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齡段退休養老金算法不同
昨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將全部納入社會養老體系。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運行多年的養老“雙軌制”也將退出歷史舞臺。改革后,不同年齡階段的公務員怎么養老?退休費有無調整?養老金又從哪兒來?
“老人”“新人”辦法不同
“中人”實行逐步過渡
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以2014年10月1日為節點,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具體措施,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
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實行逐步過渡。
調整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政策
對于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政策,該意見也做了調整,要求改革后,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并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如果發生工作調動,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范圍的,個人賬戶余額可轉出,基金按每年繳費工資為基數12%的總和轉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另外還將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專家
“免繳費”時代結束 緩解社會養老負擔
昨日,武漢科技大學文法與經濟學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周云表示,國務院在今年1月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我省昨日發布的實施意見,是改革條件逐漸成熟、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的結果。
周云副教授指出,意見的出臺,意味著存在了幾十年的養老“雙軌制”將被改變,從制度上解決了因為身份不同帶來的養老不公平。
除此之外,該制度的出臺,還有利于緩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撫養壓力,現行的“現收現付制”會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正在工作的人的負擔和財政的養老負擔,這些問題,都會隨著改革的推行得到緩解。
“老人”
2014年9月30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
按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新人”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中人”
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依據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2014年10月1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
“離休人員”
仍按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新制度適用人群
●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養老金從哪來
單位統籌本單位工資總額×20%
個人繳費個人繳費工資×8%
職業年金退休后怎么算
職業年金
單位工資總額的8%+
本人繳費工資的4%
不同工資人員如何繳費
情況1
個人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時
超出300%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情況2
個人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時
按平均工資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