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詳解
【事項名稱】
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
【辦理主體】
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2.《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市政府令[2007]190號);
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失發[1999]129號);
4.《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99]第258號)。
【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外埠城鎮職工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時,參保職工可提出申請。
【辦理材料】
一、待遇在京領取的材料:
1.《外埠城鎮職工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
2.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解除時間精確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簽字、單位蓋章);
3.特殊情況,需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二、待遇轉回原籍的材料:
1.《外埠城鎮職工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
2.《外埠城鎮職工失業保險金劃轉信息表》一式三份;
3.戶口薄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一份;
4.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解除時間精確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簽字、單位蓋章);
5.特殊情況,需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待遇在京領取:用人單位依據參保職工的申請,攜帶“辦理材料一”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支付崗辦理待遇申領的手續;
待遇轉回原籍:用人單位依據參保職工的申請,攜帶“辦理材料二”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支付崗辦理待遇轉回原籍的手續。
【辦理地點】
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
【辦理時間】
每月5到25日(工作日 )
【聯系電話】
請查看《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表》
【溫馨提示】
1、填寫時請使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字體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內容見樣表。
2、申請材料復印件應使用A4紙居中復印(不能使用重復利用紙張),復印件內容清晰可見,并逐頁加蓋公章,公章要求加蓋清晰、完整、無重疊,報表不得涂改。
3、公章蓋印請端正蓋在單位名稱處,不能歪斜、模糊。
4、簽名字體工整、不能歪斜、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