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6省份已調整最低工資 北京月工資排全國第五
北京最低工資標準調整2015最新消息:根據全總通報的數據,截至目前已經有北京、天津、湖南、廣東、海南、西藏等6個省(區、市)以及深圳市相繼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北京、天津、深圳是在2014年已經調整的基礎上,再次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但是,黑龍江和西藏在2013年和2014年兩年均未調整,不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的規定。目前,全國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2030元,黑龍江較低1160元。
從4月1日開始,北京市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60元,達到1720元。全國總工會4月1日通報“關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在目前執行的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中,北京市的排名位居第五位,已經基本完成了“十二五”期間月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的目標。
我國的最低工資制度是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的一種重要手段。一個地區在出臺最低工資標準后,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為企業工作,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且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從2011年至2014調整幅度分析,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正在逐漸減弱。2011年至2014年,全國分別有24、25、26、18個省(區、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分別達到22%、20%、17%、14%。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勞動者約占從業人員的20%。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于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于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