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醫保報銷范圍和比例【詳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醫保報銷范圍和比例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后,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以下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范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
(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確定。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報銷涵蓋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備注:
1、起付標準: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為650元;
2、報銷比例: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比例按醫院級別分別計算;
3、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大額互助資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共30萬元。
2016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以上海市為例,2016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標準如下:
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門診急診醫療待遇具體為: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
60周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
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為500元。
一年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住院醫療待遇具體為:
對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
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
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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