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增減辦理指南
失業保險增減辦理,應該如何辦理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失業保險增減辦理指南,歡迎閱讀!
1、單位新參保: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提供的證件和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失業保險登記,發給《失業保險手冊》。
2、單位注銷:國稅、地稅企業注銷證明。
3、人員新參保:參保單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參保人員,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并攜帶如下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1)招工錄用和勞動合同等用工手續;
(2)調入和轉入人員的相關手續;
(3)跨省市已參保人員,由轉出地經辦機構開具相關證明;
(4)其他增加參保人員所需資料。
4、人員停保、退保、續保:參保單位減少參保人員時,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并攜帶如下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1)調出或轉出人員的相關手續;
(2)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離、退休人員證明;
(4)移居境外、升學、參軍、死亡證明;
(5)其他減少參保人員所需資料。
(6)參保人員中斷參保后又續保的,經辦機構審核后,應根據參保人員增加信息,及時恢復個人繳費記錄。
拓展小知識:
失業保險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失業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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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申領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 ↓
1、用工單位出具失業證明(說明失業原因和參加失業保險情況)。
2、解除勞動合同書。
3、就業失業證復印件一張(有名字的一頁),帶原件審核。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填寫“失業金申領登記表”一份(失業股領取)貼照片一張。
6、填寫“求職登記表”一份(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貼照片一張。
7、失業者提供本縣工商銀行本人的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