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為什么不能隨便提取?
一直以來,部分職工對公積金的支取政策不解,甚至有職工發出這樣的疑問:為什么住房公積金不能像個人存款一樣,想取就取呢?對此,YJBYS小編整理了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創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是為城市政府籌集一筆長期的、穩定的政策性住房資金,促進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建立和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鎮職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強制性。繳存分為單位繳存與個人繳存兩部分,其中單位繳存加重了財政負擔,增加了企業和單位的成本,而個人繳存部分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強制性地來為職工提高購房支付能力。既然國家為職工的利益作出了這種讓利行為,也相應地要求職工暫時讓渡住房公積金的自由使用權。具體表現為:
1.住房公積金在未被提取前,職工并不能實際占有,而是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設立的專戶內統一管理。
2.住房公積金專項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規定的條件出現時才允許提取。
3.住房公積金不能隨職工個人的意愿決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統一進行保值。
4.住房公積金是個人的專項資金,沒有可轉讓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現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沒有其他處理權。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
該負責人指出,根據我市有關政策,職工存在以下行為的可申請部分提取:
1.購買商品房。
2.購買二手房。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購買棚戶區改造或拆遷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
5.購買經濟適用房。
6.在本行政區以外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及二手房。
7.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
8.支付物業費。
9.支付房屋維修基金。
10.支付房租。
1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
此外,出現下列情況,如職工離、退休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完全喪失勞動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一年的;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非本市戶籍或本市農村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調離本行政區域或到外地上學,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請銷戶提取,全額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有住房公積金擔保行為和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未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只允許做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