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煙者;

      x)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y)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采購商品,或從關系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

      z)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4.1.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1.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2處罰申訴

      4.2.1處罰公布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2.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復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復。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杰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xxx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xxxx元。

      第9條對杰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箭、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箭、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xxxx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xxxx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xxxx%外,另罰款xxxx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另罰款xxxx元。

      (4)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加罰xxxx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xxxx~xxxx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xxxx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xxxx~xxxx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3、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6、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7、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8、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9、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7、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8、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3、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5、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6、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7、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8、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9、(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10、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11、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5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詩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詩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

      (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

      (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

      (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詩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業務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獎懲范圍:業務部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方法。

      3、獎懲原則:

      (1)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獎懲與員工的績效考核有機結合,所有獎懲記錄都歸入員工檔案。獎為主,懲為輔。對員工采取的懲處以“如不懲處則影響優良風紀”為限。員

      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原則上不給予正常

      (2)待遇之外的獎勵處罰的原則是輕重適度,目的是為了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核實后的過失及處理決定必須到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投訴的權利

      (二)獎懲考核頻率

      1、業務部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半年、年度考核。

      2、業務部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三)具體實施方案:

      1、員工獎勵制度

      在工作過程中,業務部員工必須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無消極怠工、認真工作。

      A、月度獎項:

      (1)最快進步獎:在新進員工或未轉正員工中產生。各業務崗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

      內,熟練掌握本部門各崗位工作熟練度,服從管理,無違反公司相關行政制度,并受到公司相關負責人的一致好評的,獎勵50元或等價物品。

      (2)優質業務獎:工作一絲不茍,業務能力非常嫻熟,工作態度端正,嚴格遵守公

      司行政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公司各部門員工,在不違背公司原則的前提下,能自行妥善處理業務差錯,解決相關投訴,有典型事例,受到員工或客戶普遍贊譽的,獎勵100元或等價物品。

      (3)勇挑重擔獎:在行業旺季的時候,或者其它同事請假,代替其頂班,能勇挑重

      擔,克服困難,不畏加班,表現突出,保質保量完成每日工作的,獎勵100元或等價物品。

      (4)全勤獎:當月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公司給予全勤獎。(以上均由考勤機為計,按公司各崗位上班時間為準)獎勵100元或等價物品。

      B、半年獎項(1-6月、7-12月):

      (1)閃亮之星獎:以半年獲得公司表彰次數最多的為閃亮之星獎獲得者,如兩人以上

      獲獎次數相同,以綜合評審決定,如半年無明顯勝出者,則取消此項獎勵,獎勵

      標準200元或等價物品。

      (2)崗位狀元獎:在本崗位工作認真負責,不斷上進,并能幫忙其它崗位,半年內每

      月在同崗位評比、考核中均名列前茅的。此項獎勵只針對于基層業務人員。班上

      以上人員不參與評選。獎勵標準:200元或等價物品。

      C、年度獎項:

      (1)辛勤付出獎:在工作中一貫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自覺加班

      加點,不計較個人得失,長期默默奉獻、工作無明顯失誤的。獎勵標準:300元

      或等價物品。

      (2)先進個人獎:每年度末實行綜合評比,在班長(含)級別以下員工中產生,按照

      業務部、財務部、行政部的意見進行評比。獎勵標準:300元或等價物品。

      2、員工懲罰制度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職責等)檢查員工的工作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公司業務部處罰分為警告、記過、待崗。以上懲戒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實行。

      A、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視為違紀,給予警告處分。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未造成公司損失者。

      3、餐具亂扔,以及在工作辦公范圍內存在書桌不整,環境衛生臟亂達二次以上者。

      4、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5、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通報主管部門,未造成公司損失者。

      6、工作時間在電腦上打游戲、瀏覽非工作網頁,使用公司電話聊天、上班打瞌睡者。

      7、在公司內部搬弄事非,誹謗他人,影響公司團結者。

      8、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而不聽勸告者。

      B、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視為違紀,給予記過處分。

      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2、隱瞞工作失誤或意外損壞,不向上級匯報者。

      3、行為粗暴卑劣,侮辱其他員工者。

      4、工作時間酗酒鬧事、賭博者。

      5、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者。

      6、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7、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干擾公司的管理和義務活動者。

      C、有下列行為者,直接調崗,必須服從公司安排。員工記過兩次以上,或者警告三次以上,

      直接從原崗位調離或待崗,具體崗位視情況而定。

      懲罰:根據懲罰項目明細及員工的具體表現被處以以下處罰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警告:凡被公司給予警告處理的員工,公司給予其20-50元的處罰。

      記過:凡被公司給予記過處理的員工,公司給予其50-100元的處罰。

      待崗:凡被公司給予待崗處理的員工,公司給予其100-200元的處罰。

      (四)經核準后獎勵并公布事跡,全公司表彰,獎勵及懲罰于每月月度會議時通報。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并隨機修訂

      對于機場工作環境及場所要求,對其獎懲模式現建議如下:

      獎勵:

      1.能及時處理意外事件避免投訴,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2.對于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3.限時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緊急任務者

      4.品行優良、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5.對本公司有利益的行為者

      上述條件需記錄在案,每一季度評選一次,選中員工可獲得公司”優秀服務員”稱號,同時獲得省內景點門票兩張(如:金沙遺址、,杜甫草堂、武候祠、永陵博物館、大邑劉氏莊園、建川博物館等等)

      年終憑借該標準評選優秀服務之星1名

      全年無請假,早退缺席者可獲全勤獎

      選入者將頒發榮譽證書,同時獲得由公司提供的省內價值300元的旅游一次(如:峨嵋樂山二日游、周公山溫泉、大英死海兩日游、蜀南竹海二日游等等)

      懲罰:

      1.受到投訴者,不論何原因,均給予警告一次;

      2.受到投訴者,且和客人當面吵架不懂禮讓者,記過一次;

      3.受到重大投訴,其情節嚴重影響公司聲譽者,應予記大過一次

      4.營私舞弊,開具私假行程單者,應予自動離職

      (注:警告三次=記過一次,記過三次=記大過一次,記三次大過=自動離職)

      上述條件均需記錄在案,每月處理一次,同時給予公告處分。以一年為限,受到處罰者在第二年其懲罰均視為“零”重新記錄,以督促其工作責任心。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嚴明紀律、獎優罰劣,更好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主人翁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組織領導:

      設立管理委員會,組長由分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公司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適用范圍:

      xxx公司全體員工

      四、獎懲的原則

      遵守有章可循,違章必懲,有獎有罰,獎罰分明,獎罰有度,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5、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五、內容:

      獎勵管理制度

      第一條 獎勵目標:

      1、對個人做出超越本職工作的杰出貢獻的認同。

      2、對優秀工作及時加以宣傳及贊揚。

      3、對于業務目標與獎勵系統的有效連接。

      4、公司內部獎勵計劃的透明度。

      5、加強獎勵過程的公證性、目標性。

      第二條 獎勵條件:

      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1、在完成工作任務、起帶頭示范作用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2、在業務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

      3、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業務渠道、完善業務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積極成效;

      4、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檢舉、揭發有損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7、見義勇為,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8、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三條 獎勵形式:

      1、精神獎勵:1)口頭表揚;2)通報表揚;3)通令嘉獎;4)記功;5)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1)獎金、獎品;2)晉級、晉職。晉級、晉職人員的工資級別隨之調整。

      第四條 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除口頭表揚外),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跡填寫在《獎懲情況表》,按流程執行,程序如下:

      1、部門提名;2、人事部門審核;3、分管領導審議;4、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獎項的分類:公司的獎項設立。

      分別是:1)優秀員工獎;2)優秀管理獎;3)最佳業績獎;4)最佳團隊獎。

      第六條 獎項的評選標準

      優秀員工獎:年度考評成績最佳的員工,極其出色的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各項行為規范標準及規章制度。

      優秀管理獎:管理效率突出,各項指標領先,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最佳業績獎:全年累計個人業績最高者。

      最佳團隊獎:以部門為單位,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第七條 獎項評比方法

      獎項的評比方法:

      優秀員工獎:優秀員工獎的評選每個年度評選一次,由部門主管提名,并列舉優秀事例,書面呈報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接到部門報告后,對該員工進行全面評估,確認后報分管領導審議,最后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優秀管理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研究評選辦法,結果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最佳業績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委托相關部門審核全年業務總量,評選業績最佳者提名及評定。

      最佳團隊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提名及評定。

      第八條 獲獎者的獎勵

      1、優秀員工獎:1)獲得優秀員工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5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2、優秀管理獎:1)獲得優秀管理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8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3、最佳業績獎:1)獲得最佳業績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10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4、最佳團隊獎:1)獲得最佳團隊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20xx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懲罰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標:

      員工有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的績效獎金、警告、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獎懲制度管理按照分值制執行,暨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扣除相應分值;分值對應扣除月度績效,暨1分為50元;

      第二條 處分:

      公司訂立了下列可能發生員工違紀行為及相應所采取的懲罰措施:

      1、輕微行為過失:提出口頭、書面警告,并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2、行為過失:即一個月內輕微行為過失三次以上,提出書面警告、記過并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3、重大行為過失:一次重大行為過失或兩次行為過失(不限于同一方面的問題),提出書面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并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4、嚴重觸犯法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處分時遵守的原則:

      紀律處分的目的是懲前毖后,保證維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確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遵循的規定,應具有基本的道德規范;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上訴的權利,總經理可對紀律處分作終裁定。

      第四條 不同違紀行為的不同紀律處分措施,具體如下:

      1、如屬輕微過失或工作有誤,直接領導向員工提出口頭警告,旨在給當事人提供一個立即改正錯誤的機會;

      2、如屬短時間內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或重復相同的輕微行為過失或行為過失,直接領導通過人事部門向員工發出書面警告。對于較為嚴重的過失,屢犯過錯造成連續不努力工作,在給予這種處分的同時或其后,可以繼續考慮降薪和降級,直接領導有權通過人事部門做出這類處分;

      3、如屬接受警告信后再犯的行為過失,或所犯為重大行為過失,員工可能被罰款、停職或降薪,員工亦會接受記過處分、辭退或開除。

      4、如屬接獲最后記過通知后,新犯的重大行為過失、或屢犯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行為過失,或為嚴重觸犯紀律,員工應被罰款并立即解聘,其勞動合同同時終止。

      5、部門經理及人事部門在采取違紀處分前應確認事實,并準許員工就有關事件進行解釋。如屬被指稱為重大行為過失,進而嚴重觸犯法規的,將以解除勞動關系作為嚴重懲罰。

      第五條 有下列輕微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提出口頭、書面警告處分,予以扣除每次1分的處罰:

      1、違反員工管理制度;

      2、參會人員遲到者;

      3、有意或無意的怠工;

      4、在工作場所不按規定著裝(穿拖鞋、衣冠不整、奇裝異服);

      5、遲到、早退及中途短時離崗且沒有恰當和可證明的理由或竄崗閑談;

      6、收到客戶投訴(過失情節輕微);

      7、安全、衛生和辦公管理方面的輕微行為過失;

      8、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9、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的;

      10、未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通知、文件。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警告、記過處分并予以扣除每次3-5分的處罰:

      1、履行職責時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輕微行為過失,第三次按過失行為處罰;

      2、遲到、早退月累計達3次以上的;

      3、收到客戶投訴(過失情節較重);

      4、上班時擅自長時間離崗、睡覺或干私活的;

      5、私藏、變賣公司各種物品占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的;

      6、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7、在工作時間對同事、客戶、學員使用褻讀性或辱罵性語言的;

      8、在任何時間、任何公司園區范圍內參與任何與賭博有關的活動的;

      9、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指定必修培訓學習的;

      10、對公司其他員工或有關人士無禮、粗魯、狂暴或拒絕與其他員工協作;

      11、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處理不當的;

      12、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的;

      13、一切有礙公共秩序行為的;

      14、拒不執行上級或文件決定及會議決議要求的.。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重大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處分并予以扣除每次10分的處罰:

      1、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行為過失,第三次按重大過失行為處罰;

      2、連續無故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6天的;

      3、嚴重疏忽本職工作,并造成損失的;

      4、在公司工作時間內,包括在外和工作時間外,就公司有關的情況向其他員工或其他有關的人員進行恐嚇,或以任何方式進行威脅或使用強迫手段;

      5、玩忽職守的,違反工作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或損失的;

      6、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或公開拒絕執行上級命令的;

      7、工作態度差,當年累計被客戶、學員投訴3次以上的;

      8、公司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的;

      9、參與打架斗毆、尋釁鬧事,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

      10、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1、試圖掩飾其他員工所犯的行為過失或過錯;

      12、在接獲警告后仍屢犯(兩次以上)職責方面的行為過失;

      13、員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虛假,不完整或誤導的解說;

      14、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

      15、涂改、偽造、虛開發票虛報冒領的;

      第八條 嚴重觸犯規章制度的處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開除處分。

      1、侵占公有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的;

      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3、嚴重違反行為守則或一般行為規范的犯罪行為或觸犯法律;

      4、在工作時間內外或工作場所內因公司有關的事項,對其他員工或其他有關的人士做出毆打、打架、阻擋或任何其他暴力行為;

      5、被追究刑事責任;

      6、偷竊、盜用、藏匿或未經許可拿取公司及有關人士的財物;

      7、因玩忽職守造成的重大損失和損害;

      8、未經許可亂動安全設施、警告信息等;

      9、未經許可亂動設備、工具、車輛等造成危險的;

      10、非法罷工、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的;

      11、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學院、公司名譽受到重大損害的;

      12、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方式

      1、上對下的監督。

      2、流程:部門經理填寫《獎懲情況表》,并遞交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程序,將處理意見反饋給上級和被處罰員工。

      第十條 投訴和申訴

      為確保勞動關系的公平,員工有權就關于工作、勞動條件及與其他員工關系提出建議,投訴及申訴,并有權利要求公司給予合理的解釋,但員工必須事先向其直接領導以口頭形式討論提出該等事項。如果結果并不令人滿意,員工可就建議、投訴或申訴向人事部門及公司總經理按下列渠道提出:

      第一步:員工應向其直接領導呈交一份書面投訴(說明時間,地點他所面對事件的性質),直接領導應在三天內書面答復解釋其立場和理論基礎;

      第二步:如員工對其直接領導的解釋不滿意,可向人事部門投訴并備案;

      第三步:人事部門應積極協調員工的直接領導或其分管領導就員工提出的投訴在七個工作日內答復員工。

      第十一條 員工問題解決程序

      所有員工均有權尋求解決工作中的個人問題。公司應公平、迅速解決所提出的問題。如員工產生工作問題,可按下述程序提出:

      第一步:員工應先與自己的直接領導就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如問題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得到解決,有關領導或員工應將問題提交人事部門;

      第二步:人事部門代表旁聽或參與協商。直屬領導和人事部門代表在員工參與下對問題做出決定。如問題還得不到解決,應提交總經理會議;

      第三步:終由總經理會議做出決定,通過總經理認可。

      第十二條 行政處罰方式

      1、提示:即口頭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輕微行為過失的,由部門經理發出,并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提交人事部門作出處理;一月度內有提示3次不得參與年度評優評獎。

      2、書面警告:員工如有重復觸犯輕微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簽名并與當事人溝通后,報公司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發文通告,一季度內有書面警告3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3、記過:員工如有重復3次及以上觸犯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經部門經理簽名并與當事人溝通后,報分管領導審批由公司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發文通告,一年度內有記過1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4、記大過:員工如有重復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由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一年度內有記過1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5、解除勞動合同及開除:員工如有嚴重觸犯規章制度,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呈報總經理會議決定予以處分并執行。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制度由xxx公司制訂,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呈報總公司審批后實施,若國家政策法規有所變動,參照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

      2、參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3、參照《員工管理制度》。

      4、參照《xxx公司內控文件》。

      5、參照《部門工作職責》。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規章制度如有與此相違背的條款,以此為標準,本制度解

      釋權歸屬xxx公司。

      6、生效日期:20xx年X月xx日。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9

      一、目的: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制定本制度。

      二、獎勵方式:財年總結大會頒發獎勵證書及獎金,獲獎事跡在企業內部網發布。

      三、評選時間:每財年結束后評選。

      四、評選辦法:財年結束后,各部門按評選標準向公司經營委員會推薦參評部門或個人名單,并附事跡材料。由公司經營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定,評選出財年先進部門和個人。

      五、獎勵種類:

      1.優秀團隊獎

      2.優秀員工獎

      3.敬業精神獎

      4.最佳新人獎

      5.優秀管理者獎

      六、獎勵涉及對象:

      1.參加優秀團隊評選的部門必須成立一年以上。

      2.參加優秀員工和敬業精神獎評選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參加最佳新人獎評選的員工須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員工。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過公司處分的'員工,不能參與個人獎項的評選。

      5.公司經營委員會成員不參與評選。

      6.獎項可空缺。

      七、評選標準:

      1.優秀團隊評選標準:

      1)團隊有較高的凝聚力和集體榮譽感,離職率低;

      2)為團隊目標共同努力,使得部門全年業績突出;

      3)保持良好的狀態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艱苦的時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4)有效的溝通和適當的授權意識,與各部門接口流暢,獲得用戶和公司其他部門的認可及好評;

      5)讓團隊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能獲得快樂和成就感;

      6)以公司發展為重,對公司業績負責;

      7)整個團隊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2.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各項技能,求知欲強;

      4)在完成本職工作中,勇于挑重擔,“打硬仗”,關鍵時刻敢于獨擋一面,績效突出;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精神,團結同事,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同事完成目標任務;

      6)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吃苦耐勞,追求完美,經常受到同事或客戶的好評。

      3.敬業精神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銳意進取;

      4)具有較強的求知欲,積極主動學習新的知識技能以適應工作的需要,進步速度快;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團結同事,橫向配合好;

      6)具有感染力,在工作中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4.最佳新人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以較快的速度學習掌握本崗位所需知識技能,較快適應崗位需要;

      4)具有較好精神面貌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勤奮、好學;

      5)具有團隊精神,能團結同事,共同完成即定目標。

      5.優秀管理者評選辦法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努力、認真、實事求是,遇事不推諉,具有責任感。

      3)具備足以應付工作所需的知識和能力,能迅速有效的解決問題,工作業績突出。

      4)具有較強的領導力,注重組織業績和團隊目標的實現,注重團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為人公正公平,獲得下屬充分尊敬和肯定。

      5)具有較強的執行力,能根據所掌握的資源迅速準確的作出判斷和決策,并統籌安排一切資源來實現工作目標。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0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五、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范類:

      1、著裝儀表:

      2、職業道德與操守

      (二)管理操作類:

      培訓會議管理

      六、獎懲執行和申訴

      1、獎懲由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

      2、《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由綜管部根據上報資料審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后執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于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人綜管部進行申訴。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1

      1、引言

      1.1背景介紹

      在一個公司中,員工是最重要的資源之一。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團隊的工作效率和績效,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1.2目的和意義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過明確的激勵機制和懲罰措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員工的個人成長和團隊協作。同時,獎懲管理制度還可以幫助公司建立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提高整體績效和競爭力。

      2、獎勵相關規定

      2.1獎勵的目的和原則

      獎勵的目的是承認和鼓勵員工的優秀表現,激勵其繼續努力。獎勵的原則包括公平、公正、及時和透明。

      2.2獎勵的種類和條件

      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設立多種獎勵形式,如獎金、晉升、榮譽稱號等。獎勵的條件可以包括業績目標的達成、創新成果的產生、團隊協作的優秀等。

      2.3獎勵的程序和流程

      獎勵的程序和流程應該明確簡潔,包括提名、評審、決定和頒發環節。同時,應該建立獎勵檔案和公示制度,確保獎勵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懲罰相關規定

      3.1懲罰的目的和原則

      懲罰的目的是糾正員工的不良行為和違規行為,維護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利益。懲罰的原則包括合理、合法、公正和適度。

      3.2懲罰的種類和條件

      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不同違規行為,設立相應的懲罰措施,如扣罰工資、調整崗位、停職等。懲罰的條件可以包括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態度消極、工作績效不達標等。

      3.3懲罰的程序和流程

      懲罰的程序和流程應該公正、公開、公平,包括事實調查、聽證、處罰決定和執行等環節。同時,應該建立申訴和復議機制,確保懲罰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4、獎懲管理制度的操作步驟

      4.1獎懲管理的規劃和制定

      公司應該明確獎懲管理的目標和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規劃和制定,確保獎懲制度與公司的戰略目標和文化價值相一致。

      4.2獎懲管理的宣傳和培訓

      公司應該通過內部宣傳和培訓,向員工介紹獎懲管理制度的內容和操作流程,提高員工的認知和理解,增強員工的參與和合作意識。

      4.3獎懲管理的執行和監督

      公司應該建立健全的執行和監督機制,確保獎懲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同時,應該加強對獎勵和懲罰的監控和評估,及時調整和改進制度。

      4.4獎懲管理的評估和改進

      公司應該定期評估獎懲管理制度的效果和運行情況,收集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和優化制度,提高其適應性和靈活性。

      5、獎懲管理制度的優勢和挑戰

      5.1優勢:激勵員工、提高績效

      獎懲管理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整體績效和競爭力。

      5.2挑戰:公平性、操作難度

      獎懲管理制度的公平性是一個重要的挑戰,公司需要確保獎懲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主觀性和不公平現象的出現。同時,制定和執行獎懲管理制度也需要一定的操作和管理能力。

      6、結論

      6.1 總結獎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是激勵員工、提高績效的重要手段,對于公司的發展和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6.2展望未來的發展方向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變化,獎懲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斷地調整和改進,以適應新的挑戰和需求。公司應該不斷學習和借鑒其他公司的經驗,優化獎懲管理制度,為員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激勵機制。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2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后,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后,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系及公司管理權限規定的程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通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審核,交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簽后報副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獎勵的原則、種類、標準

      3.1獎勵的原則

      公司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員工予以獎勵。獎勵必須有事實依據,寧缺毋濫,嚴禁弄虛作假、伸手要獎、賄獎等丑惡行為,否則將嚴厲查處,相關人員將予以開除。

      3.2獎勵的種類:

      3.2.1嘉獎: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將給予嘉獎。

      A)拾獲貴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揚者;

      B)發現職責外的問題,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C)所在部門或團隊被評為公司優秀部門或團隊者;

      D)對于原材料、工具等節約或廢物利用,細心維護公司設備等,有顯著節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績者。

      3.2.2記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功。

      A)對于營運策略、生產流程、物料管制、服務項目等提出改進建議或方案,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產品與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實施質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對于原材料節約或廢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創造發明、小改小革,經施行有顯著成效者;

      E)發生非常事故或災害或發現重大隱患、重大質量問題或重大機械設備故障時,勇于負責,及時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F)舉報盜竊案件,檢舉營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企圖,及時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時破獲,奮不顧身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者;

      G)一貫忠于職守、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斷改進、廉潔奉公,本職工作業績突出、事跡突出者;

      I)其他有顯著績效者;

      3.2.3記大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大功。

      A)發生意外事故時,不避艱險,為保護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B)對各項生產設備、工藝有重要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效者;

      C)預防重大故障隱患或搶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產顯著增加,成績卓著者;

      D)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者;

      E)奮不顧身,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方面有顯著功績者;

      F)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財產和利益,避免重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G)其它維護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績者;

      3.2.4.晉級: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公司員工,可晉級。

      A)對研究發明或革新生產設備、工藝或提高質量、改革管理,確有特殊功績,且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或管理能力,明顯超出原崗位的要求,可以勝任更高級別崗位要求者,;

      B)具備豐富業務或管理經驗,對業務有特殊貢獻,或使成本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能擔當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計記大功兩次者;

      D)按考核制度應予以晉級者;

      3.2.5其它獎勵:如質量管理獎勵、5S管理獎勵、公司主題活動獎勵等,根據具體的獎勵標準和細

      則執行。另外,年度"優秀員工",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前,由人事部按相關規定組織評選。此外公司還可根據需要設勞動競賽或技能比武獎、創造發明獎、小改革獎、合理化建議獎等,并經審批具體公布獎勵辦法。

      3.3獎勵的標準:

      3.3.1嘉獎:一次性獎勵1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2記功:一次性獎勵3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3記大功:一次性獎勵600元,并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公告表揚。

      3.3.4晉級: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級-2級工資。

      3.3.5其它獎勵:根據公司相關獎勵措施實施執行。

      4.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4.1處罰的原則

      4.1.1公司本不愿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4.1.2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范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4.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注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并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采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4.1.4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準后執行。

      4.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2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設備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2.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違反制度或規范,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2.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并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2.4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當月行政扣分達,或累計有2個月行政扣分達或本年度行政扣分累計達X次者;

      B)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C)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D)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E)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F)有任何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G)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秘密文件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件、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泄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

      H)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拷貝公司的電子文檔,私自復印、外發(通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文件的;

      I)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J)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K)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L)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M)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污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O)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P)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范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Q)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余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賺取傭金等報酬的。

      R)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文件資料(如電腦中的文件、數據,平面文件資料或數據),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S)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T)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U)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V)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W)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X)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煙者;

      Y)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Z)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采購商品,或從關系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

      AA)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AB)離職時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有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的行為;

      AC)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4.2.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5S管理處罰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3處罰申訴

      4.3.1處罰公布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3.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復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復。

      5.獎懲辦法

      5.1獎勵辦法

      5.1.1員工如獲嘉獎、記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2員工如獲記大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并頒給總經理簽字的獎勵證書,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3員工如獲晉級獎勵,由人事部辦理晉級手續后執行。

      5.2處罰辦法

      5.2.2其他非記件制員工的行政扣分,視同月度績效考核的扣分,按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來執行。

      5.2.3其他各類處罰:其它各類處罰(如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由行政人事部按相關規定處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經公司工會討論通過后公布。

      6.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及工會負責共同解釋,非經公司工會討論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6.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3

      獎懲架構

      (一)獎勵:

      1.小功

      2.大功

      (二)懲罰:

      1.小過

      2.大過

      3.解職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計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計三小過=一大過

      3.功過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過

      一大功抵一大過

      4.全年度累計三大過者解雇

      5.a.記小功一次加當月考核3分

      b.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9分

      c.記小過一次扣當月考核3分

      d.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9分

      獎勵辦法

      (一)1.提供公司“行銷新構想”,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二)1.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三)提供競爭廠牌動態,被公司采用為政策者,記小功一次。

      (四)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損失者(即:呆帳),記小功一次。

      (五)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小功一次。

      (六)1.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2.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標20%(含)以上者,記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為“滯銷品”,業務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現優異者,得視貢獻程度予以獎勵。

      懲罰辦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徑向保證人追蹤。

      (二)與客主串通勾結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小過二次。

      (四)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不許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理處(按日不發給薪資),并記大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五)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六)涉足職業賭場或與客戶賭博者,記大過一次。

      (七)1.上半年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70%者,記小過一次。

      2.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小過一次。

      (八)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上司查獲者,記小過一次。

      (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1.言語頂撞上司者,記小過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十)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小過一次。

      (十一)公司規定填寫的報表,未繳交者每次記小過一次。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4

      為加強門衛的管理,增進門衛人員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辦法。

      一、 獎勵:

      門衛人員應在工作中達到如下要求,公司將視工作完成情況給門衛發放獎金,獎金分為:優秀獎200元,良好獎100元。獎金由安全部每月寫出書面報告,交由領導審批。

      1、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串崗、不空崗,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值班時間禁止飲酒,要提高警惕,加強巡視,不準睡覺。

      2、 對進出現場的所有人員,值班人有權過問,非現場施工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現場。

      3、 對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值班人員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經許可后方可進入現場,并要做好訪客登記。

      4、 值班人要積極配合各級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檢查指揮。

      5、 門衛人員應加強對現場人員的管理,摸清人員和車輛詳細情況。

      6、 對所有進出現場的材料,認真做好驗證手續,并進行記錄,所有出門的材料物資必須有出門條。尤其對外來車輛要認真檢查。

      7、 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夜間巡邏防護的.重點部位是倉庫、料場、辦公室。

      8、 值班人員應協助庫管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經工程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9、 做好現場的成品保護工作,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10、 保持門前環境衛生、保持道路通暢。

      11、 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

      12、 現場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上級匯報,并保護好現場。

      13、 如遇到火災發生,應及時將火災撲滅在萌芽狀態,如火大無法破滅,應及時通知領導并撥打119。

      14、 打卡機設在門衛室,由門衛負責看護,保證機器不遭到人為損壞,并提醒每個進門的員工打卡。

      15、 監控室設在門衛室內,由門衛負責看管,如出現故障,或夜間燈不亮無法拍攝,應及時通知主管領導。

      二、 處罰

      門衛若不能盡職盡責的完成工作,將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處罰:

      16、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串崗、不空崗,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如不做好交班記錄或發現有空崗現象,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17、 值班時間要提高警惕,加強巡視,禁止飲酒,不準睡覺,如發現值班期間飲酒、睡覺,當班門衛罰款罰款100元。

      18、 對進出現場的所有人員,值班人有權過問,非現場施工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現場,對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值班人員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經許可后方可進入現場,并要做好訪客登記。小孩不準進入現場,如無來訪登記的或發現現場有無關人等流竄,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19、 對所有進出現場的材料,認真做好驗證手續,并進行記錄,所有出門的材料物資必須有出門條。尤其對外來車輛要認真檢查,如因門衛失職造成的材料損失,由當班門衛照價賠償。

      20、 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夜間巡邏防護的重點部位是倉庫、料場、辦公室,并做好巡視記錄,如無值班記錄的,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21、 保持門前環境衛生,保持道路通暢,門前禁止停車,如發現門口不暢通,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22、 按公司要求嚴格控制出場人員所帶物品,所有帶出場物品必須開具放行條后方可放行。不得循私情將工地物品放出。對于所有設備、工具出場必須有項目部或材料人員開具的放行條方可放行,否則,給予扣留。如有違反,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23、 門衛應清正廉潔,不得與外界閑雜人員串通倒賣工地財物,若有發現,當班門衛罰款立即開除。

      24、 加強收料記錄的保密性,除保衛、材料、項目負責人,其它人員不得查閱此記錄,如有違反,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25、 門衛人員必須向公司提供體檢證明,保證不患有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癲癇等慢性病,身體無殘疾,若發現上述情況公司將依據規定將其辭退。

      26、 打卡機設在門衛室,由門衛負責看護,保證機器不遭到人為損壞,并提醒每個進門的員工打卡,若打卡機出現人為損壞,由當班門衛負責賠償。

      27、 監控室設在門衛室內,由門衛負責看管,如出現故障,或夜間燈不亮無法拍攝,應及時通知主管領導,若發生設備故障不報修,當班門衛罰款50元。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學校在新的起點上攀登新的高峰,進一步激發廣教職工的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增強全校教職工的榮譽感、責任感,規范教職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利益和聲譽,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為學校深化內涵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上海交通學章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誠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團結協作、誠實守信、銳意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切實做好本職工作,為實現建設世界一流學的奮斗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對教職工的獎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獎勵上,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在懲戒上,堅持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教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于職守,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辦事公道,積極承擔教學、科研及其它任務,能夠起模范作用,表現突出的;

      (二)在各項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為學校節約資源、促進學校發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在培養人才、創造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國家贏得榮譽的;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國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五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

      第六條設立學校級獎勵項目應由擬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立項,報學校人事工作小組審定批準。

      第七條教職工的獎勵一般可結合學年或年終考核進行。對于事跡特別突出的,也可隨時給予獎勵。

      第八條獎勵程序:一般由各部門或群眾推薦,報設獎部門按評獎條例審批。擬授予榮譽稱號的人選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審批通過,由設獎部門在適當范圍內公布,獎勵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獎勵者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騙取獎勵的;

      (二)違獎勵申請和審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三章懲戒

      第十條學校對教職工的懲戒分為:通報批評和處分。處分分為:警告、箭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其中,警告、箭、記過的時限分別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處分的同時還應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學校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或處分:

      (一)違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的;

      (二)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給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違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給學校的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發生重事故、災情,不按規定報告、不采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泄露國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國家和單位利益的活動,或者兼任法律、行規、規章禁止兼任的職務的;

      (七)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對完成崗位職責任務造成影響,本單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九)違財經紀律,污、浪費國家資財的;

      (十)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十一)違職業道德或者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有違紀律的其它行為的。

      第十二條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根據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對錯誤有深刻認識且悔改表現較好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二)情節較輕,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

      (三)情節較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較嚴重的,給予箭、記過處分;

      (四)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嚴重,不適合繼續擔任現任工作或職務的,給予降級(降職)或撤職處分;

      (五)對于嚴重違紀違規,屢教不改或無悔改表現,不適合繼續留用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對于違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教職工,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三條受警告、箭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在高于現聘等級的崗位;受記過處分期間,視情況降低一至兩個崗位等級聘用;受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處分期滿,由處分決定部門解除處分,對沒有改正錯誤的不予解除處分。解除記過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和受處分前的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提前解除處分。

      第十六條處分的程序

      (一)對于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教職工,所在部門應本著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在作出追究紀律責任和給予處分決定之前,對教職工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及時地調查,并聽取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各相關方面的事實陳述、理由和意見,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違紀違規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并根據本人的認識程度,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處理建議,報學校紀、監察處或人事處。

      (二)擔任行政職務的由紀或監察處,其他教職工由學校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在聽取工會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處理方案。記過及以下處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組審批,報校長辦公會議備案;降級(降職)撤職、開除處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三)給予開除處分的,必須通知工會。

      (四)學校的書面處理決定應由相關部門送達受處分人本人,同時存入其檔案。因開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其檔案按規定轉出學校。

      (五)受處分的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收到申訴后,應當及時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答復結果仍不滿意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直接向上級機關申訴。在申訴期間,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校教職工。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生效后,以往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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