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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吉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時間:2021-03-15 20:27:04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2016吉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近日,中國吉林網記者從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內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對于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額不再受房屋面積影響,所需要件也有所變化。

    2016吉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額每年12000元

      記者了解到,原《細則》中的第十六條: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后,依照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租住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總額;

      在長春市城區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許提取一次,租賃70㎡以下(含70㎡)房屋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過800元/月;租賃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月。

      修改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后,依照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租住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內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總額,不得累計提取。

      在長春市城區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允許提取一次,提取金額12000元/年,不得累計提取。

      租住商品房要提取公積金要簽署本市無房承諾書

      此外,記者了解到,在租賃房屋提取公積金的要件上也分別有所變化。

      原《細則》第十九條第(十一)項:(十一)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1.職工本人身份證,他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2.公積金龍卡;3.職工單位開具的《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審批表》(單位審批意見欄中需加蓋財務章、法人章);4.租住公租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證或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可確定房屋準確面積的《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結婚證(單身的提供戶口簿或本人到場簽署單身聲明)。

      修改為:(十一)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租住公租房的,提取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1.職工本人身份證;2.公積金龍卡;3.職工單位開具的《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審批表》(單位審批意見欄中需加蓋財務章、法人章);4.租期內的租賃合同。

      租住商品房的,提取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1.職工本人身份證;2.公積金龍卡;3.職工單位開具的《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審批表》(單位審批意見欄中需加蓋財務章、法人章);4.本人及配偶簽署本市無房承諾書、結婚證(單身的簽署單身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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