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7月1日起執行最低工資新標準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通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4個檔,分別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上調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3元、13元、12元,上調了1.9元~2元。
福建省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如何定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編者了解到,也存在真的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人群,但是更多時候他們苦于自己沒有證據或是害怕被工作單位“穿小鞋”,因此便“吃了啞巴虧”,也不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為此,劉中說,勞動者平時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如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工牌、飯卡等,遇到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最好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同時,勞動監察部門會對舉報投訴者的身份進行保密,并依法查處案件,勞動者可放心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