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提高煙草稅
提高煙草稅最新消息:2015年5月10日起,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這是我國繼2009年5月之后時隔六年再度調整煙草消費稅。
我國從5月10日起大幅度提高煙草稅,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和“戒煙思路”。然而,良好的初衷和設想,在具體實踐上如何實施得讓人“心服口服”值得商榷。
其一,對于時下有關方面公布的提高煙草稅,普遍存在“程序正當”與否的質疑。這一質疑主要體現在實施“增稅”的權限上。稅收要法定,涉及公民稅收利益的煙草稅當無例外。
其二,有關方面反復強調“提稅”的利好、對國家稅收利好等。譬如這樣一段數據:“國內多位財稅及控煙專家聯合發布的《中國的煙草稅收及潛在的經濟影響》報告研究顯示,中國若每包卷煙增加從量稅1元,則政府財政收入將增加649億元,同時,還將挽救340萬人的生命(煙民因高價放棄吸煙),減少醫療費用26.8億元。”不知道,有關方面是如何推論出“高價能減少抽煙”的?“挽救”的人數與“減少”的醫療費為何如此具體?
其三,稅收的`本質和終極目的是“取之與民,用于之民”。那么,因增稅年增近900億元,將投入哪里?其只是“進了國庫”是無法打消公眾質疑的。
附件:關于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 [2015] 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調整卷煙消費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二、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