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是什么?下面就有小編來為你解答。
女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的,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期限內享受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計發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 7 個月以上(含)生產或早產的,按98天計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 0.5個月;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 0.5 個月。
(二)妊娠 3 個月以上(含)、 7 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按 1.7 個月計發。
(三)妊娠不滿 3 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按 1 個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