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東莞生育津貼怎么算
在東莞,生育津貼怎么算呢?2017東莞生育津貼怎么算?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生育津貼怎么算
一、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津貼詳細待遇標準請參考下圖:
二、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問題: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相當于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一直以來,生育津貼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計發。2012年起,生育津貼調整為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一般來說,單胎產假最長為4個月。假如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產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則她在產假期間共可得工資12000元。
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生育津貼報銷:1、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參保職工需在分娩前連續繳費9個月
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
女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報銷需在產后3個月之內辦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關四證(原件和復印件),產后3個月內報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個人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 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 —> 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 —> 到帳后發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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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結算標準調整至1200元。
經過20余天的公開征求意見之后,我市生育保險部分待遇標準調整于4月1日正式生效。
新調整的內容主要包含“參保人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天數“與”產前檢查結算標準“兩部分。
終止妊娠產假更加細化
參保人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天數方面,其中,參保人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按規定核付生育津貼。
可見,新調整的標準做了更為靈活的規定,也給了參保人休產假的浮動區間。
不僅如此,新調整的標準還進一步規定,醫療機構未明確具體產假天數意見或產假天數意見低于15天的,按15天核付生育津貼;產假天數意見大于30天的,按30天核付生育津貼。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這比原標準多出33天的產假,原標準僅為42天。
產前檢查結算標準提至1200元
產前檢查結算標準方面,新調整的標準規定,市內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結算標準從1050元調整至1200元。
市社保局還表示,除了以上調整外,其余事項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及《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府〔2015〕65號)執行。
更多消息
產前檢查結算標準提高,只要繳納了生育保險的都可以享受,無論是不是東莞戶籍。
你可能會問:生育保險怎么交?這個不用本人繳納的。
目前新的生育保險制度已經將東莞市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具體包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
只要單位給你正常購買了社保的,就能享受待遇了,到時你去醫院做相關檢查,產前檢查和生育費用直接在醫院當場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