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相關問題解析
失業,從文意來上分析,指達到適齡工作年齡的人想參加工作但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無法繼續提供工作崗位導致的待業狀態。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勞動者權益,出臺法律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必須投保失業保險。失業保險費從勞動者每月的工資中予以扣除繳納。
一、滿足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如果不滿1年的,則不具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此時,需要提醒朋友在擇業時,需要對自己所應聘求職的單位情況有個較為清晰的認識。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如果是因為勞動者自己的原因申請辭職的,如果已經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則可以要求單位出具一份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憑借這份證明向有關單位申請失業登記。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國家雖然保護失業者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是不鼓勵維持這樣的一個狀態。失業者經登記之后,有關部門會定期為勞動者安排單位招聘,要求勞動者參加,鼓勵勞動者積極找工作。
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滿足才可以申請。
二、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多長時間?
1.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可以領12個月;
2.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不超過18個月;
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對于以上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所謂的累計繳費時間,應當自勞動者參加工作并交納失業保險費之日起開始計算,計算累計繳費時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及待遇
1.失業保險金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于該條規定,具體看各地的政策標準。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非最低工資標準。在四大直轄市和27個省會城市中,上海市城鄉低保標準最高,為880元/月,蘇州次之,為810元/月,北京為800元/月。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對于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哪些情況發生時,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五、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開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并自開具證明之日起的15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告知社保局;
2.失業人員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登記證明;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