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器
隨著2016年的落幕,大家都盼望著的年終獎最近也陸續發放,關于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很多人還存在著不少疑問。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器,歡迎大家查閱!
一、當月工資不超過3500元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其年終獎個稅計算分為兩步。第一步,找稅率: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1.小張月薪稅前3000元,2016年一月收到2015年年終獎5000元,稅前工資不足3500元生計扣除,月工資加年終獎減去生計扣除的數值除以12找到適用稅率(3000+5000-3500)÷12=375,適用稅率3%,則1月份,小張應納個稅為:(3000+5000-3500)×3%=135元
二、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
按照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當雇員月工資超過3500元市,其年終獎計算同樣分為兩步。第一步,找稅率: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2.小張月薪稅前9000元,2016年一月收到2015年年終獎30000元,稅前工資超過3500元生計扣除,用年終獎除以12找到適用稅率30 000÷12=2500元,適用稅率10%,則1月份,小張因年終獎應納個稅為:30000×10%-105=2895元,小張因月工資應納個稅為:(9000-3500)×20%-555=545元
三、當年工作未滿12個月
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現實中可能出現雇員為工作滿12個月就取得年終獎的情況,也按照除以12找適用稅率的方法計算個稅。
例3.小張在2015年4月份入職,月薪稅前9000元,由于2015年小張并未工作滿12個月,所以2016年一月收到2015年年終獎30000×9÷12=22500元,按照稅法規定,2250元的年終獎仍然按照除以12計算適用稅率。用年終獎除以12找到適用稅率22500÷12=1875元,適用稅率10%,則1月份,小張因年終獎應納個稅為:22500×10%-105=2145元,小張因月工資應納個稅為:(9000-3500)×20%-555=545
四、一個納稅年發兩次年終獎
現實情況中,可能因為雇員跳槽,兼職或者公司跨年度發放年終獎等原因,出現雇員一年之內獲得兩次年終獎的情況。此類情況按照稅法規定,一年之內每人只能適用國稅發〔2005〕9號的優惠計算方法一次,即只有一次年終獎可以按照除以12的適用稅率計算個稅,另一次只能并入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個稅。
例4.小張在2015年在A公司任職,月薪稅前9000元, 2015年從A公司取得終獎22500元同時小張在B公司兼職,月薪稅前12000元, 2015年從B公司取得年終獎30000元,按照稅法規定,小張只能選擇一次年終獎除以12計算適用稅率。
若小張選擇從A公司取得的年終獎除以12找到適用稅率,則22500÷12=1875元,適用稅率10%,小張因從A公司取得年年終獎應納個稅為:22500×10%-105=2145元;小張從B公司取得的'年終獎30000元需按照工資薪金適用稅率納稅,小張因從B公司取得年年終獎應納個稅為:30000×25%-1005=6495元,小張合計因年終獎應納個稅為8640元。
若小張選擇從B公司取得的年終獎除以12找到適用稅率,則30000÷12=2500元,適用稅率10%,小張因從B公司取得年年終獎應納個稅為:30000×10%-105=2895元;小張從A公司取得的年終獎22500需按照工資薪金適用稅率納稅,小張因從A公司取得年年終獎應納個稅為:22500×25%-1005=4620元,小張合計因年終獎應納個稅為7515元。
如出現一年之內取得兩次年終獎的情況,納稅人可以提前做好籌劃,選擇稅負最小的方案。
五、取得季度獎金、半年獎金等
根據稅法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4.小張月薪稅前9000元,2016年一月收到2015年年終獎30 000元,2015年季度獎金10000元,年終獎除以12找到適用稅率30 000÷12=2500,適用稅率10%,則1月份,小張因年終獎應納個稅為:30000×10%-105=2895元,小張因月工資應納個稅為:(9000-3500+10000)×25%-1005=2870元
六、年終獎發放誤區
所謂個稅年終獎發放誤區是指年終獎發放金額在超過某個臨界點后稅后收入反而下降,甚至出現獎金數額只增加一元錢,而個稅應納稅額卻增加了數百、數千元的情況。早在2005年9號文出臺,網上就流傳出六個個稅年終獎發放誤區(如圖1),后隨著個稅稅率的變動,年終獎發放誤區也隨之變動,大部分人只知道發放誤區,并不知道如何測算。
下面就為大家詳細說明6個誤區及測算方法:
設個人取得年終獎為X元,且當月取得工資薪金大于3500元。
1.若年終獎適用第二級稅率10%,則1500≤(X÷12)≤4500, 即18000≤X≤54000
當年終獎為X元時,其稅后收入X-(X×10%-105)反而小于年終獎適用第一級稅率3%的稅后收入。即X-(X×10%-105)≤18000-18000×3%,X≤119283.33元,得出第一個年終獎年終獎發放誤區為(18000,19283.33)
當年終獎為18000元時,稅后收入為18000-18000×3%=17460元;
當年終獎為18001元時,稅后收入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即多發一元錢,稅后收入比年終獎18000元稅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在18000元至19283.33元區間時,隨著年終獎的增加,稅后收入反而下降。
2.若年終獎適用第三級稅率20%,則4500≤(X÷12)≤9000,即54000≤X≤108000
X-(X×20%-555)≤54000-(54000×10%-105),X≤60187.5元,得出第二個年終獎年終獎發放誤區為 (54001,60187.50)。
3.若年終獎適用第四級稅率25%,則9000≤(X÷12)108000,即108000≤X≤420000
X-(X×25%-1005)≤108000-(108000×20%-555),X≤114600元。得出第三個年終獎年終獎發放誤區為(108000,114600)。
4.若年終獎適用第五級稅率30%,20%420000≤X≤6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35000≤(X÷12)≤55000,適用稅率為30%。
X-(X×30%-2755)≤420000-(420000×25%-1005),X≤447550元。得出第四個年終獎年終獎發放誤區為(420000,447550)。
5.若年終獎適用第六級稅率35%,20%660000≤X≤9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55000≤(X÷12)≤80000,適用稅率為35%。
X-(X×35%-5505)≤660000-(660000×30%-2755),X≤706538.50元。得出第五個年終獎年終獎發放誤區為(660000,706538.46)。
6.若年終獎適用第七級稅率45%,則20%X>9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X÷12)>80000,適用稅率為45%。
X-(X×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X≤1120000元。得出第六個年終獎年終獎發放誤區為(960000,1120000)。
稅前年終獎發放誤區 |
(18000,19283.33) |
(54001,60187.50) |
(108000,114600) |
(420000,447550) |
(660000,706538.46) |
(960000,1120000) |
由于個人所得稅的超額累進稅率存在“臨界點”效應,企業發放年終獎存在“年終獎發放誤區”,在“臨界點”附近,年終獎的數額的小小變化,可能帶來的是高達幾萬元的稅負。所以,企業在發放年終獎時應避開發放誤區,將落入誤區的年終獎以實實物福利等形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