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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蘇州房產新政2017

    時間:2021-03-29 10:17:43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蘇州房產新政2017

      2017年已經到了,那么蘇州房產新政這次會釋放出哪些信號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蘇州房產新政2017,歡迎大家閱讀!

    蘇州房產新政2017

      一:關于戶籍和社保限定:

      限定均為蘇州大市范圍內(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戶籍)或者大市范圍內的社保記錄。

      也就是說蘇州大市范圍內的社保記錄都可以在昆山,太倉買房。

      二:關于“老政策”的解釋:

      2016年9月29日零點之前已簽訂單并支付部分購房款的(有銀行卡轉賬記錄),均不限制購買;2016年9月29日零點至2016年10月3日24點,已簽訂單并支付部分購房款(有銀行卡轉賬記錄)的,按9月29日起執行的昆山市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相關政策執行。

      三:關于社保“補交”:

      涉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上出現“補交”字樣的均屬不符合購房條件。

      四:關于夫妻一方為蘇州大市戶籍的購房認定:

      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住房時一方為蘇州市戶籍,另一方為非蘇州市戶籍的,均按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執行。

      貫徹落實蘇州市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有關工作流程

      為貫徹落實10月4日起執行的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蘇府〔2016〕150號)文件精神,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提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一)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告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銷售代理機構(下稱賣方)相關購房政策,并要求其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1.應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張貼相關購房政策的提示標識。

      2.告知購房人相關購房政策;針對不同類型購房人,應以公示的'方式,分門別類告知購房人需各自準備、提交的購房資格材料。

      3.賣方對購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材料進行查驗,確認購房人是屬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或非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

      ①屬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在蘇州市范圍內(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戶籍)擁有3套以內(不含3套)住房的,填寫《購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②屬非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在蘇州市范圍內(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戶籍)無住房的,填寫《購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驗:

      A、購房人提供的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范圍內(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戶籍)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B、涉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上出現“補交”字樣的均屬不符合購房條件。

      4.賣方將《購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及相關購房資格材料上傳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待其對購房人的購房資格查驗通過后,由賣方在市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統房產公司端口生成草稿合同,打印后由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5.買方需對提供的購房材料真實性負責,賣方需對相關購房材料查驗認真把關。賣方做好購房資格材料(紙質和電子文檔)歸集、留存工作。

      6.賣方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未積極履行對購房人資格進行查驗職責,或采取欺騙、偽造方式參與、配合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的,視情節采取暫停網簽、計入誠信檔案、降低信用等級、通報等行政措施,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查處。購房人違反限購規定購房的,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由賣方及購房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購房人資格查驗,查驗通過后,進行商品房購銷合同備案,賣方即可打印商品房購銷合同,完成網上備案流程。

      (三)2016年9月29日零點之前已簽訂單并支付部分購房款的(有銀行卡轉賬記錄),均不限制購買;2016年9月29日零點至2016年10月3日24點,已簽訂單并支付部分購房款(有銀行卡轉賬記錄)的,按9月29日起執行的昆山市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相關政策執行。

      二、購買存量住房

      (一)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告知房地產經紀機構相關購房政策,并要求其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1.應在房地產經紀機構現場醒目位置張貼相關購房政策的提示標識。

      2. 房地產經紀機構告知購房人相關購房政策;針對不同類型購房者,分門別類告知購房人需各自準備、提交的材料。

      3. 房地產經紀機構對購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材料進行查驗,確認購房人是屬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或非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

      ①屬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在蘇州市范圍內(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戶籍)擁有3套以內(不含3套)住房的,填寫《購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②屬非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在蘇州市范圍內(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戶籍)無住房的,填寫《購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驗:

      A、購房人提供的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范圍內(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戶籍)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B、涉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上出現“補交”字樣的均屬不符合購房條件。

      4.房地產經紀機構及買賣雙方在存量房備案系統提交存量房買賣合同,同時將購房人的《購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及購房資格材料上傳至存量房買賣網上備案系統,待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查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5.買方需對提供的購房材料真實性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需對相關購房材料查驗認真把關。房地產經紀機構做好購房資格材料(紙質和電子文檔)歸集、留存工作。

      6.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業務過程中未積極履行對購房人資格進行查驗職責,或采取欺騙、偽造方式參與、配合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的,視情節采取暫停網簽和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購房人違反限購規定購房,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由買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在30日內進行購房人資格查驗,查驗通過后,進行存量房買賣網上合同備案,完成網上備案流程;未通過的,予以退回。

      三、其他

      1. 對蘇州市(大市范圍)引進的各類外來人才,憑有關證明文件(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文件等),參照蘇州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執行。

      2. 通過司法拍賣方式取得住房的,不屬于本次相關政策(限購)的執行范圍。

      3.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按照國家相關購房政策和本市關于非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的購房政策執行。

      4. 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住房時一方為蘇州市戶籍,另一方為非蘇州市戶籍的,均按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執行。

      5. 駐蘇部隊軍人、原蘇州市戶籍的現役軍人、屬蘇州市集體戶籍的人員,參照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的購房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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