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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9-12 17:06:03 曉映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1

      (一)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成品庫房由保管員負責。

      二、庫房要求門鎖齊全、進出方便,庫房鑰匙只能保管員掌握,閑人不得進入庫房。

      三、庫房的衡器必須經常校準,保證進貨、發料數量準確,防止錯進錯發。

      四、要按照分類劃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貨物品名,設置卡片,按規定的區域和原料離地、離墻存放。

      五、對直接進入車間加工的鮮活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并負責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計劃、有安排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七、保持倉庫內外清潔衛生。設防鼠、防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設施,保持庫內無蟲蠅、無蟑螂、無蜘蛛網、頂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庫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帳、建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憑據齊全。由于不負責任造成虧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索證制度(產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防偽標識、產地清真證明等證件),對不符合證件要求的產品、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料有責任拒收入庫。

      十、根據庫存數量、用量,及時向采購部上報采購計劃,確保庫存物資的充足供應。

      十一、每月底對庫房原材料進行一次盤點和結清各項帳務,若出現差錯責任自負。

      十二、食品庫房杜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3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5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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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7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9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10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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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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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2.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3.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4.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5.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13

      近年來,由于火災事故頻發,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變得尤為重要。建立和完善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于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財產損失,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下面我們就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和防火應急措施進行探討。

      一、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1.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庫房的消防安全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明確責任分工和任務,通過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確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2.防火設施與設備管理:確保庫房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制定相應的檢查記錄。

      3.明火禁止制度:嚴禁在庫房內使用明火,禁止吸煙,并設立禁煙區域,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4.物品擺放與通道管理:合理安排庫房內物品的擺放位置,確保通道暢通,不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提高庫房疏散的能力。

      5.危險品管理:建立危險品管理制度,對危險品進行分類、標識和儲存,確保危險品儲存區域符合安全要求,并進行防火隔離。

      6.庫房消防安全培訓:對庫房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對火災的預防能力和應急能力,掌握正確的逃生和滅火技能。

      7.應急預案制定:制定庫房火災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疏散逃生、滅火救援等應急措施的具體操作方法和流程,確保火災事故的迅速處置。

      二、防火應急措施

      1.提高消防意識: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對消防安全的重視和認識,讓員工理解火災對人身和財產的毀滅性影響。

      2.定期檢查防火設施:定期對庫房內的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等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完好可用。

      3.加強值班巡查: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庫房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確保庫房消防設備正常運行。

      4.加強庫房管理:通過合理的倉庫布局和物品擺放,減少火災發生的可能性,及時清理庫房內的易燃雜物,保持庫房的整潔與通風。

      5.做好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明確員工的應急職責和逃生路線,配備應急電話和滅火器材,確保員工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做出正確的'應對。

      總之,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庫房消防安全的基礎和保證。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做好庫房消防設施和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合理安排庫房內物品的擺放和通道的管理,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堅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做好火災的應急工作,從而保障庫房的消防安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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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為加強消防庫房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及物資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消防庫房安全管理遵循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方針,實行 “誰主管,誰負責” 原則,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安全責任。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消防庫房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等全過程安全管理。

      組織管理

      設立消防庫房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統籌協調庫房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研究解決安全問題。

      確定消防庫房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庫房日常安全管理事務,包括制定安全計劃、組織安全檢查、培訓員工等,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協助安全責任人開展工作,負責日常防火巡查、記錄,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組織員工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知識學習與技能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迅速有效響應。

      儲存管理

      消防庫房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嚴格劃分為不同區域,如滅火器材區、消防設備區、易燃物資隔離區等,并設置明顯標識牌。

      各類消防物資應分類、分垛儲存,垛與垛間距不小于 1 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 0.5 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 0.3 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 2 米,確保物資擺放整齊且便于取用與疏散。

      對于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特殊消防物資,必須存放在專門的防火防爆、防腐倉庫或容器內,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并嚴格控制儲存數量與環境條件。

      物資入庫前,需經專人嚴格檢查,確認無質量問題、無火種及其他安全隱患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詳細記錄物資名稱、規格、數量、入庫時間等信息。

      設施設備管理

      按照國家相關消防技術標準,配備齊全消防設施設備,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等,并確保其性能良好、運行可靠。

      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及時發現并排除故障,確保設施設備隨時處于可用狀態,相關維護檢測記錄應妥善保存。

      嚴禁擅自挪用、損壞、拆除消防設施設備,若因維修等特殊原因需臨時停用,必須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的臨時防范措施。

      對消防庫房內的電氣設備,應選用符合防爆、防火要求的產品,由專業電工按照規范進行安裝、維護,定期檢查線路,防止電氣故障引發火災。

      火源與電源管理

      消防庫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辦理動火許可證,經安全責任人批準,并采取嚴密防火措施,在專人監護下方可進行。

      庫房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如需增加臨時用電設備,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由專業電工按照規定布線,并確保用電設備與易燃物資保持安全距離。

      電氣設備周圍及架空線路下方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安裝有效的防護裝置,防止火花引燃周邊物資。

      人員管理

      非庫房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消防庫房,進入庫房人員必須遵守庫房安全規定,不得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庫房內嬉戲打鬧、大聲喧嘩。

      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消防物資性質、儲存要求及消防設施設備操作方法,具備一定火災應急處置能力,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培訓與演練,使其了解消防庫房安全重要性,掌握基本消防安全知識與技能,提高安全意識與應急逃生能力。

      應急管理

      制定完善消防庫房火災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工、應急響應程序、處置措施及后期恢復等內容,并定期進行修訂與完善。

      定期組織火災應急演練,模擬火災場景,檢驗應急預案可行性,提高員工應急處置能力與協同配合能力,演練結束后及時總結評估,針對問題進行整改。

      火災發生時,庫房管理人員應立即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啟動消防設施設備滅火,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及相關領導,并撥打 “119” 報警電話。

      火災撲滅后,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消防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對因火災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統計,及時修復受損設施設備,恢復庫房正常運營。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15

      庫房規劃與建設

      消防庫房選址應符合國家相關防火安全標準,遠離易燃易爆場所、人員密集區域及其他火災風險較高區域,確保周邊交通暢通,便于消防車輛通行與作業。

      庫房建筑設計應嚴格遵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要求,采用防火性能良好的建筑材料,合理設置防火分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確保建筑結構具備足夠的防火、抗火能力。

      在庫房建設過程中,應同步安裝消防設施設備,包括火災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根據儲存物資性質選擇)、消火栓系統等,確保消防設施與庫房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庫房建設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嚴禁擅自啟用。

      物品存儲規范

      入庫消防物資必須經過嚴格質量檢驗,確保其符合國家標準及使用要求,對于質量不合格、過期或損壞的物資,嚴禁入庫存儲。

      按照物資類別、性質、滅火方法等因素,對消防庫房進行科學分區存儲,如將水基型滅火器與干粉滅火器分開放置,將易燃的消防防護裝備與其他物資隔離存儲,并在每個存儲區域設置清晰標識牌,注明物資類別、名稱、存放要求等信息。

      物資堆放應遵循 “五距” 原則,即垛距、墻距、梁距、柱距、燈距,確保物資堆放穩固、整齊,不超高、不超寬,便于通風散熱及日常檢查、取用,同時避免因物資堆放不當引發火災或阻礙疏散逃生。

      對于有特殊存儲要求的消防物資,如遇水燃燒、自燃、爆炸等危險特性的物資,必須按照其特性設置專門存儲條件,如采用防火防爆柜、低溫冷藏庫等,并配備相應監測設備,實時監控存儲環境參數,確保物資存儲安全。

      日常巡查與維護

      建立消防庫房日常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巡查內容、巡查頻次及巡查記錄要求。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巡查,重點檢查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狀態、物資存儲情況、火源電源管理、庫房環境衛生等方面,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隱患。

      巡查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消防庫房安全管理知識與巡查要點,在巡查過程中認真細致,不得敷衍了事,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定期對消防庫房進行維護保養,包括對建筑結構、門窗、通風系統等進行檢查與修繕,確保庫房設施完好;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清潔、調試、維護,按照規定更換易損件、補充滅火劑等,保證設施設備性能穩定可靠。

      建立消防庫房安全管理檔案,詳細記錄庫房建設、物資出入庫、巡查維護、培訓演練、事故處理等方面信息,檔案資料應妥善保存,便于查閱與追溯,為庫房安全管理提供有力依據。

      消防安全培訓

      制定消防庫房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庫房管理人員及相關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預防知識、消防設施設備操作方法、火災應急處置技能等,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與業務水平。

      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員工崗位變動涉及消防庫房工作時,應進行轉崗消防安全培訓,確保其熟悉新崗位安全操作要求。

      邀請消防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等進行專題講座與現場指導,通過案例分析、實地演示等方式,加深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的理解與掌握,提高員工實際操作能力與應急反應能力。

      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考核,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員工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進行補考或重新培訓,直至考核合格,將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掛鉤,激勵員工積極主動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應急處置預案

      結合消防庫房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科學的`火災應急處置預案,預案應包括火災報警、人員疏散、滅火救援、物資搶救、現場保護、事故報告等環節,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員、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

      根據儲存物資性質及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配備相應應急救援器材與裝備,如滅火毯、消防斧、防毒面具、擔架等,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在應急救援時能夠正常使用。

      定期組織火災應急演練,演練內容涵蓋報警響應、人員疏散、滅火救援等全過程,通過演練檢驗預案可行性,發現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同時提高員工應急處置能力與協同配合能力。

      在庫房內明顯位置張貼火災應急疏散圖、應急聯系電話等信息,確保員工及其他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了解疏散路線與應急處置流程,提高應急響應效率。

      消防庫房安全的管理制度 16

      人員安全職責

      庫房負責人:全面負責消防庫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與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員工培訓等工作,協調解決庫房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庫房安全運營。

      庫房管理員:嚴格遵守庫房安全管理制度,負責物資出入庫管理,確保物資數量、質量準確無誤;定期檢查物資存儲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理物資損壞、變質等問題;負責庫房日常清潔衛生,保持庫房環境整潔;協助負責人開展安全檢查,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及異常情況。

      消防安全員:接受專業消防安全培訓,負責對消防庫房進行日常防火巡查,重點檢查火源、電源、消防設施設備等方面,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熟悉消防設施設備操作方法,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設施設備進行滅火救援;協助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與演練,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能力。

      其他相關人員:進入消防庫房的其他人員,必須遵守庫房安全規定,不得擅自觸摸、挪用消防物資及設施設備,不得在庫房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聽從庫房管理人員指揮,配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物資存儲安全

      分類存儲:根據消防物資的性質、用途、滅火方法等,將物資分為不同類別,如滅火器材類、消防防護裝備類、消防藥劑類等,分別存儲在相應區域,避免不同類別物資相互混合引發安全事故。

      存儲條件控制:對于有特殊存儲條件要求的物資,如溫度、濕度敏感的消防藥劑,應配備專門的溫控、濕控設備,確保存儲環境符合物資要求;對于易燃、易爆物資,應存儲在防火防爆庫房內,采取通風、降溫、防靜電等措施,嚴格控制存儲環境參數,防止物資因環境因素引發火災或爆炸。

      物資標識管理:對每批入庫物資,均應在顯著位置張貼標識牌,注明物資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入庫時間、存儲要求等信息,便于管理與查找,同時方便在緊急情況下快速識別物資性質,采取正確的滅火及處置措施。

      庫存盤點與檢查:定期對消防庫房物資進行盤點,確保賬物相符,及時發現物資丟失、損壞等情況,并查明原因;加強對庫存物資的日常檢查,檢查物資包裝是否完好、有無泄漏、變質等現象,對發現的問題物資及時進行處理,防止安全隱患擴大。

      設備設施維護

      消防設施維護:建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檔案,記錄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維護、維修等信息;按照規定定期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等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護,確保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如每月對滅火器進行外觀檢查與壓力檢測,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聯動測試等。

      電氣設備維護:由專業電工定期對庫房內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包括配電箱、照明燈具、通風設備、電動搬運工具等,檢查線路是否老化、破損,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等,及時更換老化線路與損壞設備,防止電氣故障引發火災。

      通風與防排煙系統維護:定期對通風與防排煙系統進行清潔、保養,檢查風機、風道、閥門等部件是否正常運行,確保通風良好,在火災發生時能夠有效排出煙霧,為人員疏散與滅火救援創造有利條件,如每半年對通風管道進行一次清洗,每年對防排煙風機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特種設備維護:若消防庫房內配備有特種設備,如叉車、起重機等,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操作,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定期進行維護、保養與檢測,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規操作。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日常檢查:庫房管理員每日對庫房進行日常巡查,重點檢查物資存儲、消防設施設備、火源電源、環境衛生等方面,填寫日常檢查記錄,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臨時防范措施。

      定期檢查:每周由庫房負責人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每月由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一次綜合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涵蓋庫房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

      專項檢查:根據季節特點、重大節日、特殊時期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如夏季高溫時期對易燃易爆物資存儲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節假日對火源電源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等,有針對性地排查安全隱患,確保庫房安全。

      隱患整改:對于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部門或責任人應立即進行整改,能夠當場整改的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應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復查驗收,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因整改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消防安全教育

      入職教育:新員工入職時,必須接受不少于 [X] 小時的消防安全入職教育,內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庫房安全操作規程、火災預防與應急處置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定期培訓: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體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使用、火災案例分析、應急疏散演練等,不斷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能力,培訓記錄應存檔備查。

      專題教育:針對消防庫房安全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不定期組織專題消防安全教育活動,邀請專家進行授課、講座,或組織員工到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參觀學習,增強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的理解與掌握。

      宣傳活動:在消防庫房內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張貼消防安全宣傳海報、標語,發放消防安全宣傳資料,利用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消防安全提示信息等,營造濃厚的消防安全氛圍,使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潛移默化地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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