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調整2016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下限
8日,記者從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獲悉,哈市調整2016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及時到所在轄區住房公積金辦事處辦理相關職工基數調整業務,并對2016年1月1日至基數調整日期間的差額進行補繳。
據了解,調整后,哈市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15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1460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3504.4元。據悉,2015年哈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288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3093元。今年,月繳存額上限比去年提高411.4元。
據悉,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哈市2015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也比去年有所上漲,具體為:市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1480元/月;呼蘭區、阿城區1270元/月;五常市、雙城區、尚志市1120元/月;巴彥縣、延壽縣、木蘭縣、通河縣、賓縣、依蘭縣、方正縣10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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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舉例】某公司職工2015年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繳存比例為12%,則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5939*12%+5939*12%=713+713=1426元。
2、這次2016年度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答: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單位為個人和單位各10%,最高不超過12%。
3、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
2016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6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4、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月繳存額有上、下限規定嗎?2016年度上、下限金額是多少?
答:2016年的我市各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650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30元。上下限金額確定:住房公積金繳費上限不超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費下限不低于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舉例】
上限繳存額計算按今年繳存基數上限16500元,繳存比例上限12%計算,則職工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16500×12%+16500×12%=1980+1980=3960元。
下限繳存額計算按今年繳存基數下限1630元,繳存比例下限10%計算,則職工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1630×10%+1630×10%=163+163=326元。
5、自由職業者2016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上下限與正常繳存職工保持一致,繳存比例目前暫定為20%。
6、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哪個時間段?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是指當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7、單位為外省市城鎮戶口、農業戶口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與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計算口徑均一致。
8、工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工傷后仍由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仍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