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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北京公積金繳存上限上調細則

    時間:2020-11-05 18:29:34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北京公積金繳存上限上調細則

      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將上調。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北京公積金繳存上限上調細則,歡迎大家閱讀!

    2017北京公積金繳存上限上調細則

      根據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顯示,2017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繳存基數上限為2311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548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774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

      此前,北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

      不僅北京,青島、合肥、重慶、新鄉、昆明等城市也已陸續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上限。且都是調高繳存基數,進而帶動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的提高。

      通常而言,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與當地的職工平均工資相關,職工平均工資一般是逐年上漲,因此公積金繳存上限也隨之上調。

      從北上廣深四大城市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來看,目前北京超過5000元,而廣深超過了8000元,上海尚不足5000元。

      繳存比例上限,北上廣深目前均是12%,但北京和上海的繳存基數上限為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而廣深兩地是原則上3倍,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上限可以為5倍。

      此番北京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獲益更多的是高收入群體,而中低收入群體原本其月平均工資就低于繳存上限,上限是否調整相對而言影響不大。

      《北京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顯示,就繳存而言,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2015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占53.1%,中等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介于2015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1倍-3倍之間)占38.6 %,高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高于2015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占8.3%。

      這就意味著,北京今年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對超過90%的繳存職工而言基本沒有影響。

      此外,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也與繳存額有關。繳存額越高的家庭,貸款的額度也會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住建部正加快推進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建設,將在6月底上線,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住建部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此前,北京與秦皇島曾在2009年4月先行試水,兩市簽訂公積金異地貸款協議,北京市民去秦皇島買房,可以在當地申請公積金貸款;而秦皇島的公積金繳存人在北京買房,也可以在北京申請公積金貸款。

      但由于公積金異地貸款服務的推行涉及不同城市,各地操作流程也有所不同,全面推行,預計還需要一段時間。

      附:北京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度報告

      一、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30名成員。第十六次管委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2015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和2016年歸集使用計劃,2015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收支情況和2016年收支計劃,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北京市政府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截至2016年底,從業人員881人,其中,在編781人,勞務派遣100人。中心共設置3個分中心,內設13個處室和工會;垂直管理20個分支機構(18個管理部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結算中心);下設3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分支機構營業網點詳情請參見北京住房公積金網http://www.bjgjj.gov.cn/。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

      職工當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單位和本人月繳存額之和,金額為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市政府批準,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他單位繳存比例為12%。單位和個人繳存上限分別為2015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

      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和基本生活費涉及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6〕26 號),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最低工資標準每月不低于1890元,基本生活費標準每月不低于1323元。

      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管理中心與工商、地稅、人力社保、統計等部門協作,加強對新增私營企業的摸查和住房公積金的催建。2016年實繳單位138302個,實繳職工695.74萬人,繳存1502.1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1%、6.8%和15.8%。當年新開戶單位29176個, 新開戶職工90.52萬人,凈增單位(實繳)20222個,凈增職工(實繳)44.16萬人。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9404.68億元,繳存余額3269.6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12.8%。

      2016年受理職工維護繳存權益投訴案件1303件,結案1231件,為職工追繳住房公積金3157.46萬元。對6個單位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行政處罰1萬元。對于不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476個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受管理中心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和北京銀行,共計9家,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二)提取

      2016年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1132.23億元,同比增長23%。其中購房提取957.35億元,租房提取56.19億元,離休和退休提取93.35億元,其他提取25.34億元。提取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75.4%,同比增加4.4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6134.99億元,同比增長22.6%。

      為嚴厲打擊違規提取、騙提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維護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良好秩序,經調查核實,管理中心對存在造假違規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的74家單位進行了查處;同時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涉及的12個電話號碼依法進行了停機處理,并向社會公布,實現了提取秩序的根本好轉。

      (三)委托貸款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2016年,管理中心積極采取措施,很好地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求,幫助廣大繳存職工實現住房夢。北京地區全年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1073.41億元,涉及住房114363套,回收貸款331.6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6.5%、12.8%、44.8%,貸款支持住房套數、發放金額、回收金額均創歷史新高。截至2016年底,北京地區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4991.54億元,涉及住房96.99萬套,在貸住房53.07萬套,貸款余額3233.44億元,同比增長29.8%。

      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率(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與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為98.9%,比上年同期增加13個百分點。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為120萬元,目前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3.25%。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和北京銀行,共計8家,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管理中心累計發放經適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定向安置房項目貸款36個,建筑面積共607.5萬平方米,涉及6.67萬套住房。2016年,依據合同約定,按照工程進度,向5個項目發放貸款12.07億元。當年應收貸款本金56.03億元,實際回收貸款本金91.9億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193.09億元,項目貸款余額22.77億元。

      (四)購買國債

      2016年,未發生新購買、兌付、轉讓、收回國債情況。期末國債余額4.26億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五)調劑資金

      2016年,當年調劑其他住房資金250億元,當年無歸還。截至2016年底,調劑總額250億元,調劑資金余額250億元。

      (六)資金存儲

      截至2016年底,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存款331.68億元,其中,活期1.03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62.8億元,1年以上定期131.16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136.69億元。

      (七)資金運用率

      2016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量大幅增加,結余資金大幅減少,資金運用效率進一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項目貸款余額和購買國債余額的總和與繳存余額的比率)99.7%,比上年同期增加10.1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

      2016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共計1078866.08萬元,同比下降0.9%。其中,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03161.89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964584.43萬元,國債利息收入517.17萬元,其他收入10602.59萬元。

      (二)業務支出

      2016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共計582778.93萬元,同比增長94.2%。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504750.35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670.98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48112.47萬元,其他支出29245.13萬元。同時,經市財政局批復后支出與住房公積金業務相關的專項經費31522.3萬元(主要為公積金貸款資產委托管理費、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經費、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運維服務等業務支出費用)。

      (三)增值收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受此影響,2016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496087.15萬元,同比降低37.1%。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與月均繳存余額的比率)1.6%,比上年同期下降1.3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財政部關于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9〕149號)規定,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17030.75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6586.63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2911萬元,應繳財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09558.77萬元。截至2016年底,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763766.61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管理中心為全額撥款預算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財政部關于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9〕149號)以及《關于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的規定,經市財政局批復,2016年,人員經費17047.18萬元(含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離退休人員經費等),公用經費2451.19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1255.85萬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逾期率0.04‰。當年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741339.03萬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3%,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逾期額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2%。

      (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截至2016年底,管理中心的逾期項目貸款已全部收回,無逾期項目貸款。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為貸款余額的4 %。當年無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22427.58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為9.8%。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

      2016年住房公積金實繳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6.8%和15.8%。

      其中,繳存單位的構成情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7.6%,國有企業占4.8%,城鎮集體企業占0.7%,外商投資企業占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71.9%,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2%,其他占6.8%。

      繳存職工的構成情況:按單位性質,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占18.9%,國有企業職工占20%,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占0.7%,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占11.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職工占41.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職工占0.7%,其他職工占6.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2015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占53.1%,中等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介于2015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1倍-3倍之間)占38.6 %,高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高于2015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占8.3%。

      (二)提取業務

      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414.4萬筆、1132.23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9.6%(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4.9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9.6%,租賃住房占5%,其它占0.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0.4%(離休和退休提取占8.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00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其他占2%)。

      (三)貸款業務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2016年支持職工購房947.07萬平方米,創歷史新高。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市場占有率(指2016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占當地商業性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總和的比率)為28%,比上年同期降低1.8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房職工減少利息支出434.38億元(根據年內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平均貸款年限及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與商業銀行個人貸款利差計算得出)。

        貸款重點支持了購買首套自住和中小戶型住房。其中,首套住房貸款105731套、1010.66億元, 分別占比為92.5%和94.2%。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1.4%,90-140(含)平方米占25.4%,140平方米以上占3.2%;新房占39.7%,二手房占60.3%。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8.4%,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1.6%。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0.6%,中等收入群體占66.3%,高收入群體占3.1%。

      2016年,發放異地購房貸款21756.3萬元,涉及住房256套,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購房貸款26496.3萬元。

      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1.23億元,涉及住房120套,支持職工購建房9780.12平方米,貼息1010.11萬元。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48.54億元,涉及住房13431套,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1.31億元。

      2.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管理中心已向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房山、順義、大興、懷柔、延慶10個區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資中心等單位累計發放項目貸款36個,貸款額度283.28億元。其中,經濟適用房項目18個、86.93億元,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項目7個、121.28億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11個、75.07億元。累計到位資金金額193.09億元,到位資金余額22.77億元。目前,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房山、順義、大興、懷柔、延慶下屬企業及事業單位按期償還了32個項目貸款。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效支持了我市經適房、公租房、棚戶區安置用房建設,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住房貢獻率

        住房貢獻率(當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39.8%。

      六、其他重要事項

      管理中心于2016年9月30日下發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擔保服務費支付方式及下調二手房評估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6〕28號)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擔保服務費支付方式及下調二手房評估費收費標準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6〕29號),自2016年10月1日(含)起,全面取消了向借款人收取擔保費,評估收費標準從1500元/件降至最高不超過600元/件。

      為解決住房公積金業務量持續快速增長,工作人員不能同步增加,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加快推進委托銀行辦理歸集個貸業務。管理中心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及招商銀行合作,截至2016年底銀行歸集網點共70個,銀行柜臺共223個,其中2016年新增歸集業務網點10個,柜臺36個;管理中心與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合作,截至2016年底銀行個貸網點共8個,銀行柜臺共97個,其中2016年新增個貸網點1個、柜臺14個,方便了繳存單位和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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