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公益性崗位工資待遇
核心內容:2015西藏公益性崗位工資是多少?西藏公益性崗位工資待遇怎么樣?如何規定的?下面一起了解下。
公益性崗位的具體含義
很多市民對于哪些崗位屬于公益性崗位并不了解,此次出臺的《辦法》對公益性崗位進行了明確界定。
自治區人社廳就業促進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益性崗位是政府幫扶就業困難人員的援助措施,但不同于正規就業,具有階段性強、公益性、過渡性、流動性強的特點。“目前各行各業的就業壓力都很大,讓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進行過渡,短時間內不用參與社會競爭,而且還有穩定的收入。”該負責人介紹,援助期限過后,他們的就業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都將得到提高,就可以通過轉崗實現穩定就業。
該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公益性崗位根據開發性質和服務范圍分為四類,分別是政府部門行使公共管理職能開發的輔助性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政府補貼、社會開發的適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其他服務性崗位和為安置適合我區生源登記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由政府開發的具有一定專業性、技術性的公益崗位。
報酬為最低工資120%
為保障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質量和合法權益,《辦法》還對公益性崗位的薪酬待遇進行了明確規定。
“公益性崗位政府補貼由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兩部分組成。”該負責人解釋說,崗位補貼標準為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120%,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也將及時調整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崗位補貼標準。
高校畢業生自愿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除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外,還可以領到由同級財政部門適當增發的生活補助金。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現,按月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辦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并由政府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按規定由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由本人自行承擔,個人應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九類人群可申請崗位
《辦法》明確規定,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具有我區城鎮戶籍(大中專畢業生不受我區城鎮戶籍限制)且有勞動力和就業愿望者,并辦理了《就業失業登記證》且經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該負責人說:“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九大類就業困難人員。”
(一)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3545”人員(所謂“3545”人員是指年滿35周歲的女性和年滿45周歲的男性);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城鎮持《殘疾證》的殘疾人;
(四)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五)自失業登記之日起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未能實現就業的城鎮失業人員;
(六)軍烈屬、現役軍人配偶、復員退役軍人(不包括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
(七)城鎮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八)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九)城鎮規劃區內的被征地失業農牧民。
合同期原則上不超3年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勞動合同實行一年一簽。”該負責人介紹,為了照顧更多的就業困難群體,從業人員連續簽訂勞動合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但對距自治區規定的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勞動合同可延長至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
《辦法》規定,對家庭特別困難,在公益性崗位從業滿3年后仍難以就業的,且工作期間被用人單位連續3年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可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我們還建立了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動態管理、有序流動、考核退出機制,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符合相應條件后,要退出公益性崗位。”該負責人表示。
“《辦法》還對相關責任進行了規定,有關部門將定期對用人單位申領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情況進行檢查,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政策獲取公益性崗位上崗資格、崗位名額的,取消其上崗資格。”該負責人說,對虛報領取、私分挪用、騙取政府補貼的,除追回資金外,還將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及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