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
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簡稱遺屬)可以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歡迎大家參閱!
哪些遺屬可以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
經審核認定的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可列入范圍。供養直系親屬指依靠離退休人員生前的養老金作為維持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確認供養直系親屬時,一看是否是直系親屬,二看是否符合供養條件。離退休人員直系親屬,其主要生活來源系依靠離退休人員供給,并符合下列各條款規定之一者,可列為離退休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 60 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滿 50 周歲且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 16 周歲,以及雖年滿 16 周歲,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繼續在中學學習的;
4、孫子、孫女年未滿 16 周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是多少
不同時期,遺屬困難補助標準也有所區別。當前,我省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按照魯人社辦發[2012]74號文件規定執行。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分為三類:
460元
410元
360元
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 20%;
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 10%;
兼有上述兩種情況的,補助標準在原基礎上提高 30%。
怎樣辦理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手續
由離退休人員所在單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部門申報辦理,資格認定所需材料分為四類:
單位將申報材料報參保地社會保險部門后,由其進行審核,資格認定通過者就可以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