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0.5%。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江蘇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歡迎大家查閱!

為了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江蘇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記者昨天從省人社廳獲悉,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0.5%。據測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兩年,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80億元。
這也是我省在2013年將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至2%、2016年從2%降至1.5%的基礎上,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意味著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減少。為此,《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全覆蓋。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嚴格落實失業保險擴大支出范圍條件和穩崗補貼發放條件,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因降低費率使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二、失業保險總費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執行。
三、各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結合實際,認真測算,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