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簡化稅務行政公告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簡化稅務行政公告細則,歡迎大家閱讀!
據悉,隨著“多證合一”改革推進,稅務機關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納稅人部分證照、批準文書信息,例如工商登記信息等,因此公告取消了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中上述證照、批準文書報送要求,避免了材料重復報送。此外,公告取消了申請材料中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報送要求,改為當場查驗原件。公告還鼓勵各省稅務局可以結合推行實名辦稅情況,進一步簡化辦稅人員身份證件查驗程序,實現信息一次錄入。
據介紹,此次公告集中解決了基層反映的納稅人向地(市、州、盟)以上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直接提出許可申請存在交通不便等困難的問題,規定申請人可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同時完善了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
公告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受理程序進行了簡化,規定對即辦事項直接出具和送達《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再出具《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進一步提升辦理效率,縮短審批時間。公告還授權省稅務局確定即辦事項范圍,推動各省稅務局結合本省實際情況進一步落實并深化辦理時限承諾制。
為了讓納稅人多跑“網路”少跑“馬路”,公告規定網上受理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通過電子回執單等方式予以確認,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稅務機關提供網上出具稅務行政許可電子文書服務,方便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公告明確規定實現稅務行政許可咨詢服務24小時可預約,暢通稅務行政許可咨詢服務“最后一公里”。
附:
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
為推進稅務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參照《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稅務總局決定對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進行簡并優化,并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所附的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更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簡化受理文書
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直接出具和送達《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再出具《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各省稅務局確定本省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即辦范圍。網上受理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通過電子回執單等方式予以確認。
二、提供代辦轉報服務
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與申請人不在同一縣(市、區、旗)的,申請人可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在核對申請材料后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單,并向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轉報。代辦轉報一般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有條件的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申請資料網上傳遞。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收到轉報材料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并及時送達《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稅務機關對代辦轉報事項應當做好臺賬登記。代辦轉報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簡化申請材料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為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發放的證照或批準文書,或者相關證照、批準文書信息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的,申請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取消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報送要求,改為當場查驗證件原件。網上申請的,提供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電子照片或掃描件。各省稅務局可以結合推行實名辦稅情況,進一步簡化辦稅人員身份證件查驗程序。
四、實現咨詢服務可預約
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或移動辦稅平臺等咨詢服務預約渠道,對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問題的咨詢實現24小時可預約。稅務機關受理預約事項后,與納稅人協商約定在適當的工作時間提供咨詢服務。
五、完善文書送達方式
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與申請人不在同一縣(市、區、旗),或者直接送達稅務行政許可文書存在其他困難情形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可以委托申請人主管稅務機關代為送達,也可以根據申請人書面要求,按照申請人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上填寫的地址,在文書出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函件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并視為已送達。稅務機關應當保留郵寄單據并做好臺賬登記。郵寄送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鼓勵有條件的稅務機關提供網上出具稅務行政許可電子文書服務,方便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