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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如何支付?

    時間:2021-01-09 17:22:32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如何支付?

      產假,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后一段時間內的特殊休假待遇。2015年我國產假規定,女職工若順產生育單胎,可享有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如何支付?

      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算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但是,你了解產假工資是如何支付的嗎?

      如果你所在單位沒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當然各單位企業給女職工發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規定和本單位或企業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產假工資應不低于職工基本工資。

      產假工資規定:產假,工資應全拿。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于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于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怎樣的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為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后,應當按月全額發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于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產假什么時候休

      你什么時候停止上班開始休產假,并沒有絕對恰當的時間,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你的身體狀況、孕期的進展情況,以及工作上的壓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財務狀況也是一個決定因素,你產假休得越早,寶寶出生后上班的時間可能就越早。

      你需要根據自己孕期的進展,自身的感覺來決定開始休產假的適當時間。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國家規定產假98天(其中可休產前假15天),但是如果你出現孕期不適、需要保胎或并發癥,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請醫生開證明,向單位申請病假休息。

      有些準媽媽在第7、8個月就開始休息,而有些則堅持到生產的當天。有些女性身體狀況允許,直到生產的前一天甚至在生產當天仍然堅持上班。其實在上班時間里,有機會多走動、忙碌起來,不但有利于生產,而且感覺時間也會過得快一些。

      相關閱讀:“三期”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第42條也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為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一般來說,“三期”內女職工正常出勤工作地,企業就應該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但是,女職工如果按照跪地休假的,其假期內的工資如何支付,則需要區別對待。

      (一)休保胎假的工資,按照病假工資支付。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間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中規定,保胎假期間的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本人原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

      國家對于產前假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我國省市有地方性規定,因此,應當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支付相應的待遇。如上海市、江蘇省等規定了產前假的地區,同時規定了產前假的工資按照本人原工資的80%支付,并且在增加工資時應作出勤對待。

      (三)產假和流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本人工資標準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由此可以看出,產假工資的支付分兩種情況,一是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根據各地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津貼;而是對于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本人工資標準支付。實踐中,企業的HR應當參考各地對于產假工資的具體標準來執行。

      如果女職工流產的,流產假的工資待遇跟上述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標準是完全一致的,員工按照應休流產假的天數領取生育津貼或由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本人工資標準支付。

      另外,女職工休產假時,生育時間比預產期推后,就會出現比98天的產假多出來的天數,上文已經指出超出的天數按照病假處理,那么超出的天數的工資也應該按照職工患病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即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7年修改)第21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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