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產假新規定2016: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近日,廣東省發布了新的產假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9月29日在廣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條例為廣東女性帶來一大利好: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廣東去年修改計生條例時將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合法生育獎勵假,調整后女性產假由基本產假98天和獎勵假30天組成,共128天。此次條例再度修改后,廣東女性產假增至178天,這在目前全國各地中屬于較長的產假。
省衛計委就強調,《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于地方法規,省內各單位應遵照執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機關另行發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內容: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新條例),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終于落地。修改的主要內容有:
一、明確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
根據新條例,五種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個或以上子女,具體包括: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
為給產婦康復和嬰兒成長創造更好環境,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我省實際并參考外省規定,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
三、取消對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行政審批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實施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刪除原第二十二條“已采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后,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規定。凡已經采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四、調整再生育審批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建議,將再生育的審批機構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規范對再生育行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